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投身乡村振兴领域积极性,根据《成都东部新区加快推动临空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成东应急发〔2023〕55号)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经审核,形成2023年度加快推动临空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奖励兑付名单(第二批),涉及26家主体申报的30个项目,补贴金额159.84万元。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6日—11月12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应当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来人、来函、来电反映。
联系人: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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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成都市东部新区三岔街道企业园街36号应急安全管理局乡村振兴处办公室
附件: 2023年度加快推动临空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拟奖励兑付名单(第二批)
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
2024年11月6日
附件1
2023年度加快推动临空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拟奖励兑付名单(第二批)
序号 | 申报主体全称 | 申报主体地址 | 申报政策 | 申报政策具体条款 | 拟奖励兑付金额(万元) | 拟奖励依据(标准) |
合计 | 159.84 | |||||
1 | 成都万心福悦社区服务有限公司 | 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道万福村7组200号 | (一)鼓励发展优质粮油 | 支持“天府粮仓”成都东部新区片区建设,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开展小麦、水稻、油菜及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对集中连片规模种植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小麦、水稻、及玉米大豆复合种植在获得市级每年200元/亩(油菜100元/亩)的补助基础上,给予1:1配套补助。 | 1.40 | 140亩(种植油菜140亩)*100元/亩=1.4万元 |
2 | 成都光嵘之舸社区服务有限公司 | 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道望湖南街187号 | (一)鼓励发展优质粮油 | 支持“天府粮仓”成都东部新区片区建设,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开展小麦、水稻、油菜及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对集中连片规模种植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小麦、水稻、及玉米大豆复合种植在获得市级每年200元/亩的补助基础上,给予1:1配套补助。 | 1.46 | 146亩(种植油菜146亩)*100元/亩=1.46万元 |
3 | 成都东部新区石盘街道郭家祠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成都东部新区石盘街道郭家祠村 | (一)鼓励发展优质粮油 | 支持“ 天府粮仓” 成都东部新区片区建设,鼓励社会化服务组 织、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开展小麦、 水稻、油菜及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对集中连片规模种植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 ,小麦 、水稻、及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在获得市级每年200 元/亩的补助基础上,给予 1:1 配套补助。 | 3.20 | 160.24亩(种植小麦50.24亩,种植水稻110亩)*200元/亩=3.2048万元 |
4 | 成都东部新区石盘街道卫星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成都东部新区石盘街道卫星社区 | (一)鼓励发展优质粮油 | 支持“ 天府粮仓” 成都东部新区片区建设,鼓励社会化服务组 织、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开展小麦、 水稻、油菜及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对集中连片规模种植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 ,小麦 、水稻、及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在获得市级每年200 元/亩的补助基础上,给予 1:1 配套补助。 | 1.97 | 98.38 亩(种植玉米大豆98.38 亩)*200元/亩=1.9676万元 |
5 | 成都东部新区石盘街道向阳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成都东部新区石盘街道向阳社区 | (一)鼓励发展优质粮油 | 支持“ 天府粮仓” 成都东部新区片区建设,鼓励社会化服务组 织、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开展小麦、 水稻、油菜及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对集中连片规模种植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 ,小麦 、水稻、及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在获得市级每年200 元/亩的补助基础上,给予 1:1 配套补助。 | 4.14 | 206.77亩(种植玉米大豆206.77亩)*200元/亩=4.1354万元 |
6 | 成都市蔡家雅苑种植专业合作社 | 成都东部新区福田街道学堂湾村 | (一)鼓励发展优质粮油 | 支持“天府粮仓”成都东部新区片区建设,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开展小麦、水稻、油菜及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对集中连片规模种植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小麦、水稻、及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在获得市级每年200元/亩的补助基础上,给予 1:1 配套补助。 | 1.00 | 50亩(种植玉米大豆50亩)*200元/亩=1万元 |
7 | 成都东部新区福田街道金家坝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成都东部新区福田街道金家坝村 | (一)鼓励发展优质粮油 | 支持“天府粮仓”成都东部新区片区建设,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开展小麦、 | 1.18 | 59.02亩(种植玉米大豆59.02亩)*200元/亩=1.18万元 |
8 | 万平 | 成都东部新区福田街道桅杆坝村 | (一)鼓励发展优质粮油 | 支持“天府粮仓”成都东部新区片区建设,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开展小麦、 | 1.90 | 95.16亩(种植小麦95.16亩)*200元/亩=1.9032万元 |
