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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四川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是指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独立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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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是指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独立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




好处意义:



四川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好处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产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创新中心通过加强产业前沿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促进技术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弥补实验室产品与产业化之间的缺失环节,解决行业共性技术供给不足问题。

  2.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创新中心作为“升级版”的产业联盟,强化市场力量,以独立企业法人形式建立,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

  3. 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对于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四川省提供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30%、最高2亿元的资金支持。

  4. 提升区域竞争力:创新中心的建设有助于提升四川省在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发展。

  5. 加速未来产业孵化:创新中心在6G、量子科技、太赫兹、元宇宙等未来产业领域进行布局,加速培育和发展未来产业。

  6. 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创新中心通过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培育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进产业园区数字化发展。

  7. 支持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创新中心支持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动企业做优做强做大。

  8. 人才培养和聚集:创新中心作为高水平研发平台,有助于培养和聚集高端产业人才,推动创新型企业家和科技人才的成长。

  9. 提升企业形象和品牌建设:作为企业研发实力的象征,创新中心有助于企业形象建设、品牌建设和产品推广。

  10. 优先获得政府项目支持和税收优惠:创新中心可优先获得政府项目支持和税收优惠,在企业申请上市、部分行业招投标时有加分。

综上所述,四川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建设对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加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区域竞争力、培养高端人才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条件要求:


四川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认定条件要求如下:

  1. 建设领域要求:创新中心建设领域应符合《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重点领域要求。

  2. 协同创新取向:创新中心应突出协同创新取向,以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目标。

  3. 独立法人形态:创新中心应具有独立法人形态,原则上采取“公司+联盟”模式运行。

  4. 依托单位要求: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应是面向行业,由本领域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产业链上下游单位等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成员单位中应包括若干家本领域知名企业。

  5. 联盟组建:创新中心的联盟应汇聚全省范围内,包括用户在内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并与本领域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立广泛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6. 运行机制:创新中心应建立高效、协同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各类主体作用,通过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明确各类主体的责权利,形成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机制。

  7. 自我可持续发展能力:创新中心应具备自我可持续发展能力,投入应满足基本运行需要,建设运营过程中,应按市场化运行,并积极与社会资本形成密切合作关系。

  8. 研发力量:创新中心应拥有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研发力量,内设专家委员会,负责研究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筛选确定研究方向,专家委员会应由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组成。

  9. 研发队伍要求:创新中心应有固定的研发队伍,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10. 年度研发费用:创新中心的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30%。

  11. 研发计划:创新中心应围绕自身技术领域,按照市场需求,结合行业发展,定期制定明确的研发计划(原则上按3年为一个周期进行滚动安排),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瓶颈,切实发挥行业引领作用

  12. 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机制:创新中心应建立市场化的知识产权与技术成果转化机制,已建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制度,根据前期投入比例享受相应的知识产权收益。

  13. 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创新中心应是资源开放共享的平台,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优势,实现与成员单位间的资源开放共享,具备持续提升创新水平的能力。

  14. 国际合作基础:创新中心应与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有开展技术交流或合作的基础。

  15. 核心载体组建与运行能力:创新中心应在核心载体已组建并基本具备运行能力后,方可提出申请认定为省级创新中心。

这些条件为四川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认定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和要求。






程序流程:



四川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认定程序流程如下:

  1. 申报单位申请:申报单位向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四川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2. 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四川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条件》,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后将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一式两份)上报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 央属或省属单位直接申报:由央属在川单位或省属单位作为主要发起人的,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进行申报。

  4. 专家评审与现场核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现场核查。

  5. 确定名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及现场核查情况,确定省级创新中心名单。

  6. 公示与授牌:获批为省级创新中心的,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授予“四川省XX(专业技术领域)创新中心”牌子。

  7. 运行评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省级创新中心每两年组织一次运行评价,各省级创新中心在评价当年,应将自查报告并附材料真实性承诺,按原申报渠道上报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以上流程确保了四川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认定工作公正、透明,并且具有明确的管理机制,以保证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准备材料:


申报四川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四川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申请材料中必须包含《四川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其中应详细描述创新中心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平台架构、组建期、建设地点、资金投入、建设目标等关键信息。

  2. 技术攻关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成果等佐证材料:需要提供技术攻关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证实创新中心的技术实力和研发进度。

  3. 产学研合作协议:与中央在川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的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和各方责任。

  4. 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提供企业的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以证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研发投入。

  5. 企业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提供企业自筹资金能力的证明材料,如银行对账单或存款证明等。

  6. 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专利证书、获奖证书、项目验收报告等,以证明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成果。

  7. 研发队伍和研发设施证明材料:提供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固定研发队伍、研发场地、研发设施的证明材料,以及持续稳定的研发经费保障和研发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说明。

  8. 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联合开展技术交流或合作的证明材料:证明创新中心具备国际合作基础的相关材料。

  9. 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根据《四川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可能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应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的具体要求准备,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收费情况:


关于四川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收费情况:

  1. 政策支持与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四川省将按照相关政策给予专项补助。具体来说,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专项补助。

  2. 无额外收费:在申报和认定过程中,没有提及需要企业支付额外费用的情况。整个认定流程,包括申报、评审和现场核查等环节,均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和管理,且不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

这些信息表明,四川省对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认定和支持主要体现在政策补助和资金支持上,而不涉及额外的收费项目。





政策依据:



四川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政策依据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文件和管理办法:

  1. 《四川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旨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规范四川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管理。

  2.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6〕273号):该指导意见为四川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方向和指导。

  3.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的通知》(工信厅科〔2017〕64号):该通知明确了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条件,为四川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发展提供了目标和方向。

  4. 《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考核评估办法(暂行)》(工信厅科〔2018〕37号):该办法为四川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的考核评估提供了依据和标准。

  5. 《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该决定强调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性,并为四川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6.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该方案提出了四川省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其中包括加快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力争创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成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目标。

  7.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21〕8号):该通知提出了加大对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的支持力度,包括对省级产业创新中心给予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30%、最高2亿元的资金支持。

这些政策文件为四川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全面的政策支持和明确的管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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