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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技能四川公共品牌培育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3-12-15 | 769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院校、有关企业:

现将《技能四川公共品牌培育三年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15日

技能四川公共品牌培育三年行动方案

品牌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象征,培育技能公共品牌是满足技能提升,服务就业促进发展的重要途径。近年来,随着新一轮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品牌发展理念和实践深刻变革,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实施技能人才品牌培育计划。为高质量推进我省技能公共品牌培育,全面提升我省技能公共品牌发展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品牌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着眼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和支撑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具有四川特色的“天府新农人”“天府建筑工”“川菜大师傅”“天府技工”“天府数智工匠”(以下简称:五大技能公共品牌)技能四川公共品牌培育行动,着力打造依托五大技能公共品牌为主线,涵盖一、二、三产业若干子技能品牌的矩阵发展体系,进一步形成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广泛影响力的技能四川公共品牌名片,推动培育品牌服务产业、服务就业、服务创业,进而服务四川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培训“天府新农人”5万人次以上、培训“天府建筑工”15万人次以上、培训“川菜大师傅”2.5万人次以上、培训“天府技工”5万人次以上、培训“天府数智工匠”2.5万人次以上,五大技能公共品牌培育初具规模,建成一批高质量的五大技能品牌培育主(辅)基地,打造一批立得住、传得开、叫得响的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竞赛和就业促进机构,技能公共品牌对产业提升、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更加凸显,形成一批行业领先、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的技能四川公共品牌。

(三)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技能公共品牌培育中的引导作用,强化服务、完善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在技能公共品牌培育中的内生动力。充分调动社会广泛参与的积极性,扩大技能公共品牌规模和影响力。

2.坚持质量为本、优势突出、特色为先。深刻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夯实技能公共品牌质量基础,突出专业主体优势,发挥行业领域的特色引领作用,不断深化品牌内涵,提升品牌发展实力,增强技能公共品牌核心竞争力。

3.坚持突出重点、依托产业、分类推进。根据全省区域间产业发展现状和特点,优先突出产业集聚、发展基础良好的地区,分类培育技能公共品牌,有效促进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等要素相互作用、互促共进、融合发展。

4.坚持引领发展、发挥效用、塑造品牌。充分发挥技能公共品牌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带动产业发展,服务区域发展,通过规模化集聚、质量化提升,进一步提高技能公共品牌认可度和影响力。强化规范化管理服务,整合优化品牌资源,扩大市场影响力,推动做大做优做强,聚力品牌化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技能四川公共品牌标准体系。支持培育主体参与技能四川公共品牌标准体系建设,推进技能公共品牌培育、品牌管理、品牌评价等标准化建设,促进五大技能公共品牌规范有序发展,逐步形成彰显四川特点、产业特色、技能特征、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技能公共品牌标准体系。支持品牌培育主体推进产品设计、文化创意、技术创新与技能公共品牌培育融合发展,优化技能公共品牌名称、标识、符号等要素特征,支持有条件的注册申请品牌产品商标专利,引导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技能公共品牌专利技术向标准化转化。支持培育主体开展技能公共品牌诚信调查,支持培育主体、行业协会等按要求建立行业内技能公共品牌信用承诺制度,维护技能公共品牌良好声誉和形象,提升技能公共品牌核心价值和竞争力。

(二)遴选技能四川公共品牌培育基地。按照“工学一体、产训结合、引领示范、高质量发展”原则,聚焦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全业务链条、全生命周期,聚焦乡村振兴、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围绕五大技能公共品牌分别在全省遴选一批品牌培育主(辅)基地。品牌培育主(辅)基地的培育主体所属行业领域在全省应具有领先地位或具有一定影响力,所培育的品牌产品在全省应具有一定规模或需求,设施设备、场所等培训条件较好,课程体系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健全,管理能力较强,可通过提供优质人才服务,开展技能人才培育,满足基地日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

(三)遴选技能四川公共品牌作业机构。围绕五大技能公共品牌培育的职业(工种),搭建政府、企业、院校、社会多方参与、相互配合、赋能共生的资源整合平台,根据有关规定为培育主体、主(辅)基地赋能,遴选一批作业质量过硬、效果突出、社会认可度高的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竞赛和就业促进等作业机构,构建链条完整、功能全面的综合型技能人才培育体系,进一步健全培育五大技能公共品牌的服务体系,进一步壮大培育五大技能公共品牌的服务能力,高质量支撑技能公共品牌的培育。

(四)创新技能四川公共品牌宣传推广。组织优秀技能公共品牌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论坛研讨、招商发布、创业就业、人才招聘等活动,加大品牌营销推广力度,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深度挖掘技能公共品牌培育优秀案例,及时总结品牌培育典型经验,分析品牌成长案例,做好品牌培育机制研究。围绕技能公共品牌产品、技能公共品牌人物、技能公共品牌活动组织开展推广宣传,联合媒体、互联网传播平台等开展采风和品牌打造成效宣传,形成主流传播矩阵效应,提高品牌传播声量,营造品牌发展良好氛围。

(五)规范技能四川公共品牌管理使用。引导和支持品牌培育主体加强对技能公共品牌的维护管理,建立信用、管理、使用体系,开展技能公共品牌宣传和价值开发,提高技能公共品牌全生命周期管理运营能力。明确使用技能公共品牌的资格条件,制定产业集群使用标准,建立技能公共品牌共建共享共用机制,强化技能公共品牌的使用管理,打击假冒和侵害技能公共品牌的行为。加强技能公共品牌培育主体的监管,建立群众评价机制,建立退出和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提升品牌公信力和影响力。

(六)强化技能四川公共品牌要素保障。支持品牌培育主基地优先创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竞赛集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室,支持辅基地优先创建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竞赛集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室,并按规定给予相关支持。支持培育主体联动省级有关部门举办技能公共品牌有关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支持培育企业参与职业学校办学或投资举办职业学校,培育一批产训结合型企业和学习型工厂。支持行业、企业、院校机构参与培训课程和教学资源设计,不断扩大培训供给。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遴选。各市(州)、有关院校、有关企业围绕五大技能公共品牌培育主(辅)基地、品牌培育作业机构进行申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申报的初审工作,综合考虑产业发展布局、品牌特色优势和竞争力、市场供给需求等要素,科学开展遴选。

(二)推进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筹负责技能四川公共品牌培育工作,坚持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指导品牌培育主体健全品牌培育促进机制,充分调动行业协会、头部企业、链主企业、职业院校、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等力量,形成品牌培育合力,大力推进品牌培育。

(三)评估验收。品牌培育主体须定期提交培育进展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每年组织抽查复核,多方征集社会意见,从技能公共品牌质量度、信任度等方面对培育主体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培育主体,将取消其相关资格和政策支持。

(四)动态调整。对因市场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或培育主体推进不力,或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舆情、重大违规行为等情况的,由品牌培育主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书面说明情况,经审定后取消其品牌培育资格;对基础条件良好、作业体系健全、环境配套全面且符合品牌培育条件的,可按程序增列。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培育责任。品牌培育主体要严格落实品牌培育的主体责任,统筹制定品牌发展规划,以强烈的品牌意识推动品牌培育,以品牌培育铸造品牌质量、引导品牌发展、创造品牌价值。

(二)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品牌培育主体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创新方式,进一步明确品牌培育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落实品牌培育的必要条件,优化工作要素保障,扎实推动品牌培育取得实效。

(三)强化问题协调沟通。品牌培育主体要加强与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等的协调沟通,争取建设过程中的大力支持,着力解决品牌培育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有序推进品牌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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