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民政局
关于公开征求《简阳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意见建议的公示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民政规划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牵头编制了《简阳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询意见建议。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1月13日,为期30日。
社会各界相关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
1.电子邮箱:489071508@qq.com;
2.联系电话:028-27023181;
3.邮寄地址:简阳市射洪坝街道泛月路193号 简阳市民政局。期待您提出宝贵的意见。
附件:《简阳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简阳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13日
简阳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021年10月18日
目 录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四川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努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辉煌的关键五年。推进民政事业更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根本体现,是简阳在高标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建设宜居山水公园城市,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目标的具体行动,是简阳市落实省民政厅“十四五”四川民政事业“583”(5个民政、8大体系、3项工程)发展架构的重要内容。
为推进“十四五”时期简阳市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民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编制的《“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中共简阳市委关于制定简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制定本规划,主要明确民政事业的工作方向和重点,是未来五年简阳市民政工作的行动纲领。规划期为2021-2025年,规划基期为2020年。
“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在简阳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简阳市民政系统认真贯彻国家、省、市规划纲要,落实各项专项规划项目,民政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保障民生、增强基层民主活力以及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等方面迈上了新的台阶,为社会稳定和谐创造了良好条件。
1.社会救助保障水平逐步提升。
社会救助政策体系日趋完善。符合简阳市情、满足救助群众需求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基本建成,先后出台《关于建立简阳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关于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简阳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关于提高简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等政策制度,形成了《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化规范手册》在全市推广,明确了流程、内容、资料要件、时限要求等。在各镇(街道)开展了轮训工作,增强了基层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兜底保障工作稳步推进。先后建立市政府分管牵头负责的简阳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联席会议制度和民政部门负责人定点联系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扎实推进社会救助政策脱贫兜底。一是低保保障面扩大。对低收入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办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二是落实挂牌督战。对全市22个镇(街道)兜底保障工作全面“体检”,做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三是加强救助标准化建设。四是构建低保渐退机制。对通过就业实现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渐退期。五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农村低保100%应保尽保。 六是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经济发展及时调整的自然增长机制。“十三五”期间,共四次调整低保保障标准,低保标准从450元/人/月提高到目前的800元/人/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了统一。七是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加强,生活质量提高。通过各镇(街道)与特困人员签定集中供养协议、分散供养委托照料协议及分散供养照料护理服务协议,定期不定期对委托照料护理服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发现问题限时整改,确保了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八是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加大,实现精准救助。强化风险意识,加强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防范社会救助资金安全隐患,有效杜绝了向死亡对象违规发放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等问题的发生,持续深化“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严格落实救助对象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代管代持,纠正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发放中存在的不及时、不精准、不规范现象。
