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条件
(一)政府高度重视。县级人民政府积极布局项目建设,制定了主导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出台土地、财政、金融和人才等方面相应政策。项目前期工作准备比较充分,项目建设用地、设施农业用地、资金等要素保障落实。
(二)智慧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园区)管理规范。拟提升建设的基地(园区)基底良好,主导产业清晰,且已经实现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产业链条完整,明确基地范围,建立管理机制,明确负责人负责基地日常管理和联络,组建专家组负责建设运行和应用推广的技术指导。
(三)智慧农业有基础。申报建设智慧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园区),应具备现代农业园区基本条件,还应具备适应智慧农业发展的人员和技术力量,明确专门资金渠道和专业技术人员,保障信息化设备和信息系统持续运行,确保在实际生产经营中持续发挥作用。
(四)数据报送要求。业主单位承诺待项目批复后,推动基地(园区)与智慧蓉城农业农村城运分中心形成紧密指导合作联系,支持在基地(园区)开展相关技术产品集成应用、中试熟化、标准验证、示范推广等工作;项目建成后,配合智慧蓉城农业农村分中心,以指定方式、频次、地址报送数据。在项目动工、建设过程中及竣工投用后,应从制度建设、硬件配置、系统设置、人员管理等各个方面,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护,落实“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要求,防止发生异常操作、数据泄露、数据篡改等问题。
(五)技术指导要求。原则上项目业主应确定一家技术指导单位,如高校、各级农科院、各级农技推广中心(站)等,负责项目技术落地相关合作。
(六)其他要求。各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至少申报储备项目1个。2025年按照入库顺位择优、统筹平衡类型等原则确定支持项目。原则上信息化系统(软件)投资不超过项目市级财政补助部分的30%(开发智慧农业基础模型方向、探索智慧农业未来(技术)方向2类项目不对信息化系统(软件)投资限额作强制要求)。项目建设用地须手续完备,不存在“非农化”问题,实施主体存在撂荒或在基本农田上新增从事非粮产业的,不予支持。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土地购置、征地拆迁、债务清偿、车辆购置、人员补贴发放及办公用品采购等支出。2019年以来申报主体通过各级财政资金已经支持建设的同一场地相同建设内容的,不再重复支持。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需做好相关审查。
五、资金补助标准
项目采取市级审批、竞争性立项方式管理,资金兑付采取 “先建后补”方式实施,单一项目市级补助资金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4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级财政补助部分须全部用于信息化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及系统(软件)开发及应用。申报单位应严格依据实际需求编制投资预算,投资预算不设下限,严禁以凑齐补助上限为目的进行预算虚增,项目投资估算表中应明确参数、数量、型号,项目原则上应在2025年11月30日前建成并验收,项目验收后完成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