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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彭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倍增八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 | 发布机构:彭州市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24-12-16 | 555 次浏览 | 分享到:

●申报资料

1.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报主体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

3.统一收银方式纳统实施主体:纳入限额以上、规模以上统计的证明材料(“统计云”平台登录截图);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可查验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明确项目新建集中收银软硬件过程中直接相关的实际投入费用,同时提供相关的合同、票据及支付凭证等资料作为附件;

4.运营主体培育其入驻商户纳统:商业综合体(综合市场)和特色商业街(区)运营主体培育其入驻商户纳入统计的表,包含入统商户的名称(编号)、地址、营业时间(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商户已纳入“统计云”平台的证明材料(“统计云”平台登录截图)、佐证运营主体及入驻商户关联性的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材料。

注: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申报流程

1.企业经相关行业责任部门、产业园区或镇(街道)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提交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进行初审后,组织第三方审计公司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计;

3.市商务局根据第三方审计意见提出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和奖励资金建议方案,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复审;

4.市财政局复审后,按照审核后金额将兑现资金拨付至市商务局;

5.市商务局向申报企业兑现资金。

●政策咨询

彭州市商务局经济运行科

联系电话:028-68022899

 

鼓励发展数字消费

●政策原文

1.对获评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电子商务示范的企业(机构、载体),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获评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电子商务示范的企业(机构、载体);

2.企业在政策实施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违反投资合同、劳资纠纷等重大责任事故(事件);

3.未被司法机关和“成都信用”公众网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奖励标准

获评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电子商务示范的企业(机构、载体),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流程

免申即享

●政策咨询

彭州市商务局商务博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8-60432733

●政策原文

2.对服务业企业年网络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或电商服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年度奖励。

●申报条件

1.服务业企业年网络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或电商服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比上年实现正增长的;

2.企业在政策实施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违反投资合同、劳资纠纷等重大责任事故(事件);

3.未被司法机关和“成都信用”公众网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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