临时救助工作取得新进展。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实现“应救尽救”。一是完善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扩大救助范围。将临时救助范围向服务人口延伸,主要包括未持有简阳市居住证的灵活从业、探亲、旅游、临时滞留等外地来简居民家庭,因突发性、特殊性等原因造成当前基本生活无法维持且得不到家庭支持、急需救助的家庭或个人。二是拓展完善了救助方式。在发放现金的基础上采取提供临时住宿、饮食、御寒衣物等实物救助。三是严格落实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工作机制,积极督导镇(街道)落实临时备用金制度。将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及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实施临时救助。四是疫情防控及时有效。严格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成都市民政局及简阳市委市政府要求,通过:“送物资”——筹集口罩50100个、消毒液1300斤、一次性手套600个、隔离服80套、消毒酒精40斤、电子体温计40支、8把体温枪以及9套暖心包等防护物资,满足救助保障对象防疫物资需求;“筹资金”——协调专项经费10.08万元(慰问品油、米、面价值200元/份、慰问金1000元/户)开展走访慰问工作;“完善临时救助措施”——通过多种途径指导各敬老院实行“临时”封闭式管理模式;保障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安全;落实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工作机制;及时将因疫情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纳入低保、临时救助范围;加强全覆盖拉网式督查;构建城市外来灵活从业人员社会救助工作机制,累计对26名城市外来灵活从业人员(家庭)实施了现金和实物救助;“疫情防控培训持续开展”——救助中心“依托腾讯课堂”定期开展“线上”培训,累计开展15期,约7500人次参训,全面筑牢疫情防控线。
2.儿童福利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健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机制。一是健全机制,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从2020年1月起,首次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生活保障范围,累计保障儿童1078人次、发放资金72.94万元。二是积极主动,协同关爱特殊儿童。与市教育局结成“关爱帮扶联盟”,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线上”“线下”多样化学习帮扶;全额资助65名在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购买了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引入社会组织,利用“六一”儿童节等传统节假日开展主题活动,营造了全社会关心关爱留守儿童的浓厚氛围。三是多措并举,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借助微信公众号、简阳之声等平台多渠道开展救助政策宣传的同时,实地开展“政策宣讲进基层”活动22场,提高救助政策知晓率,助推精准救助。四是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目前,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大约30000人左右,婴幼儿以家庭照护为主,父母及祖辈参与照护率高,社会化照护低,存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不充分,服务体系不健全,有效供给不足,管理不规范,发展质量不高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省、市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指示,根据省及成都市政府办公厅的《实施意见》,结合简阳实际,出台了《简阳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3.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速完善。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养老服务制度化保障得到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加速完善;积极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推进居家、社区及机构养老综合发展;“十三五”期末,全市各类养老机构达到325个,其中公办敬老院25所(含8所分院),民办养老院(含社区养老院)9所,日间照料中心105个,老年人服务站(点)186个,养老服务床位数3415张(其中公办敬老院床位数1657张,民办养老院床位数1558张,日间照料中心床位数200张)。
4.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一是基层党建与社区发展治理充分融合。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制度机制优势,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整合社会各界力量,城乡社区迅速从“城市治理单元”转化为“一线战斗单元”,治理常态迅速从“共建共治共享”转化为“联动联防联控”。二是创新实施“五彩”社治工程。整治背街小巷30条,新建城乡环卫公厕8个,培育社会组织20家,孵化种子社会企业10家。推动社会治理向社区下沉、向网格延伸,设置网格914个,切实打通疫情防控、信息核查、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百米服务圈”作用,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98%以上。着力构建市民诉求快速响应解决工作体系,网络理政平台办理群众来信36856件、满意率92.89%。三是基层治理体系不断夯实。简阳市已构建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志愿服务队伍体系,成立社区发展治理专家库,由10名专家顾问和453名社区规划师组成。人民调解组织覆盖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现有人民调解组织730个,专职人民调解员83名,兼职人民调解员3000余名。在简阳市所有291个村(社区)全面建成“群众工作之家”,开展平安社区工程百日攻坚行动,建立起“社区发现、街镇呼叫、部门响应、协同整治”长效机制,有效提升了村(社区)发展治理韧性。四是智能治理能力提升。完成240个村、960个前端监控探头的“雪亮”工程建设任务,城市管理服务效能不断增强。将15套电子政务系统部署到成都市政务云平台,对18个政府部门共计23个现有系统在政务云资源管理服务平台上备案,强化政务数据互联互通,初步形成以政务云为支撑、政府门户网站为入口的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支撑体系,大幅提高了政务服务便捷性。
5.各类社会专项事务达到新水平。一是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圆满完成。简阳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和体制机制改革部署要求,简阳乡镇(街道)区划和村小组建制调整工作于2019年12月完成。二是地名管理机制优化提升。简阳市出台《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加强地名公共服务的意见》,明确地名命名原则、程序、更名管理、命名标准和论证制度、地名标识标牌管理以及地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地名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三是婚姻、收养登记相关工作更加规范便民。“十三五”期间,婚姻、收养登记合格率达100%;收养登记启用新的收养登记字号和新的收养登记系统,进一步优化了收养登记服务。四是殡葬管理和服务的“规范、优质、惠民”能力及水平进一步提升。殡葬综合改革在简阳市深入推进,殡葬惠民政策、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措施实现了市域全覆盖。全市积极开展绿色殡葬、生态安葬宣传活动,逐步引导群众接受文明低碳祭扫观念。
1.民政力量薄弱、工作任务繁重,高质量履职压力日渐突出。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对基层民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政工作面临点多、线长、面广、事杂,但民政部门人员编制长期未能增加,并因机构改革甚至有所减少,从而导致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薄弱。镇街一级从事民政工作专职人员少,普遍以政府购买服务的临聘人员为主,村(居)级仅有1名人员兼职从事民政工作,一人身兼多职,职责交叉,职能越位、缺位现象严重。
