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消费持续升级,扩大活动覆盖度,根据《四川省商务厅关于遴选2025年全省家电以旧换新和3C促消费参与企业的通知》(川商市建〔2024〕23号)《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跨年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衔接的紧急通知》(川商市建〔2024〕27 号)文件精神,拟动态增补温江区参与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选时间
参与企业报名时间:2025年1月3日-2025年1月6日
二、参与企业资格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在温江区内的独立法人企业,正常经营,经营实力较强,有良好的经营管理经验,具有合规合法的线上或线下店铺。
(二)企业主营家电或 3C 类电子产品,包括销售家电或3C 类产品的综合性零售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备开具数电发票的能力,发票能开给个人消费者,包含个人实名、品类和型号,发票须扣除各种价格优惠、包含政府补贴,并确保产品交易时间和开票时间间隔在20天之内。
(四)参与企业要有售后保障能力,要有配送、安装、维保回收等服务,因服务不到位、不及时引发大规模投诉和产生严重舆情的,按照程序取消参与以旧换新资格。
(五)自愿参与并有一定的垫资能力,接受主管部门委派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配合提供佐证材料。
(六)能按核销和审计的要求,自愿使用第三方服务机构上传相关资料,包括流水号、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商品名称、消费者个人手机号、品牌、规格型号、SN 码、能效等级、销售方式(线上/线下)、销售金额、补贴金额、支付金额、销售企业名称、销售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所在地区、收货地址(线下是自提模式)、渠道方、资格领取时间、交易完成时间、交易记录(支付凭证)、发票、发票号、开票时间、物流信息、签收时间,涉及以旧换新的,还需回传回收企业名称、旧机品类回收时间。其中,发票应表明品类和型号,为个人消费者实名制
(七)线上企业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够自营或组织平台商户开展家电销售业务,具备从事线上家电销售的合法资质和自有线上平台,支持线上支付功能,具备通过手机地理位置定位及相关要素对消费者信息进行核验的能力,能对消费者进行实名认证,能够按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传输数据,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风险管控能力。线上企业自愿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领券,自营和平台商户所有符合政策要求的品类均纳入补贴范围。
(八)提供企业征信报告,近三年来经营资信状况良好,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以来参与我省历次政府消费券活动和以旧换新活动无审计和联合检查等违法违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