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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重点培育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4-10-12 | 613 次浏览 | 分享到:

工信厅消费2024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是我国食品工业重要发展载体和关键增长引擎。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加快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的指导意见》,现组织开展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重点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通过对符合条件的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加以重点培育,充分挖掘区域资源禀赋,明确发展方向和培育优先级,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加快形成地方特色食品产业优势,释放传统产业发展活力,打造特色食品产业集群,营造“百花齐放”发展格局,推进制造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和区域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


二、推荐条件


(一)领域范围。地方特色食品是指以特定地域为主要生产区域,产品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与其生产区域的资源禀赋、加工工艺、饮食文化等因素密切相关,在消费者认知中已形成其与生产区域间存在直观映射关系的食品产品,应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国家标准中“13农副食品加工业”“14食品制造业”和“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3个大类范围内,一般应具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由制造业企业通过工业化工艺流程生产,不包括现制现售的即食餐饮类产品。传统优势食品产区是指以地方特色食品为主导产品的企业分布相对集中、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该地方特色食品生产传统、相对全国其他地区在该特色食品产品生产及特色食品产业发展方面具有较强比较优势的特定地域范围。


(二)传统优势显著。特色主导产品分类准确、界定清晰,生产和消费历史悠久,符合消费者长期形成的认知,生产历史或食用传统一般在30年以上。鼓励拥有食品领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企业或单位的产区提出申请。


(三)地域特色鲜明。特色主导产品生产地域范围相对清晰,一般应明确到市、县级行政区划。产区内拥有的同类产品营业收入居全国前10位的生产企业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家。鼓励地方特色食品产品申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鼓励特色主导产品采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的主导农产品品种作为原料。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等特殊区域提出申请,相关申请条件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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