2.城乡和区域民政事业发展不平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民政工作投入不足,尤其是农村民政基础更为薄弱,部分地区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亟待加强。民政事业发展不平衡、城乡推进不平衡、不同业务领域发展不平衡,民政事业发展的“质”和“量”不充分等问题普遍存在。
3.多方位多层次的养老体系尚未建立。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不足,适应老龄化发展趋势和养老需求的能力有限;养老服务资源结构失衡,供需矛盾突出;养老服务发展水平不高,难以满足老人个性化需求;医养结合专业化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有待提高;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缺口大,专业服务力量薄弱。
4.殡葬事业发展短板突出。殡葬设施无统一规划,殡葬服务体系不够完善。简阳市目前殡葬服务体系主要由殡仪馆+经营性公墓构成。建设理念及形式落后,设施功能单一,环境建设意识薄弱。传统的“入土为安”思想仍然占主流,与节地型殡葬方式、新型绿色环保殡葬方式存在冲突。殡葬配套设施建设不健全,功能单一,缺乏休闲、教育等其他功能。存在绿化覆盖率低,青山绿地白化现象。
1.核心区位对推进简阳市民政事业制度创新提出新要求。“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开启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进程。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并指出当前存在“民生保障存在短板、社会治理还有弱项”问题。简阳在成都实施“东进”战略、聚力推进“两区一城”建设的区域发展格局中战略地位突出,依托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和重大交通项目建设,简阳将为构建新的发展格局发挥重要作用,成为成都参与国内大循环、国际国内双循环的重要窗口。民生保障制度作为“重要窗口”的组成部分,更应责无旁贷、勇挑重担。围绕“建设成都东部区域中心城市”的总体目标,充分履行“保障基本民生、创新基层治理、优化社会服务”等重要职能,加大和深化民政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和创新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治理制度、精准保障社会大救助制度、现代大养老服务制度、现代大慈善事业制度、绿色殡葬制度、智慧民政支撑制度等,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从而建立与“重要窗口”相适应的高质量民政事业制度体系。
2.新一代信息技术革命为民政事业发展创造新空间。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迅猛发展,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智能经济浪潮迭起,数字化改革成为新发展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总抓手,也成为民政部门推进制度重塑和高效履职不可或缺的关键路径,民政事业现代化转型开启新征程。民政工作要主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坚持数字化发展方向,充分运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加强数据集成和联通共享,提升民政服务效率,探索民政数字智治新形态,加快实现数字民政从“跟跑”向“并跑”“领跑”转变,努力实现民政工作“智能”蝶变。
3.民众对民政工作的新需求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新思路。简阳市人口老龄化、高龄化速度加快,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数量明显增加,老年“数字鸿沟”问题更加凸显,养老服务专业化需求不断攀升。核心家庭、空巢家庭以及人口流动现象明显,家庭抗风险能力和照护能力压力增大,迫切需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同时,广大群众的主体意识、参与意识明显提升,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与需求持续增强,需要进一步畅通基层民主渠道,积极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引导公益慈善事业、志愿服务健康发展,有效整合社会力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在汇聚多元合力中推动民政工作加速裂变。
站在新起点上,全市民政系统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四川省民政厅确立的 “十四五”四川民政事业“583”(5个民政、8大体系、3项工程)发展架构,秉持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更高水平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引领“十四五”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全力将高质量发展“蓝图”变为实景,持续书写民政事业发展的高分答卷。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四川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新发展阶段、新发展格局和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围绕简阳市“以打造国际空港门户枢纽城市、宜业宜居山水公园城市、东进区域智能制造高地为支撑,加快建设成都东部区域中心城市”的基本定位,坚持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在新起点上推进民政高质量发展。
1.坚持党建引领。牢牢围绕党建引领主线,将全面从严治党和基层党建引领贯穿到简阳民政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真正打造“党建引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联动”的高质量民政工作新格局。积极推动民政工作回应群众诉求,贴近群众需求,满足群众关切,实现党建引领民政工作,把每一个工作环节落实落细落小,满足群众需求。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发展为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为核心,坚持以人为本,增进民生福祉,紧抓工作热点重点痛点问题,把群众利益贯穿民政事业发展的各个环节。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重大政策措施,立足简阳市情民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现民政事业的优质发展。
3.坚持改革创新。以更大魄力站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改革创新,破除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观念与制度阻碍,破解制约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打开民政事业发展的新局面。持续更新观念、创新进取,不断增强民政改革创新发展的内在动力,为民政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争当民政事业发展的“先行军”。
