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或申请1项发明专利、或获1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制定1项省级以上技术标准)。
3.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工程。完成技术方案(或产品、工艺技术设计)高质量研究报告1份,或撰写技术、工艺原理高水平论文1篇。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苗子工程项目负责人如在项目管理期内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部青年拔尖人才计划、四川省“天府青城计划”、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计划和称号者,或项目管理期内获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该项目绩效考核为优秀,不受上述目标绩效条件限制。
(三)支持原则。
坚持“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开展项目遴选。
1.大力开展人才的引进与培育,对前期未获得本项目支持的国外、省外高层次引进人才给予优先支持。
2.重点支持有较大潜力的青年人才,前期已获得“四川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苗子工程项目”支持且入选国家人才支持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省人才支持计划、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或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等给予优先支持,或获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的给予优先支持,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2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3.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干多支、五区协同”、乡村振兴、灾情防控等重大战略,以及我省与外省(市区)相关主体的战略合作等重大战略部署,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苗子工程项目对在落实上述战略部署工作中承担重大任务的科技人才,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支持。
4.按照区域协调、兼顾平衡、开放发展的原则,优先支持民族地区、偏远和贫困地区、基层一线的项目,优先支持在科技部、教育部等部委举办各类赛事中的获奖者,优先支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研究机构的项目。
有关要求:
(一)同类项目不能重复申报。曾获得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项目资助的不能申报苗子工程项目;曾获得科技创新人才项目资助的不能再次申报科技创新人才项目,可以申报科技创业人才项目。曾获得科技创业人才项目资助的不能再次申报科技创业人才项目,可以申报科技创新人才项目。
(二)科技创新人才项目原则上每家“双一流”高校限报5个,其他高校和科研院所每家限报3个,企业每家限报2个;科技创业人才项目原则上每家企业限报1个;苗子工程重点项目原则上每家“双一流”高校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