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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彭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倍增八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 | 发布机构:彭州市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24-12-16 | 540 次浏览 | 分享到:

●政策原文

2.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步行街的街区,分别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在彭州市域内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步行街的街区运营主体;

2.企业在政策实施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违反投资合同、劳资纠纷等重大责任事故(事件);

3.未被司法机关和“成都信用”公众网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奖励标准

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步行街的街区,分别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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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彭州市商务局商贸发展科

联系电话:028-83737071

 

●政策原文

3.对获评全国、省级绿色商场创建单位的运营主体,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在彭州市域内获评全国、省级绿色商场创建单位的运营主体;

2.企业在政策实施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违反投资合同、劳资纠纷等重大责任事故(事件);

3.未被司法机关和“成都信用”公众网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奖励标准

对获评全国、省级绿色商场创建单位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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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彭州市商务局流通产业科

联系电话:028-83737061

 

●政策原文

4.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老字号,对被新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成都老字号”的,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在彭州市域内新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成都老字号”的企业;

2.企业在政策实施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违反投资合同、劳资纠纷等重大责任事故(事件);

3.未被司法机关和“成都信用”公众网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奖励标准

对被新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成都老字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流程

免申即享

●政策咨询

彭州市商务局商贸发展科

联系电话:028-83737071

 

●政策原文

5.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经综合认定后,给予运营主体每年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在彭州市域内的商业综合体和商业街(区)等运营主体,年度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经综合认定后,达10家(含)以上;

2.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是指:品牌或品牌持有方须为首次在彭州市域范围内开设实体门店,并在除彭州市外的国内外其他地区(含成都其他区市县)开设有6家(含)以上实体门店;

3.首店对外营业时间在2023年1月1日(含)后,且正常营业6个月后方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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