9 | 万平 | 成都东部新区福田街道桅杆坝村 | (一)鼓励发展优质粮油 | 支持“天府粮仓”成都东部新区片区建设,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开展小麦、 | 5.63 | 122.91亩(种植水稻122.91亩)*200元/亩+158.71亩(种植玉豆)*200元/亩=5.63万元 |
10 | 成都宏鑫大鼓农业专业合作社 | 成都东部新区福田街道大古村 | (一)鼓励发展优质粮油 | 支持“天府粮仓”成都东部新区片区建设,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开展小麦、 | 9.01 | 450.72亩(种植水稻450.72亩)*200元/亩=9.0144万元 |
11 | 成都玉顺雅社区服务有限公司 | 成都东部新区石板凳街道长堰村9组 | (一)鼓励发展优质粮油 | 支持“天府粮仓”成都东部新区片区建设,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开展小麦、 | 1.98 | 99亩(种植玉米大豆99亩)*200元/亩=1.98万元 |
12 | 成都两湖源社区服务有限公司 | 成都东部新区高明镇东风村 | (一)鼓励发展优质粮油 | 支持“天府粮仓”成都东部新区片区建设,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开展小麦、 | 1.00 | 50亩(种植玉米大豆50亩)*200元/亩=1万元 |
13 | 成都东部新区海螺镇青龙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成都东部新区海螺镇青龙村12组 | (一)鼓励发展优质粮油 | 支持“天府粮仓”成都东部新区片区建设,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申报政策具体条款种根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开展小麦、水稻、油菜及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桅,对集中连片规模种植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小麦、水稻、及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在获得市级每年200元/亩的补助基础上,给予1:1配套补助。 | 13.94 | 697亩(种植水稻697亩)*200元/亩=13.94万元 |
14 | 成都东部新区海螺镇烧房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成都东部新区海螺镇烧房村4组 | (一)鼓励发展优质粮油 | 支持“天府粮仓”成都东部新区片区建设,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申报政策具体条款种根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开展小麦、水稻、油菜及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桅,对集中连片规模种植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小麦、水稻、及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在获得市级每年200元/亩的补助基础上,给予1:1配套补助。 | 7.52 | 375.82亩(种植水稻197.37亩,种植玉米大豆178.5亩)*200元/亩=7.5164万元 |
15 | 吴家伟 | 成都东部新区芦葭镇藕塘村 | (一)鼓励发展优质粮油 | 支持“天府粮仓”成都东部新区片区建设,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申报政策具体条款种根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开展小麦、水稻、油菜及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桅,对集中连片规模种植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小麦、水稻、及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在获得市级每年200元/亩的补助基础上,给予1:1配套补助。 | 2.60 | 小麦130.19亩*200元/亩=2.6038万元 |
16 | 李汉平 | 成都东部新区芦葭镇十里村 | (一)鼓励发展优质粮油 | 支持“天府粮仓”成都东部新区片区建设,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申报政策具体条款种根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开展小麦、水稻、油菜及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对集中连片规模种植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小麦、水稻、及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在获得市级每年200元/亩的补助基础上,给予1:1配套补助。 | 1.00 | 50亩(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50亩)*200元/亩=1万元 |
17 | 练祥群 | 成都东部新区芦葭镇共乐村 | (一)鼓励发展优质粮油 | 支持“天府粮仓”成都东部新区片区建设,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申报政策具体条款种根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开展小麦、水稻、油菜及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桅,对集中连片规模种植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小麦、水稻、及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在获得市级每年200元/亩的补助基础上,给予1:1配套补助。 | 1.10 | 55亩(种植水稻55亩)*200元/亩=1.1万元 |
18 | 马全生 | 成都东部新区芦葭镇岳王村 | (一)鼓励发展优质粮油 | 支持“天府粮仓”成都东部新区片区建设,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申报政策具体条款种根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开展小麦、水稻、油菜及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桅,对集中连片规模种植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小麦、水稻、及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在获得市级每年200元/亩的补助基础上,给予1:1配套补助。 | 1.15 | 57.3亩(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57.3亩)*200元/亩=1.146万元 |
19 | 吴家伟 | 成都东部新区芦葭镇藕塘村、芦葭社区 | (一)鼓励发展优质粮油 | 支持“天府粮仓”成都东部新区片区建设,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申报政策具体条款种根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开展小麦、水稻、油菜及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桅,对集中连片规模种植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小麦、水稻、及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在获得市级每年200元/亩的补助基础上,给予1:1配套补助。 | 3.42 | 171亩(种植水稻50.1亩,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120.9亩)*200元/亩=3.42万元 |
