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家、省、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根据《成都市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助政策措施》及年度工作安排,现就2024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住所(经营场所)在成都市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以有效自有专利权、商标权获得银行贷款。
(二)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权质押登记或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
三、申报材料
(一)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项目申报书(系统自动生成)。
(二)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单位印章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取得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含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附页)或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四)贷款合同及贷款担保、质押等相关资料:
1.贷款合同及该合同中约定的所有担保方式的担保合同、质押合同,贷款合同中需明确质押担保方式。
2.综合授信合同下发生的贷款,需提供综合授信合同、综合授信合同下的贷款合同、综合授信合同及贷款合同中约定的所有担保方式的担保合同。
3.通过融资担保类公司担保进行的贷款,需提供贷款合同、对应的与融资担保类公司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及所有反担保措施相关合同。
上述合同中质押贷款项目除知识产权质押外还有其他质押物或抵押物的,须明确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额度或比例。
(五)贷款本金到账凭证、支付利息凭证(不含滞纳金)、借据等。
(六)贷款对应的知识产权评估合同、知识产权评估报告、评估费发票及支付凭证等。
(七)贷款对应的担保合同和担保费发票及支付凭证等。
(八)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查询并导出完整PDF文件的企业信用报告。
(九)企业承诺书(系统自动生成)
(十)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资助标准及经费安排
(一)贷款利息补助:按照2024年度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额(不高于贷款发放当日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补助。
(二)评估费补助:按照2024年度实际支付的评估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笔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担保费补助:按照2024年度实际支付的担保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笔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上述三项资助,同一企业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