4.坚持融合发展。积极顺应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和乡村振兴工作的发展大势,充分利用好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政策利好,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有效利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提升民政工作的发展水平和质量。加快构建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质量全面提升、社区治理体系全面完善、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实现民政领域的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5.坚持共建共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民政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充分调动政府、社会、市场多方面的积极性和参与能动性;在制度和体制上形成协同治理格局。
1.社会救助取得新成效。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目标导向,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系统研究“精准、高效、温暖、智慧”救助新课题。加强政策有机耦合和系统集成,加强社会救助政策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专项救助为支撑、以关爱帮扶为延伸,形成社会力量有效参与,分层分类、城乡统筹、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的社会救助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提升基层救助服务效能。
2.养老服务实现新进展。坚持“老有所养”目标导向,基本建立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深度融合,医养和康养充分结合,养老事业和产业共同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实现均衡有效供给。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智慧养老平台高效运行,综合照护能力显著增强。到2025年,实现全市每个镇(街道)至少建有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新增普惠性养老床位400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70%,社会化运营的床位不低于60%,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100%。2025年,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养老服务实现高质量发展,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有效运行。
3.城乡社区治理新提升。坚持“和谐治理”目标导向,实践“党建引领+综合服务+综治保障+科技赋能”社区治理新框架,推动更多资源、服务、管理下沉社区,基本形成相对成熟的符合简阳实践的城乡社区治理新理念、新机制、新模式、新场景,全面形成“布局合理、宜居适度、条块协同、主体多元、服务优质、形态多样、温馨和谐”的社区治理形态。
4.慈善事业新拓展。坚持“慈善为民”目标导向,构建科技赋能、政府助力、金融支撑的慈善驱动模式,加快形成慈善活动专业规范、慈善行为自主高效、慈善信息公开透明的现代慈善事业新格局。培育发展慈善组织,规范慈善信托,加快培育公益慈善文化,推动并规范“互联网+慈善”发展,打造覆盖面广、影响力大、公信力强的简阳慈善品牌,让“乐观包容、友善公益”天府慈善文化得到大力弘扬。
5.儿童保障新完善。完善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儿童服务体系,健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功能。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增加儿童福利项目,困境儿童救助保障增长机制逐步落实。完善儿童关心关爱服务体系,形成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做好残疾儿童康养救助工作,残疾儿童康养救助覆盖率达100%,实现“有求必助”。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快推进特殊教育“教康结合”工作,有需求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覆盖率达100%。多方面助力孤儿、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发展。
6.品质服务新高度。婚姻登记服务更加便民利民,加快推进“互联网+婚姻登记”,实现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婚丧礼俗改革成效进一步推进,文明节俭风气蔚然成风。
坚持“逝有所安”目标导向,建立健全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作、国有平台参与建设、法治保障的工作机制,改善殡葬服务设施条件,优化基本殡葬服务制度,规范殡葬管理秩序,实现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配套制度基本健全,环保改造符合国家标准,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大力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和绿色文明祭祀,深入开展殡葬领域移风易俗,构建“殡、葬、祭、宣”工作闭环,推动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完成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到2025年,全面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基层治理和谐度、基本民生保障度、养老服务均衡度、福利慈善普惠度、专项服务精细度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充分享有更高质量的民政服务,民政事业发展整体水平稳步提升。
“十四五”时期简阳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目标 | 属性 |
社会救助 救灾 | 1 | 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率 | % | 100 | 约束性 |
2 |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 | 100 | 约束性 | |
福利慈善 | 3 |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镇(街道)覆盖率 | % | 100 | 预期性 |
4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应补尽补率 | % | 100 | 约束性 | |
5 | 慈善组织信息依法公开率 | % | 100 | 约束性 | |
6 | 城市、农村社区养老设施覆盖率 | % | 100、80 | 约束性 | |
7 | 每千名户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 | 张 | 20 | 预期性 | |
8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 | >70 | 预期性 | |
9 | 城市和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 | % | 70、40 | 约束性 | |
社会 治理 | 10 | 每个村(社区)2名持证上岗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比例 | % | 100 | 约束性 |
11 | 社会组织每万人数量 | 个 | 7 | 预期性 | |
12 | 社会组织村(社区)覆盖率 | % | 50 | 预期性 | |
13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 | 人 | 1000 | 预期性 | |
社会 事务 | 14 | 婚姻、收养登记合格率 | % | 100 | 约束性 |
15 | 节地生态安葬率 | % | 80 | 约束性 |
