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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2022-08-04 | 1405 次浏览 | 分享到:
申报时间:2022年8月5日-9月9日

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提升我省科技创新对外开放水平,根据《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以下简称“省国合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本年度申报的省国合基地包括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四种类型,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参照《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附件1)要求,确定申报类型。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申报人登录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网站,进入“业务综合服务平台”—“四川省科技创新基地”—“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系统”,使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账号登录。申报人在线填写《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申报单位对申报书在线审核和提交。

(二)各推荐单位在严格筛选、优中选优的基础上,在线完成省国合基地推荐,同时出具《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推荐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寄送科技厅国合处。

(三)科技厅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评审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合作省国合基地评审认定工作。

三、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8月5日-2022年9月9日,推荐单位系统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2日。推荐文件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9月16日前寄送至科技厅国合处(以寄出时间为准)。

四、相关要求

(一)各市(州)科技部门、省级部门原则上推荐省国合基地不超过4个,部属院校、中央在川单位原则上推荐省国合基地总数不超过2个。

(二)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涉密。

(三)申报单位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五、联系方式

国合处:伍迪 杨丽平 028-86668672

邮寄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39号科技厅国合处410室

附件:1.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

      2.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推荐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8月5日


附件:


附件1

 

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国家和我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进一步规范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参照科技部《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16号),结合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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