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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技能四川公共品牌培育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3-12-15 | 768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创新技能四川公共品牌宣传推广。组织优秀技能公共品牌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论坛研讨、招商发布、创业就业、人才招聘等活动,加大品牌营销推广力度,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深度挖掘技能公共品牌培育优秀案例,及时总结品牌培育典型经验,分析品牌成长案例,做好品牌培育机制研究。围绕技能公共品牌产品、技能公共品牌人物、技能公共品牌活动组织开展推广宣传,联合媒体、互联网传播平台等开展采风和品牌打造成效宣传,形成主流传播矩阵效应,提高品牌传播声量,营造品牌发展良好氛围。

(五)规范技能四川公共品牌管理使用。引导和支持品牌培育主体加强对技能公共品牌的维护管理,建立信用、管理、使用体系,开展技能公共品牌宣传和价值开发,提高技能公共品牌全生命周期管理运营能力。明确使用技能公共品牌的资格条件,制定产业集群使用标准,建立技能公共品牌共建共享共用机制,强化技能公共品牌的使用管理,打击假冒和侵害技能公共品牌的行为。加强技能公共品牌培育主体的监管,建立群众评价机制,建立退出和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提升品牌公信力和影响力。

(六)强化技能四川公共品牌要素保障。支持品牌培育主基地优先创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竞赛集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室,支持辅基地优先创建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竞赛集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室,并按规定给予相关支持。支持培育主体联动省级有关部门举办技能公共品牌有关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支持培育企业参与职业学校办学或投资举办职业学校,培育一批产训结合型企业和学习型工厂。支持行业、企业、院校机构参与培训课程和教学资源设计,不断扩大培训供给。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遴选。各市(州)、有关院校、有关企业围绕五大技能公共品牌培育主(辅)基地、品牌培育作业机构进行申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申报的初审工作,综合考虑产业发展布局、品牌特色优势和竞争力、市场供给需求等要素,科学开展遴选。

(二)推进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筹负责技能四川公共品牌培育工作,坚持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指导品牌培育主体健全品牌培育促进机制,充分调动行业协会、头部企业、链主企业、职业院校、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等力量,形成品牌培育合力,大力推进品牌培育。

(三)评估验收。品牌培育主体须定期提交培育进展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每年组织抽查复核,多方征集社会意见,从技能公共品牌质量度、信任度等方面对培育主体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培育主体,将取消其相关资格和政策支持。

(四)动态调整。对因市场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或培育主体推进不力,或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舆情、重大违规行为等情况的,由品牌培育主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书面说明情况,经审定后取消其品牌培育资格;对基础条件良好、作业体系健全、环境配套全面且符合品牌培育条件的,可按程序增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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