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程序
(一)申请主体。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或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委托的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可向当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提出申请。申请工作每年开展1次。申请主体填写《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重点培育名单申请书》(附件1),编制《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培育工作方案》(模板见附件2),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报当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材料核实和推荐。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本通知要求,深入挖掘、梳理、遴选代表性产区开展重点培育工作,对所收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核实,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电子版材料同步发(spc@miit.gov.cn),每个省份每年推荐不超过3个。产区包含多个省域范围的,由产区所涉及的多个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推荐。
2024年申请和推荐工作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动,推荐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22日。
(四)名单确定和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价,形成《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重点培育名单》,经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后发布。
(五)动态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重点培育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对列入重点培育名单的产区(产业)每3年复评一次,经复评符合要求的,在重点培育名单中予以保留,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从重点培育名单中撤除。
开展复评工作时,由产区(产业)申请单位提交复评材料,包括近3年建设工作自评估报告(模板见附件3)、《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重点培育名单申请书》、新一轮3年周期的《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培育工作方案》。
四、组织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筹推动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培育工作,对有关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对培育工作给予必要支持,对列入重点培育名单的产区(产业)进行持续跟踪培育和动态管理。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本地区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发展工作,对本地区具有发展潜力的产区(产业)给予重点培育和扶持,提升其发展质量和水平;鼓励符合条件的地区和单位积极提出申请,指导列入重点培育名单的产区(产业)所在地政府部门制定年度发展目标和工作方案,确保培育工作落到项目、落到专人、实时督促。
附件:1.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重点培育名单申请书.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