1.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做优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和各类专项社会救助工作。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提高特殊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水平。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帮助困难群众化解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健全救助管理安置工作长效机制。
2.增强兜底保障能力。强化兜底救助帮扶。严格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及时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筹优化用好各类政策工具,从只看收入到综合看收支差额,适当降低财产认定标准,将“隐形贫困家庭”纳入低保、低保边缘、急难型困难等政策救助范围,临时救助延伸覆盖服务人口,稳步提升社会兜底保障覆盖面。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分散特困供养、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急难型困难群体关爱帮扶机制,减少家庭支出。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加强对已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的监测排查,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遗漏。健全多层次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体系,对人均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四类家庭,以收入半径落实阶梯式救助政策,对疾病、教育、重残、突发事故等板块,实行分圈、实时、动态管理,将“沿线”困难群众,结合实际,给予兜底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
3.构建综合救助格局。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为基础,专项救助为支撑,急难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体系。完善体制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方式转型,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综合救助。加快构建制度衔接、资源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数据共享的综合社会救助格局,使各项救助政策深度融合,形成合力。实施社会救助基层基础强化工程,提升队伍、设施配置和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水平,完善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和供养机制。
4.强化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打造基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强化市、镇(街道)在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审核审批中的主体责任,推进全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窗口服务和管理,加快建设镇(街道)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强化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工作人员政策理论和业务培训。
5.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推进慈善组织、社会组织和爱心企业、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统筹政府救助主导与慈善救助参与,动员引导慈善组织设立各类专项基金,开展慈善救助服务,促进慈善分配更加合理有序。按规定对慈善组织给予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引导慈善力量助力解决贫困问题。推动社工专业人才参与社会服务,围绕救助对象服务需求,培育发展专业社工服务机构,在镇(街道)、村(社区)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室),大力开发社区专职社工岗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有需求的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促进和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将社会救助服务中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1.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大力推进普惠优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持续巩固提升养老公共服务保障水平。落实《成都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规范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保障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100%。落实高龄津贴提标扩面政策,优化申请审验流程,灵活运用多种认证方法进行生存认证,让“数据多跑路、老年人不跑路或少跑路”,确保符合条件的高龄老年人及时足额领取高龄津贴。推行老年人巡视探访,对60周岁及以上的独居、孤寡、高龄、重病、残疾、经济特困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周探访率达 100%。持续实施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优待政策,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残疾、失能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便利。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旅游景区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2.夯实养老服务供给基础。城市新区新建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 3000 平方米且达到《成都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技术导则》标准和要求。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等不具备新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区域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齐。支持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面建立居家探访制度,鼓励家政和物业等企业开展陪医、代购、巡访等养老服务。鼓励连锁化大型养老服务机构集中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让老年人根据身体状况在居家、社区、机构间实现接续养老。探索建立家庭喘息服务机制,建立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机制,深化“家庭照护床位”试点,鼓励服务机构提供夜间监护服务。积极开展互助养老,实现区域内老年人精准帮扶、就近养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实行社会化运营,鼓励政府投资新增养老服务设施采取委托社会力量的运营模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运营专业化的养护型、护理型、认知障碍症照护型、安宁疗护型等功能型养老机构,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的床位不低于60%。
