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人才,创办领办企业从事“卡脖子”技术产品生产、“高精尖缺”类替代进口产品生产的人才,给予优先支持。
科技创业人才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
(三)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工程。
按照苗子工程人才培养目标,采取孵化基地+项目的形式,重点支持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创新创业人才苗子。其中,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工程重点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培育项目通过基地支持经费每项不超过5万元。
1.重点项目。
重点支持具有扎实的专业技术基础、掌握先进科学技术理论、具备创新思维的科技人才,或研究成果具有技术先进性、可望进入市场转化或具有一定技术成熟度、市场前景好以及产品已进入实际应用或产业化。
——申报人主要包括在川高校及科研院所研究生、毕业5年以内在川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重点项目必须组建不少于3人的团队。
2.培育项目。
重点支持处于萌芽期、有一定发展前景的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培育项目。
——申报人主要包括在川高校在读大学生、在川高校及科研院所研究生、毕业4年以内在川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对有不少于3人团队的申报人,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1—3年,项目执行期从2022年1月起算。
支持方向和重点(含考核指标):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主要围绕四川现代工业“5+1”产业体系,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和现代服务业“4+6”产业体系,大力培育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新一代网络技术、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5G网络应用、航空与燃机、智能装备、轨道交通、新能源与智能汽车、医药健康、新材料、清洁能源、绿色化工、节能环保;现代种业、智能农机装备、农产品精深加工、烘干冷链物流、川菜、川粮、川猪、川茶、川药;现代物流、商贸会展、金融服务、文体旅游、科技信息、人力资源、医疗康养、家庭社区等领域,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培养支持一批发展潜力大的青年科技人才。
(二)考核指标。
单项科技创新人才、科技创业人才、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工程项目须完成以下绩效目标,且申报人在项目管理期内须每年全职在川工作6个月以上。
1.科技创新人才。研发新产品(或农业新品种)、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装置1项(或申请1项发明专利、或获1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制定1项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标准);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领域、行业高水平论文1篇。
2.科技创业人才。开展技术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管理期内实现营业收入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利润达30万人民币以上;研发新产品(或农业新品种)、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