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加大居民小区电力应急能力建设。鼓励供电公司在有条件的大型住宅小区配建新型储能设施、配备“移动式充电舱”。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应急电源、移动式充电舱等接入地点和技术条件,以增强居民住宅小区电力应急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各区(市)县〕。
(五)加大应急发电资源储备
15.鼓励供电公司配备应急发电车。加大应急发电车配建力度,原则上每个区(市)县至少配备低压发电车1台,国网成都供电公司配备中压发电车不少于6台、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配备中压发电车不少于3台。同时,迎峰度夏(冬)期间,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储备不低于100台、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储备不低于20台的市场化发电车资源,供紧急时刻调用〔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
16.给予油料运输支持。在需求侧响应、有序用电等特殊时期,交通管理部门支持油料运输车辆通行、占道停放,不受限行政策约束〔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
(六)加大特殊时期对市场主体的支持
17.对工业企业压减电量给予支持。在需求侧响应、有序用电等特殊时期,对工业企业通过利用自有(或租用)发电机发电、自备电厂(电源)等方式,主动压减电量生产运行且压减用电量5万度以上的,一般情况下,市级财政按照实际压减用电量1元/度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在遭遇特别极端天气的情况下,可适当提高最高补贴标准(具体情况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各区(市)县根据当年响应情况,可结合实际给予叠加补贴〔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各区(市)县〕。
18.对非工业市场主体自发电给予补贴。在需求侧响应、有序用电等特殊时期,对商超、购物中心等市场主体利用自有(或租用)发电机发电的,各区(市)县可参照工业企业补贴标准给予发电补贴、燃油补贴或设备租用费用补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
19.支持虚拟电厂参与负荷响应。对接入成都市虚拟电厂管理平台并按照市级电力调度参与负荷响应的,对参与四川省电力需求侧响应以外部分按响应量给予补贴,市级财政按当年省级需求响应同等政策给予补贴。对主动参与弹性负荷精准调控的企业,各区(市)县可根据响应情况,在省、市补贴未覆盖的部分,结合实际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各区(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