3.促进医养康养体系加快发展。建立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和家庭有序转接,能力评估、专业服务和照护政策衔接配套的康养服务体系,推进更多医疗康复资源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打通医护人才流通、康复资源互通等瓶颈。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医疗卫生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编制区域卫生规划时为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留出空间。鼓励医疗机构设置老年医学科、增设老年病床位。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鼓励医疗机构托管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建立签约服务关系,鼓励以家庭病床的方式将护理服务、医疗康养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推进医养康养人才培训建设,培育一批医康养护综合型服务人才。结合《四川省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发展规划(2018—2025年)》《全龄友好包容社会营建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十四五”末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以上中医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100%,治未病科室标准化率达100%,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 70%,老年友好型社区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 75%,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75%。全市1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均内设医疗机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50%左右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95%以上。
4.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发展。深入贯彻《智慧韧性安全城市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推广“城市大脑”在养老服务的运用,构建“互联网+养老”模式,完善全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加强信息技术在基本养老服务申请受理、过程管理、资金结算、信息推送、服务质量监测、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为各级各类用户提供便捷的养老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公益服务和链接市场服务。
5.构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积极打造专业化为主导、社会化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提升机构养老护理员专业化能力,提升高级护理员、技师级护理员在护理员队伍中的比重。深化社会化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贯彻实施《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动各类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机制。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完善培训体系,优化队伍结构。实施“养老服务+社工”行动,到2025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社会工作者数达到1人。出台人才激励政策,落实各项奖补政策。到2025年,每千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人数达到1人。有效提升护理员待遇,结合职业技能水平制定相应的薪酬体系,推动出台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政策。整合护理员各项奖励政策,有效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的经济和社会地位。
专栏1:重大项目 |
1.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工程: l 1个镇(街道)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 l 新增普惠性养老床位400张; l 新建1所农村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敬老院; l 各村至少设置1所互助式养老服务站点。 2.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程; 3.完善全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4.启动“养老服务+社工”行动。 |
1.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加强村(社区)党组织对隶属本村(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坚定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委会主任,稳固书记、主任“一肩挑”工作机制。推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提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鼓励符合条件的村民小组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设立党小组、党支部。吸引青年人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入党,增强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激活农村基层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乡村治理的活力。
2.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完善村(居)民自治组织运行机制,深入开展村(居)务公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修)订工作,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法高质量完成村(居)民委员会及配套组织换届选举。开展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全覆盖培训,提升自治组织能力。健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联系群众机制,经常性开展入户走访,增强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推动村民委员会设立妇女和儿童工作等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卫生健康、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带动村级群团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等其他村(居)组织建设。积极推进城市智慧治理和数字技术在基层自治和民主能力建设中的应用,推动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促进基层群众自治更加充满活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
