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2.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步行街的街区,分别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在彭州市域内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步行街的街区运营主体;
2.企业在政策实施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违反投资合同、劳资纠纷等重大责任事故(事件);
3.未被司法机关和“成都信用”公众网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奖励标准
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步行街的街区,分别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流程
免申即享
●政策咨询
彭州市商务局商贸发展科
联系电话:028-83737071
●政策原文
3.对获评全国、省级绿色商场创建单位的运营主体,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在彭州市域内获评全国、省级绿色商场创建单位的运营主体;
2.企业在政策实施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违反投资合同、劳资纠纷等重大责任事故(事件);
3.未被司法机关和“成都信用”公众网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奖励标准
对获评全国、省级绿色商场创建单位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流程
免申即享
●政策咨询
彭州市商务局流通产业科
联系电话:028-83737061
●政策原文
4.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老字号,对被新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成都老字号”的,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在彭州市域内新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成都老字号”的企业;
2.企业在政策实施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违反投资合同、劳资纠纷等重大责任事故(事件);
3.未被司法机关和“成都信用”公众网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奖励标准
对被新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成都老字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流程
免申即享
●政策咨询
彭州市商务局商贸发展科
联系电话:028-83737071
●政策原文
5.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经综合认定后,给予运营主体每年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在彭州市域内的商业综合体和商业街(区)等运营主体,年度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经综合认定后,达10家(含)以上;
2.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是指:品牌或品牌持有方须为首次在彭州市域范围内开设实体门店,并在除彭州市外的国内外其他地区(含成都其他区市县)开设有6家(含)以上实体门店;
3.首店对外营业时间在2023年1月1日(含)后,且正常营业6个月后方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