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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National Engineering Technology Research Center)是中国科技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依托于行业、领域科技实力雄厚的重点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高校。这些中心拥有国内一流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并与相关企业紧密联系,同时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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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National Engineering Technology Research Center)是中国科技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依托于行业、领域科技实力雄厚的重点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高校。这些中心拥有国内一流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并与相关企业紧密联系,同时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




好处意义: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National Engineering Technology Research Center)是中国科技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好处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致力于将科研成果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2. 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中心聚焦行业或领域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持续不断地进行研究开发,为适合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技术装备。

  3. 培养高质量人才:中心培训行业或领域需要的高质量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同时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全方位地提升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能力。

  4. 开放服务与技术咨询: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国家、行业或部门、地方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5. 技术引进与创新:中心积极开展国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托。

  6. 推动产业升级:中心推动集成、配套的工程化成果向相关行业辐射、转移与扩散,促进新兴产业的崛起和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

  7. 加强科技体制改革:中心促进科技体制改革,培养一流的工程技术人才,建设一流的工程化实验条件,形成科研开发、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基地。

  8. 国家战略实施:中心的建设是在“创新、产业化”方针指引下,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途径,加强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中间环节,促进科技产业化。

  9. 提升国家竞争力:中心通过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工程化及产业化能力,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水平提高、促进新兴产业崛起,建设创新型国家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

  10. 社会认可与声誉提升:获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会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社会认可和声誉提升,有助于建立企业良好的形象。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对于提升国家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培养高水平科技人才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条件要求: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条件要求如下:

  1. 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申报单位需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工程中心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2.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申报单位需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

  3. 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申报单位需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4. 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申报单位需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5. 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申报单位需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6. 产业化能力:申报单位需具有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应具有工程设计、评估及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

  7. 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工程中心一般应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对于采取非法人形式组建的工程中心,需要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的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评价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8. 完善的管理制度:申报单位需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9. 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申报单位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10. 符合国家其他相关规定:申报单位需符合国家其他相关规定。

这些条件涵盖了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要求、技术能力、市场导向、产业化能力、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是申报和建设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基本条件要求。






程序流程: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程序流程如下:

  1. 申报单位准备:申报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通知要求,结合自身优势和具体情况,编制组建方案并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 主管部门评估:主管部门对工程中心组建方案进行评估论证,将符合条件的组建方案推荐给国家发展改革委。

  3. 专家评审: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对工程中心组建方案进行论证,重点包括组建工程中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申报单位的条件、发展目标及实现可能性等。

  4. 择优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论证意见,综合研究后,择优确定拟启动组建的工程中心,并通知相关主管部门。

  5. 筹建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启动组建工作后,工程中心进入筹建期,可暂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筹)”的名义开展工作,实施组建方案中确定的各项任务。

  6. 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监督管理制度,对处于筹建期的工程中心加强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监察和检查等各项工作。

  7. 筹建期总结:工程中心的筹建期一般不超过三年。达到组建方案明确的筹建期发展目标后,申报单位应编制筹建期总结报告、填写工程中心评价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向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确认为工程中心的申请。

  8. 正式确认:主管部门对申请确认的工程中心进行评价;对于评价结果中等及以上的工程中心,可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确认申请。

  9. 复核与确认: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对主管部门申请确认的工程中心及总结报告、评价结果及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正式确认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以上步骤构成了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从申报到正式确认的完整流程。





准备材料:


申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作报告》:详细描述工程中心的工作情况,包括主要研究方向、任务、发展战略、经营思路、预备期和中长期目标等。

  2.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提供工程中心的关键评价数据,包括资产状况、投资状况、基础条件、人才结构等。

  3. 《自行提供的评价数据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高级专家人数、博士人数、外部专家人月、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数、专利申请数、有效发明专利数、独立办公建筑面积、获国家奖项数等证明材料。

  4. 《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专项报告等证明材料》:可能包括财务审计报告、技术评估报告等,由第三方机构出具。

  5. 《评价数据真实性承诺书》:申报单位需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承诺已将材料进行了脱密处理,相关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

  6.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详细描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研究内容、技术路线、预期成果等,证明其具有可行性。

  7. 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仪器设备清单和研发人员名单:列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仪器设备和研发人员名单,证明其具备开展研发活动的能力。

  8. 相关附件:包括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检测报告、查新报告、成果证明、获奖证明、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等。

  9. 科研用房面积、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原值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申报单位具备开展研发活动的基础设施条件。

  10. 法人营业执照:工程中心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1. 工程中心章程:明确工程中心的组织机构、运行机制等。

  12. 前期科技成果证明文件:包括成果鉴定、成果转让协议、成果获奖证书、专利证明、产品证书、项目验收报告等复印件。

  13. 其他配套证明文件: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这些材料需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具体要求准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符合申报要求。





收费情况:


关于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收费情况:

  1. 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采购国产设备时可以享受全额退还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 运行经费:国家原则上不给予工程中心运行经费,中心通过承接工程化研究开发任务(合同)实行有偿服务,并逐步实现科研-开发-产品-市场的良性循环,其取得的经济收益主要用于自身的事业发展。

  3. 外汇解决:工程中心购置国外仪器、设备及技术软件所需外汇,原则上由上级主管部门解决。主管部门解决确有困难的,可报国家科技部统一调剂解决。

  4. 优惠政策:工程中心享受国家给予科研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包括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研自主权、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等政策措施,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税收优惠政策。

  5. 新产品优惠政策:工程中心研制开发出的新产品、中试产品,报经国家科技部审批后,优先列入国家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和中试产品免税立项,享受国家有关减免所得税、产品税和增值税优惠。

  6. 进口仪器设备减免关税:工程中心所需部分必要的进口仪器设备、样机样品,以及部分原材料,由依托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送国家科技部商海关办理有关减免关税手续。

综上所述,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税收、外汇、运行经费等方面享有一系列优惠政策,以支持其建设和发展。





政策依据: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政策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文件:

  1.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详细规定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审核、评价等管理行为,以及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2. 《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由科技部和财政部印发,提出了构建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中央财政通过后补助的方式对创新中心予以适当支持,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财政加强对创新中心建设的支持。

  3. 《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由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规定了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相关用品的管理细则,包括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内的科研机构可享受免税进口政策。

  4.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对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支持,包括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内的科研机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5. 《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进一步明确了科研机构免税进口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提供了政策支持。

这些文件共同构成了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政策框架,明确了工程中心的功能定位、建设目标、运行机制、资金支持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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