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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2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资管处 | 发布时间:2021-07-13 | 27060 次浏览 | 分享到:

 

生命健康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编制专家组名单

序号

 名

 位

职称/职务

备注

1

 青

四川大学

教授


2

乔莉娜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教授


3

国锦琳

成都中医药大学

教授


4

 粟

成都康弘药业

高级工程师


5

陈元伟

海创药业

教授


6

 丁

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

教授


7

 勇

成都中医药大学

研究员


 

附件2

 

2022年度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

项目申报指南

 

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苗子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该指南在线填写四川省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申报书”“四川省科技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书”“四川省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工程项目申报书。指南咨询:叶千 028-86728520

 

总体绩效目标:培养一批科技创新人才、科技创业人才、科技创新创业苗子人才。

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入选人才取得的补助须专款专用。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苗子工程项目分为科技创新人才、科技创业人才、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工程三类,由人才所在单位或依托单位推荐申报。

(一)科技创新人才。

科技创新人才是指在省科技创新中长期和五年规划中确立的重点方向取得较高水平创新性成果或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的科技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科学精神,爱国爱民,守法诚信,品行端正,学风正派。

2.在川工作或被在川单位聘用,19761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以上包含本数,下同)。

3.主持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项目,在所在行业或领域创新意识强,业绩突出,研究领域引领带动作用明显。

4.对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科技协同创新人员、重点前沿领域和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的急需紧缺人才,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科技创新人才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

(二)科技创业人才。

科技创业人才是运用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创办科技型企业的人才。创业项目应符合本指南第五条支持方向和重点,并符合下列条件:

1.坚守企业家精神,爱国爱民,守法诚信,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依法经营。

2.申报人为企业主要或合伙创办人,创办、领办或以技术入股形式参与创办科技型企业,实施创新成果转化并推动其产业化,拥有30%以上企业股份(以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为准)。197611日及以后出生,创办的企业在201611日及以后在四川省内办理工商注册,拥有核心技术或合法知识产权。

3.企业具有较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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