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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成都高新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4-10-23 | 1867 次浏览 | 分享到:

附件2

临时救助告知单

 

您好!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申请临时救助,需现场提交以下材料,并授权相关机构、单位对家庭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对

1. 临时救助申请表

2. 户口本、身份证或居住证等身份证明。

为进一步了解家庭状况,在后续的审核确认阶段可能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家庭有在校学生的,提供学生证或学籍卡;

2. 结婚证明;

3. 协议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书;

4. 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的,提供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5. 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6. 家庭教育、医疗必需支出的证明材料;

7. 家庭遭遇突发性困难的相关资料;

8. 属于就业年龄段有正当理由暂未就业的人员,提供就业服务承诺书或就业双向承诺书;

9. 提供相应收入和财产等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

10. 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特此告知。

以上告知我已知悉,并承诺按要求配合。            

申请人:             

       附件3

临时救助承诺授权书

承诺

1. 本人及家庭成员了解成都高新区临时救助政策,现郑重承诺:

2. 已知悉《成都高新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要求;

3. 表格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及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

无虚假欺骗和隐瞒;

4. 申请临时救助期间,本人及家庭实际收入(财产)不能维持当前基本生活保障需要

5. 申请临时救助期间,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

2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区告知变化情况;

6. 申请临时救助期间,自觉接受并配合调查核实工作,自愿接受社区(街道)提供的就业培训、就业介绍;

7. 申请临时救助期间,保持联系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化,及时告知街道。

如不履行上述承诺,自愿依法停止申请临时救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授权

本人及家庭成员授权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单位及其指定的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本家庭成员(含法定赡、抚、扶养关系成员)的收入和财产情况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入户调查和到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公积金等部门、机构进行核查和信息比对。

授权有效期从本人提出申请之日起至临时救助金发放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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