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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成都高新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4-10-23 | 1864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绩效管理。各街道要建立项目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对临时救助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项目执行完成后,各街道要组织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目标实现情况、资金使用效益等进行自评,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绩效评价报告。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制定政策、改进预算管理、编制以后年度资金分配方案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经办人员应当对在调查核实、审核确认过程中获得的涉及申请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与救助工作无关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泄露公示范围以外的信息。

第二十七条  经办人员不依法履行救助管理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因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或信息核对障碍、救助对象失信等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已经履职尽责且能够及时纠正的,可以依法依规不予问责或免于问责。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采取虚假、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物资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救助资格,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临时救助资金、物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章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规程中明确适用的政策文件有关规定如有调整,从其规定。区级民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工作规程由成都高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2024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 临时救助申请表

2. 临时救助告知单

3. 临时救助承诺授权书

4. 临时救助入户调查表

5. 临时救助审核确认表

 

 

 

 

 

 

 

附件1

临时救助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口(人)


户籍地址


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理由


家庭类型

低保£ 特困供养对象£ 低保边缘家庭£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其他     

家庭成员情况表

 

 

与申请人关系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12个月内收入(元)































12个月内家庭总收入


6-12个月内家庭教育、医疗等必需支出(元)


本人同意接受民政部门及相关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对本人及家庭收入、财产以及实际遇困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保证所进行的陈述、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名:            盖手印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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