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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4-12-06 | 205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行政主管部门)、供销社,成都益民集团,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做优做强农业园区和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2025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现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本次发布实施指导意见的2025年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县级审批立项市级备案制”项目有: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新建项目、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更新项目、特色农业产业强镇项目、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项目、养殖业绿色发展项目、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项目、耕地安全利用及监测体系建设项目、沼气池运维管护项目、农业重大投促活动项目、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成都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消费新场景提升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溯源体系建设及管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详见附件1-13,其余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由各业务处室另行下达)。

二、项目立项程序

(一)县级项目征集及审批立项。各区(市)县应严格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22〕7号)(以下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农办〔2024〕4号)(以下简称《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各具体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并在辖区范围内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和择优立项。具体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有其他要求的,以具体实施指导意见为准。

(二)县级申请备案。一是区(市)县农业部门将已审批立项的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备案,备案材料按照各具体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准备。二是按照《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该文件4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立项工作,项目立项情况经党组会审议后,于2025年2月7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加盖公章报市农业农村局业务处申请实施方案预审。具体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有其他要求的,以具体实施指导意见为准。

(三)市级备案。按照《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市农业农村局业务处在收到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预审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方案预审,出具《预审意见书》至相关区(市)县。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出具的《预审意见书》,于10个工作日内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后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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