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条目解读文本
一、总则
(二)绩效导向
1. 新设立符合“1+3+3”产业方向,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超过30万元的扶持对象(住宿业50万元,私募基金除外),自设立起5年内分别按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的100%、100%、50%、50%、50%给予扶持。
指至本政策发布之后设立的,符合“1+3+3”(人工智能、现代商贸、新兴金融、数字传媒、都市工业、都市文旅及都市医养)产业方向经认定的新经济企业,当其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以统计局统计的数据为准)超过30万元时(住宿业标准为50万元,私募基金不适用),根据其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自设立起5年内分别给予其100%、100%、50%、50%、50%的扶持(第二年兑现前一年扶持)。
新科局
王沛
85971359
2. 存量扶持对象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达100万元且较上年度增幅10%以上的,按其增长部分的60%,给予企业高管团队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达到500万元但较上年度增幅低于10%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0万元奖励;之后每增加100万元,再给予10万元奖励,依次递增,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存量扶持对象,指本政策发布之前设立的、符合“1+3+3”产业方向的新经济企业。
新科局
刘婷
86959102
二、强化新经济企业培育
(二)支持专精特新型行业企业提质增效
6. 对上一年度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区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奖补,其中区级一次性奖补15万元;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区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补,其中区级按上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的100%,给予最高5万元奖补。对新迁入本区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
对于上一年度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区级每家企业15万元奖励,市级15万元奖励按成都市科技局的申报要求进行申报。非首次认定按上年度区级税收贡献度的100%奖励,不超过5万元。
申报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
(1)工商、税收和相关经济数据统计关系均在锦江区的上一年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
(2)申报单位按时配合完成市区科技统计相关工作及高企年报;
(3)依法进行税务解缴;
(4)申报单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事故、重大违法行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新科局
邹阳
86959072
7.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企业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达到5%且年度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额的1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按上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额的 1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支持。
申报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
(1)工商、税收和相关经济数据统计关系均在锦江区的企业;
(2)上年度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3)上年度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达到5%且年度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
(4)申报单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事故、重大违法行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新科局
邹阳
86959072
8. 鼓励科技孵化器提高产出效益。对已认定的孵化载体,载体内企业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之和达到100万元的,按照上一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增量的10%,给予载体运营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已认定的孵化载体指在锦江区范围内,经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认定的双创载体,其管理运营机构为独立法人机构且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锦江区。载体内企业年度区级经济贡献之和指在该载体内实际入住孵化的锦江区创业企业年度区级经济贡献之和。纳入统计的创业企业需符合锦江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且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锦江区。
新科局
邹阳
86959072
9. 支持企业拓展市场。企业(或社会组织)承办锦江区主导的有重大影响的大型节会、论坛、文化展览、体育赛事、知名品牌发布和各类新经济创新等活动,经各产业主管部门认定,按其总费用支出扣除上级补贴后余额部分的5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由区政府组织企业、社会组织、商个体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大型会展活动,经认定,对其按实际场租费的30%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贴,同一对象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企业、社会组织在锦江区举办的展会项目取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举办的国际会议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统计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全年拓展市场补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1)由新经济(创新创业)企业或行业协会举办的活动,按其总费用支出扣除上级补贴后余额部分50%的标准给予补贴,同一企业全年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新经济(创新创业)企业、行业协会参加区政府组织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大型会展活动,按实际场租费的30%对参展企业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会展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3)同一企业全年拓展市场补贴奖励不超过200 万元。
申报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需为新经济企业或创新创业类企业,行业协会需新经济或创新创业相关行业协会。
(2)由企业或行业协会举办的新经济活动、创新创业活动,活动方案应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同意。
新科局
黄巧
86959103
(四)支持成长性创业企业壮大规模
14. 对经认定的创业企业,以正式在职员人数为基数,按照人均10平方米办公场所,3年内给予办公用房租金1.5元/平方米/天补贴,每季度兑现一次,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
对经认定的创业企业,以社保缴纳人数为基数,按照人均10平方米办公场所,3年内给予办公用房租金1.5元/平方米/天补贴,每季度兑现一次,不超过实际租赁面积,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
经认定的创业企业是指各产业牵头部门认定的创业企业,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负责认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创业企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企业,企业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锦江区。
新科局
刘婷
86959102
15. 对连续进入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库的种子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和四川省瞪羚企业,按上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含)奖励。
对连续两年以上进入成都市新经济梯度培育企业和四川省瞪羚企业(以成都市新经济委和四川省科技厅公开发布名录为认定依据),按上一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含)奖励。
新科局
黄巧
86959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