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0日
附件1
成都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
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1.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地理标志行业协会。
2. 属于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地理标志区域公共品牌;高校、科研组织在产业或技术领域具有领先优势。
3. 已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不重复资助。
4. 经营发展状况良好,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名单。
二、申报条件
依照《成都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市监发〔2020〕68号)进行。
(一)知识产权优势单位
申报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申报单位应积极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国家标准;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执行情况良好;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至少有一名领导分管知识产权工作;已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
2.知识产权信息利用能力较强。重视专利信息化建设和专利信息利用,已建立行之有效的专利信息利用渠道,研发人员具有专利信息采集和分析能力,利用专利信息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专利战略研究。
3.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实施积极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运用行政、司法、调解等多元化的争议解决方式,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三年无恶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4.知识产权量质较高。各类知识产权布局合理,符合单位发展需求,近三年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商标、地理标志在市场上有一定的信誉和公众认知度;积极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积极推进地理标志国际互认互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