20 | 成都农兴圆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 | 成都东部新区董家埂镇付家坪村 | (一)鼓励发展优质粮油 | 支持“天府粮仓”成都东部新区片区建设,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开展小麦、水稻、油菜及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对集中连片规模种植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小麦、水稻、及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在获得市级每年 200 元/亩的补助基础上,给予 1:1 配套补助。 | 10.30 | 514.88亩(种植水稻514.88亩)*200元/亩=10.2976万元 |
21 | 四川嘉屹洲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成都东部新区董家埂镇小河村 | (一)鼓励发展优质粮油 | 支持“天府粮仓”成都东部新区片区建设,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申报政策具体条款种根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开展小麦、水稻、油菜及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桅,对集中连片规模种植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小麦、水稻、及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在获得市级每年200元/亩的补助基础上,给予1:1配套补助。 | 24.05 | 1202.49亩(种植水稻1202.49亩)*200元/亩=24.0498万元 |
22 | 成都市梁家家庭农场 | 成都东部新区养马街道田家坝村3组26号(属简州新城范围内) | (二)鼓励发展绿色蔬菜 | 对集中连片规模种植蔬菜100亩以上,施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并进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经营主体,经验收合格的给予每年100元/亩的补助 | 4.29 | 429.3亩(种植萝卜、卷心菜429.3亩)*100元/亩=4.293万元 |
23 | 四川富晓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东部新区养马街道石养路6号(属简州新城范围内) | (二)鼓励发展绿色蔬菜 | 对集中连片规模种植蔬菜100亩以上,施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并进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经营主体,经验收合格的给予每年100元/亩的补助 | 4.53 | 453.1亩(种植萝卜453.1亩)*100元/亩=4.531万元 |
24 | 成都佳柏种植专业合作社 | 成都东部新区石板凳街道石板东路64号 | (二)鼓励发展绿色蔬菜 | (二)鼓励发展绿色蔬菜。对集中连片规模种植蔬菜100亩以上、施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并进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经营主体,经验收合格的给予每年100元/亩的补助。 | 1.02 | 101.5亩(种植榨菜101.5亩)*100元/亩=1.015万元 |
25 | 成都忆来社区服务有限公司 | 成都东部新区壮溪镇壮灵路260号 | (二)鼓励发展绿色蔬菜 | 对集中连片规模种植蔬菜 100亩以上、施行食用农产品合 格证制度并进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经营主体,经验收合格的给予每年100元/亩的补助 | 5.05 | 505亩(种植蜜薯505亩)*100元/亩=5.05万元 |
26 | 简阳市壮溪乡绿圆种植专业合作社 | 成都东部新区壮溪镇光华社区上街26号 | (二)鼓励发展绿色蔬菜 | 对集中连片规模种植蔬菜 100亩以上、施行食用农产品合 格证制度并进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经营主体,经验收合格的给予每年100元/亩的补助 | 1.00 | 100亩(种植花菜100亩)*100元/亩=1万元 |
27 | 成都市飞营水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 成都东部新区武庙镇同新路7号 | (十一)推进标准化生产 | 对在成都东部新区范围内种养的农产品,对新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分别给予15万元 、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10.00 | 该合作社生产的青脆李被认定为绿色食品A级产品,获得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28 | 成都乡野人家家庭农场 | 成都东部新区贾家街道高坡社区6组88号 | (十三)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在成都东部新区登记注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获评为省级、市级、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5.00 | 根据《关于命名成都东部新区2023年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的通知》(成东应急发〔2024〕5号),成都乡野人家家庭农场获评2023年度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获评5万元一次性奖励 |
29 | 成都东部新区明秀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 成都东部新区壮溪镇工农村14组39号 | (十三)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 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10.00 | 根据《关于命名2023年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通知》(成农办〔2023〕55号),成都东部新区明秀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新获评为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30 | 成都灵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东部新区壮溪镇壮灵街1层 | (十三)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 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20.00 | 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2023年新认定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2023〕12-73),成都灵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获评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获得20万元一次性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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