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本条政策条款与“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
●奖励标准
(1)年网络销售收入首次达到或比上年增长达到2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年度奖励。
(2)年电商服务收入首次达到或比上年增长达到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5万元、50万元年度奖励。
以上年网络销售收入、年电商服务收入均按申报主体所达到的最高档享受。
备注:年网络销售收入:通过自建平台和依托第三方平台提供实物产品产生的收入,如服装、预包装食品等各类实物产品的销售收入。
年电商服务收入:通过自建平台和依托第三方平台提供服务产生的收入,如直播带货的佣金、分成、上架费用(服务费或发布费)以及线上购券到店餐饮、娱乐、旅游、话费等各类服务收入。
●申报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主体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年度在“统计云”平台的数据(“统计云”平台登录截图);
5.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6.相关发票、收付款凭证等复印件;
7.企业年网络销售收入或电商服务收入的后台数据佐证材料;
8.其他相关材料。
注: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申报流程
1.企业经相关行业责任部门、产业园区或镇(街道)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提交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进行初审后,组织第三方审计公司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计;
3.市商务局根据第三方审计意见提出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和奖励资金建议方案,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复审;
4.市财政局复审后,按照审核后金额将兑现资金拨付至市商务局;
5.市商务局向申报企业兑现资金。
●政策咨询
彭州市商务局商务博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8-60432733
四、提升消费活力
鼓励品牌和场景建设
●政策原文
1.对获评彭州市示范消费场景的项目,给予运营主体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获评彭州市示范消费场景的运营主体;
2.企业在政策实施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违反投资合同、劳资纠纷等重大责任事故(事件);
3.未被司法机关和“成都信用”公众网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奖励标准
对获评彭州市示范消费场景的项目,给予运营主体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具体以彭州市示范消费场景评选方案为准。
●申报流程
免申即享
●政策咨询
彭州市商务局商贸发展科
联系电话:028-83737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