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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省级孵化器的建设目标是落实国家和四川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构建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孵化服务能力和孵化成效,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的发展格局,持续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推动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投资与孵化结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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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孵化器的建设目标是落实国家和四川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构建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孵化服务能力和孵化成效,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的发展格局,持续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推动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投资与孵化结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支撑。




好处意义:



四川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好处和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政策扶持与资金支持:被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机构可以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各种政策扶持,包括税收优惠、资金补贴等。例如,四川省每年设立5000万元以上的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孵化器建设和发展

  2. 品牌效应与资源集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可以显著提升孵化器的品牌效应,吸引更多优秀创业项目和人才入驻。同时,有助于集聚更多的创新资源,包括投资机构、行业专家、技术转移机构等,为在孵企业提供更多合作机会

  3. 提升服务能力与水平: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标准和要求,这促使孵化器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以更好地满足在孵企业的需求

  4.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器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平台,促进了科技创业和企业自主创新

  5.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支撑

  6. 提供就业机会:孵化器聚集了数千家企业、上万名创业者,为四川省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

  7. 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开放合作平台,打通国际通道,加速国际孵化布局,促进了国际技术转移和离岸孵化等业务

  8. 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孵化器的成功实践与发展,在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社会氛围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9. 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孵化器通过集聚科技企业和创新资源,形成产业集群效应,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

综上所述,四川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培养人才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条件要求:



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条件要求如下:

  1. 独立法人资格:孵化器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在四川省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

  2. 孵化场地要求: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 职业化服务队伍: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其中,接受创业服务能力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60%以上。

  4. 服务设施与功能:孵化器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入孵企业提供技术指导、政策咨询、投融资服务、创业辅导、创业培训、资源对接等孵化服务。

  5. 资金支持: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并有不少于2个的资金使用案例。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得低于10%。

  6. 知识产权要求:在孵化器中,已申请专利的在孵企业数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7. 在孵企业数量: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孵化器申报期前2个自然年度累计毕业企业不低于5家。

  8. 专业孵化器条件:孵化器中从事细分产业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技术服务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0%以上,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应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申报期前2个自然年度累计毕业企业不低于2家。

  9. 在孵企业条件:企业注册地和办公场地须在本孵化器的孵化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10. 孵化时限: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以上条件为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和要求。






程序流程:




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流程如下:

  1. 申请提交:申报省级孵化器的运营机构首先向所在市(州)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 初审推荐:市(州)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3. 专家评审: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组织专家依据《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进行评审,并视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4. 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 认定公布:对公示无异议的机构,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并颁发相应证书。

  6. 数据上报:省级孵化器须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并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连续2年未报数据的,取消其省级资格,自取消资格所属年起算,2年内不能申报省级科技创业孵化载体。

  7. 变更报告:省级孵化器名称、运营机构、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基本条件发生变化的,需在3个月内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报告。经所在地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后,符合要求的,向科技厅提出变更建议。

  8. 绩效评价: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将定期对省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进行考核,对连续2年达不到条件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将取消其省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资格。





准备材料:



申请成为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申报书:根据四川政务服务网的“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并按申报书要求装订。

  2. 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 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证明孵化器场地的合法使用权。

  4. 入驻企业(团队)的入驻协议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建的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需要提供5家以上的入驻企业(团队)的相关文件。

  5. 资金使用的案例证明:申报单位自有资金或孵化资金使用的1个案例证明,如投资证明文件等(据实提供)。

  6. 与中介服务机构合作协议复印件: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合作协议。

  7. 推荐函: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审核通过后统一寄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8. 电子版材料:需刻录在注明孵化器名称的光盘中,随纸质申报书一同报送。

  9. 其他附件:根据“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要求准备的其他相关附件材料。





收费情况:


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四川省和成都市的收费情况:

  1. 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可以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在税收方面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减轻运营成本。

  2. 一次性经费资助:成都市对新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经费资助。这是对新建孵化器的直接财政支持,用于鼓励和促进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

  3. 补贴经费:成都市还建立了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长效支持机制,每年对孵化器在人才引进、硬件建设、服务提升、产出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评价优秀的孵化器,由市级资金给予其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的补贴经费。

  4. 改(扩)建费用补贴:对于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和存量土地等改(扩)建为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方,成都市经核定后,给予费用总额的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经费补贴。

  5. 新引进孵化器运营机构补贴: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创新型孵化器运营机构来蓉建设创新创业载体,成都市分级分类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贴。

  6. 国内外建设载体补贴:鼓励本土孵化器运营机构在国内外创新创业活跃地区建设创新创业载体,根据其引进人才、团队、项目来蓉等方面的异地孵化绩效,给予运营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经费补贴。





政策依据:




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政策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文件和政策措施:

  1. 《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该办法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旨在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引导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

  2. 《科技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九条政策措施》:四川省科技厅出台的九条措施涉及强化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中试研发和成果转化、优化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环境等方面,包括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运行绩效优秀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支持。

  3. 《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公告,明确了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4.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办法,包括认定条件、申报与管理、促进与发展、绩效评价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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