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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等,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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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等,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




好处意义: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好处和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可以享受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对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 政策支持与资金扶持: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可获得省级追加奖励100万元,市级同比例配套,市、区各按50%比例分担。此外,根据考核情况还可能获得一定的绩效奖励。

  3.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器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的重要平台,促进科技创业和企业自主创新。

  4.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比较高,有效知识产权数量多,培育了大量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5. 提供就业机会:孵化器为社会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包括应届大学毕业生在内的多种就业机会。

  6. 国际交流合作: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国际孵化器的合作,可以帮助中小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提升其全球竞争力。

  7. 创新创业氛围:孵化器提供了一个充满创意与自由的环境,促进了创新创业氛围的形成,激发了创业企业和高成长企业大量涌现。

  8. 区域经济发展:孵化器通过集聚科技企业和创新资源,形成产业集群效应,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

  9. 专业服务团队:孵化器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包括互联网赋能、项目推介、人才培养、产业链接、金融服务等。

  10. 产业链协同:孵化器通过构建产业链上下游的合作关系,推动产业集群的形成,进一步提升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综上所述,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培养人才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条件要求: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条件要求如下:

  1. 独立法人资格:孵化器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3年,且至少连续2年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 孵化场地要求: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 孵化资金: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3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4. 服务队伍: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5. 知识产权要求: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

  6. 在孵企业数量: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5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

  7. 毕业企业数量: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20家以上。

  8. 专业孵化器条件: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应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15家以上。

  9. 在孵企业条件: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10. 毕业企业条件: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程序流程: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流程如下:

  1. 申报机构申请:申报机构首先向所在地省级科技厅(委、局)提出申请。

  2. 省级科技厅(委、局)评审:省级科技厅(委、局)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实地核查,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机构,省级科技厅(委、局)书面推荐到科技部。

  3. 科技部审核:科技部负责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结果,合格机构以科技部文件形式确认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4. 享受优惠政策: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按照国家政策和文件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5. 规范统计:科技部依据国家统计局审批的统计报表对孵化器进行规范统计,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按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6. 考核评价:科技部依据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并进行动态管理。对连续2次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





准备材料:


申请成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由“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自动生成,省级科技厅(委、局)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

  2.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申报机构在线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

  3. 专家评审意见、实地核查意见、专家信息表:相关专家评审及实地核查意见须上传至“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

  4. 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用于证明孵化器的场地使用情况和孵化服务关系,应留存备查。

  5. 孵化服务收入的财务资料: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当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相关的财务资料也需准备。

  6. 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所得税资料:如果孵化器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需要准备相应的所得税资料,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7. 孵化器的发展规划、用地、财政等相关资料:用于证明地方政府和科技部门在孵化器发展方面提供的政策支持。

  8. 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孵化器需要满足相关条件和要求。

  9. 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参考规划中的要求和指导,准备相应的材料以符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标准。





收费情况:


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四川省和成都市的收费情况:

  1. 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可以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在税收方面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减轻运营成本。

  2. 一次性经费资助:成都市对新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经费资助。这是对新建孵化器的直接财政支持,用于鼓励和促进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

  3. 补贴经费:成都市还建立了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长效支持机制,每年对孵化器在人才引进、硬件建设、服务提升、产出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评价优秀的孵化器,由市级资金给予其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的补贴经费。

  4. 改(扩)建费用补贴:对于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和存量土地等改(扩)建为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方,成都市经核定后,给予费用总额的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经费补贴。

  5. 新引进孵化器运营机构补贴: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创新型孵化器运营机构来蓉建设创新创业载体,成都市分级分类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贴。

  6. 国内外建设载体补贴:鼓励本土孵化器运营机构在国内外创新创业活跃地区建设创新创业载体,根据其引进人才、团队、项目来蓉等方面的异地孵化绩效,给予运营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经费补贴。





政策依据:



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国家层面的政策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文件和政策措施:

  1. 《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由科技部印发,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科技企业成长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

  2.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明确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条件、申报程序和管理要求,包括孵化器的发展方向、领导团队、管理人员素质、孵化场地面积等要求,以及国家级孵化器的认定工作由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3. 《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科技部印发,提出了加大政策激励力度、加强政策落实与宣讲、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等措施,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活动和创新发展。

  4. 《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科技部组织编制,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培育发展经济新动能。

  5. 《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公告2023年第42号):明确了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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