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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增强成都市电力保障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4-12-06 | 37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增强城市电力保障能力,加快打造成都世界超大型城市现代一流电网,我局会同相关单位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增强成都市电力保障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2月13日前,将意见建议以邮件形式反馈至市经信局电力处。以单位反馈意见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1885841;
  邮箱:cdsdl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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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增强成都市电力保障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增强城市电力保障能力,加快打造成都世界超大型城市现代一流电网,围绕供电能力、抗灾能力和承载能力提升,加快电网、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储能等项目建设,提高光伏、储能与电网协调互动能力,有效应对极端天气下的电力保障。结合省、市现有对电网建设等支持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政策措施

(一)加快电网项目建设

1.落实电力设施布局规划。供电公司做深、做细前期工作,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项目选址、选线的调整和反复。在选址不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核心区的前提下,对未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但急需建设的电网项目(含用户项目),电力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及时依法依规调整相关规划,配合供电公司合理确定线路路径,并加快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等手续办理。土地储备业主(含居住区)在规划开发成片区域,原则上应预留变电站用地或储能电站用地〔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市)县〕。

2.加快项目手续办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电网建设前期工作予以支持,在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征求变电站站址及线路路径意见时,在收到书面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材料补正)内出具原则意见或转报文件。各部门不得额外附加以其他部门意见作为审批先决条件(另有上级文件明确规定的除外),切实提高行政效率,推广“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市级各部门出台可容缺清单和所需资料编制指南,减少材料重复修改时间),缺失前置文件按规定及时补齐。电网企业应优化内部程序,采用设备材料、施工队伍框招等形式,提前做好项目建设的准备工作。〔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公园城市局等赋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各区(市)县〕

3.加大项目用地支持。对片区供电能力提升大,缓解供电卡口急需建设的电网项目,按程序认定后,纳入抢险救灾项目管理,可以先行使用土地,提前开展场平等工作,同步开展申请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的变电站,以省、市发布的电网年度核准计划为依据或者确定用地范围后,随即开展用地报征工作,鼓励随周边市政设施或开发地块一并批次开展土地报征。在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期间需临时用地的,涉及占用耕地,自然资源部门应简化手续,30日内完成办理。〔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供电公司,各区(市)县〕

4.落实电缆通道建设和补差资金。各区(市)县应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因地制宜、统筹考虑线路建设方式,尽可能避免电缆补差,对确需电缆下地建设的,鼓励各区(市)县提前建设电力通道。需各区(市)县补差的,在项目开工前确保资金到位。各区(市)县要求下地的电缆通道方案原则上应与电网项目同步编制、同步核准、同步建设,并确保电力通道工程投产时间至少早于线路工程里程碑计划投产时间 3 个月〔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供电公司、成都城投集团、各区(市)县〕。

5.加快线路塔基交地。对供电公司提出塔基建设用地需求后,属地街道(镇)应在30日内交付供电公司。对按照既定时间交付110千伏及以上线路作业面的,市级财政给予属地政府每塔基2万元的补助(已享受建设500千伏变电站补助的区(市)县除外)〔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县〕。

6.提升地下电缆通道运维管理水平。逐步消除电缆通道密集情况,提升电缆通道安全运行水平。电力通道规模设计时应在现有道路宽度的基础上,结合负荷分布情况适当提高。对于属地政府和平台公司出资建设的电缆沟、电缆排管(直埋)、电缆隧道由供电公司无偿使用,可协商无偿移交供电公司,由供电公司开展专业化运维管理,所需资金由供电公司承担。由各级平台公司运维管理的电缆通道,运维管理费用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保障〔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供电公司、成都城投集团、各区(市)县〕。

(二)构建多能互补能源供应

7.支持集中供能项目建设。支持开发利用分布式燃机、冰蓄能、水蓄能、浅层地热等建设集中供能项目,对设备总装机规模不低于1MW(含1MW)的项目,按照设备投资的15%给予补贴支持,市、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

(三)加快分布式光伏、新型储能项目建设

8.保障新型储能项目用地需求。对列入年度计划、独立占地的新型储能电站,优先保障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按公用设施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公用设施用地无法保障的,可利用产业园区规定配套项目用地比例使用工业用地。对于现有规划的变电站用地,因面积等原因无法建设的,可原址规划建设电网侧储能电站,并在就近位置新增符合变电站建设条件的公用变电站站址,确保公用变电站站址数量保持稳定;在既有场地建设新型储能电站的,进一步简化优化规划选址手续,不涉及新建建筑(即仅涉及储能设施设备安装)的集装箱式(柜式)新型储能项目,无需办理规划许可。〔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市)县〕。

9、加大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明确分布式光伏开发红、黄、绿色推荐布局区域,引导市域光伏按需有序发展,积极推动配备储能设施提升承载能力,黄色区域分布式光伏原则配备不低于装机容量20%、2小时储能,红色区域分布式光伏原则配备不低于装机容量50%、2小时,储能装置应随光伏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各区(市)县〕。

10.优先保障电力供应。在需求侧响应、有序用电等特殊时期,对于已安装用户侧储能、分布式光伏等系统容量在该用户申请用电容量30%以上的工商业企业,在确保系统正常运转、安全用电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其正常用电需求〔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各区(市)县〕。

