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大项目用地支持。对片区供电能力提升大,缓解供电卡口急需建设的电网项目,按程序认定后,纳入抢险救灾项目管理,可以先行使用土地,提前开展场平等工作,同步开展申请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的变电站,以省、市发布的电网年度核准计划为依据或者确定用地范围后,随即开展用地报征工作,鼓励随周边市政设施或开发地块一并批次开展土地报征。在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期间需临时用地的,涉及占用耕地,自然资源部门应简化手续,30日内完成办理。〔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供电公司,各区(市)县〕
4.落实电缆通道建设和补差资金。各区(市)县应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因地制宜、统筹考虑线路建设方式,尽可能避免电缆补差,对确需电缆下地建设的,鼓励各区(市)县提前建设电力通道。需各区(市)县补差的,在项目开工前确保资金到位。各区(市)县要求下地的电缆通道方案原则上应与电网项目同步编制、同步核准、同步建设,并确保电力通道工程投产时间至少早于线路工程里程碑计划投产时间 3 个月〔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供电公司、成都城投集团、各区(市)县〕。
5.加快线路塔基交地。对供电公司提出塔基建设用地需求后,属地街道(镇)应在30日内交付供电公司。对按照既定时间交付110千伏及以上线路作业面的,市级财政给予属地政府每塔基2万元的补助(已享受建设500千伏变电站补助的区(市)县除外)〔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县〕。
6.提升地下电缆通道运维管理水平。逐步消除电缆通道密集情况,提升电缆通道安全运行水平。电力通道规模设计时应在现有道路宽度的基础上,结合负荷分布情况适当提高。对于属地政府和平台公司出资建设的电缆沟、电缆排管(直埋)、电缆隧道由供电公司无偿使用,可协商无偿移交供电公司,由供电公司开展专业化运维管理,所需资金由供电公司承担。由各级平台公司运维管理的电缆通道,运维管理费用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保障〔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供电公司、成都城投集团、各区(市)县〕。
(二)构建多能互补能源供应
7.支持集中供能项目建设。支持开发利用分布式燃机、冰蓄能、水蓄能、浅层地热等建设集中供能项目,对设备总装机规模不低于1MW(含1MW)的项目,按照设备投资的15%给予补贴支持,市、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