11.大力鼓励用户侧储能发展。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支持工商业企业、产业园区等配建新型储能设施。精密制造、通信、金融等用电量大且对供电可靠性、电能质量要求高的电力用户,按需配置新型储能设施。针对政府、医院等重要电力用户,建设安全可靠移动式或固定式新型储能设施作为应急备用电源〔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各区(市)县〕。

(四)提升居民小区(院落)电力保障能力

12.加大老旧院落改造支持。对纳入老旧居民小区(院落)供配电设施改造超过现有3000元/户标准的,各区(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标准,超出部分按照原分担原则执行〔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各区(市)县〕。

13.加大其他居民小区(院落)改造支持。对存在安全隐患较大、非“一户一表”等居民小区(院落),需要对供配电设施改造后移交供电公司维修养护的,在原市级财政给予每个4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对于改造后的居民小区(院落)再给予供电公司每个居民小区(院落)26万元的补助〔市、区(市)县两级按5:5比例分担〕〔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各区(市)县〕。

14.加大居民小区电力应急能力建设。鼓励供电公司在有条件的大型住宅小区配建新型储能设施、配备“移动式充电舱”。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应急电源、移动式充电舱等接入地点和技术条件,以增强居民住宅小区电力应急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各区(市)县〕。

(五)加大应急发电资源储备

15.鼓励供电公司配备应急发电车。加大应急发电车配建力度,原则上每个区(市)县至少配备低压发电车1台,国网成都供电公司配备中压发电车不少于6台、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配备中压发电车不少于3台。同时,迎峰度夏(冬)期间,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储备不低于100台、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储备不低于20台的市场化发电车资源,供紧急时刻调用〔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

16.给予油料运输支持。在需求侧响应、有序用电等特殊时期,交通管理部门支持油料运输车辆通行、占道停放,不受限行政策约束〔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

(六)加大特殊时期对市场主体的支持

17.对工业企业压减电量给予支持。在需求侧响应、有序用电等特殊时期,对工业企业通过利用自有(或租用)发电机发电、自备电厂(电源)等方式,主动压减电量生产运行且压减用电量5万度以上的,一般情况下,市级财政按照实际压减用电量1元/度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在遭遇特别极端天气的情况下,可适当提高最高补贴标准(具体情况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各区(市)县根据当年响应情况,可结合实际给予叠加补贴〔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各区(市)县〕。

18.对非工业市场主体自发电给予补贴。在需求侧响应、有序用电等特殊时期,对商超、购物中心等市场主体利用自有(或租用)发电机发电的,各区(市)县可参照工业企业补贴标准给予发电补贴、燃油补贴或设备租用费用补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

19.支持虚拟电厂参与负荷响应。对接入成都市虚拟电厂管理平台并按照市级电力调度参与负荷响应的,对参与四川省电力需求侧响应以外部分按响应量给予补贴,市级财政按当年省级需求响应同等政策给予补贴。对主动参与弹性负荷精准调控的企业,各区(市)县可根据响应情况,在省、市补贴未覆盖的部分,结合实际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各区(市)县〕。

(六)其他支持

20.支持车网互动(V2G)试点应用。对纳入国家、省级V2G的试点示范项目,已接入省、市监管平台并具备接受虚拟电厂负荷调度指令的,且每个项目年度认定放电量不低于10万千瓦时,市级财政给予每个项目2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各区(市)县〕。

二、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市经信局统筹指导全市电力保障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抓好贯彻落实,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合力增强城市极端情况下电力保障能力。在需求侧响应、有序用电等特殊时期,市政府授权市能源供应保障应急指挥专项小组,经集体讨论后可对本政策措施中资金支持等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调整。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大资金保障。

(二)加大宣传引导。新闻媒体发挥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宣传电网“瓶颈”制约现象和影响,宣传加快电网建设对居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普及有关电磁环境的科学知识,多组织市民、专家、媒体走进变电站、临近变电站的办公楼、员工宿舍等地参观,用实地检测数据说话,消除群众不必要的担忧。积极引导工商业企业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带头履行社会责任 ,强化节能管理理念,缓解用电高峰时段供电压力。各级各有关部门既要保障当地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防止因不合理要求而阻挠工程建设的情况发生,为保障电网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三)严格责任落实。市经信局要加大项目推进过程中的检查督促,对工作不力、影响电网建设的区(市)县,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要加大工作力度,协调站址、廊道资源,保障工程顺利实施;无特殊原因,在项目选址选线、土地报征、电缆通道建设滞后、补差资金未按时兑付等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延迟或扣减发放财政支持资金。电网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资金计划和项目安排,安全有序做好项目管理、建设施工、运行维护等工作。

(四)建立激励机制。对电网建设支持力度大、外部环境好、电网建设顺利的区(市)县,供电公司要在电网建设项目投资优先保障,并适当增加该地的供电指标;对工作力度不够、电网建设阻力大、电网建设外部环境不好,导致电网建设工程滞后的区(市)县,要相应减少投资额度和供电指标。

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X月X日。执行期间,国家、省有其他相关要求的,按相关要求执行。

本政策措施由成都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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