3.健全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优化村(居)民议事协商制度,制定小区(院落)民主协商指南,最大程度地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广泛开展以议事协商、民主听证等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拓宽表达、沟通平台,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协商共管的作用,调动居民民主自治积极性和创造性,培育能干事会协商的居民骨干队伍,逐步实现小区(院落)自治组织和协商机制全覆盖。探索建立“社区-小区(院落)-楼栋(单元)”三级自治网络,推动民主协商议事机制向小区(院落)、林盘等微观单元和产业功能区、商圈楼宇等新兴领域延伸拓展,构建基层民主协商自治新模式。积极开展“民主协商提能增效示范小区(院落)”试点建设,以点带面,提升居民参与民主协商的能力。
4.加强党建工作,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坚持党建引领,将党建工作与基层治理无缝衔接,确保基层治理效能有效发挥。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拓展社会组织参与服务多种渠道,通过服务项目实施带动社会组织提升服务能力。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组织关系,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年检资料审核和日常监管工作,确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大服务型、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支持力度,重点培育一批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培育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助力社会组织从“量”向“质”跃升。加大执法监察力量,有效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风险,维护风清正气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5.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体系制度,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推动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和考试认定,加强社工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和实务实训,提升社工专业人才服务能力。二是建立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简阳市社工促进中心、镇(街道)社工服务站、村(社区)社工服务室,推动城乡社区有序开发专职社工岗位,搭建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平台。以“一老一小”和特殊群体为重点,实施一批社工服务示范项目,打造一批社会工作示范点。广泛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回应广大市民社会服务需求,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三是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提升社会文明治理水平。搭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联动平台,实现两者信息共享、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供需对接。四是推进幸福美好社区建设。建立集公共服务、商业服务、志愿互助服务及医疗卫生、养老与儿童青少年服务、邻里交往、居民议事等于一体的“一站式”社区综合体服务体系。全面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能力,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服务,推动政府、社会和市场多方力量复合联动。
6.做好地名与界线管理与服务工作。加强地名管理服务和文化建设。加大农村地区地名标志设置力度,逐步健全城乡一体、衔接有序的地名标志导向体系。深入开展优秀地名文化挖掘、研究,广泛开展贴近群众的地名文化宣传活动,讲好简阳地名故事。加强与毗邻省、市联系,做好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加强界线的日常管理维护,排除边界争议纠纷隐患,共同创建平安边界。规范地名使用管理。不断提升区划地名信息化管理水平。
专栏2 重大项目 |
1.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2.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工程:全面建成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孵化一批党组织健全、运作规范、承接能力强、公信力好的社会组织,带动提升全市社会组织整体水平和影响力。到2025年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不少于7个。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到2025年每万人拥有社区社会组织不少于20个。 3.社会工作人才专业化培养工程: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体系制度,推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和社工员考试评定,开展社工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和实务实训,构建一支结构合理、规模适中的社工专业人才队伍。 |
围绕促进与监管并重,强化政府组织领导、行业自律、社会参与、法治保障、智慧支撑的现代慈善体制机制建设,全力打造“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慈善事业专业化、组织化、服务化建设。
1.完善慈善制度体系。推动落实慈善法,建立行业规范、标准体系,加强慈善活动监督,规范慈善主体行为,保障慈善财产合法使用,建立行业重大事件调查制度。畅通慈善领域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加强监管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做好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监管机制,创建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慈善氛围,护航慈善事业发展。
2.壮大公益慈善组织。完善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慈善网络,形成以大型基金会、慈善会以及各专业社会服务组织为基础的分工合理、相互协作、良性竞争的行业生态格局。加强慈善组织培育,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和行业自律,提高行业公信力。优化完善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公开募捐资格管理等制度,运用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形式,为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增强慈善组织自主发展能力,推进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慈善组织现代法人治理结构。优先发展扶贫济困、助学助医类慈善组织,鼓励发展科教文体与环保等新兴领域的慈善组织,积极探索培育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形成布局合理的现代慈善组织发展格局。
3.推动“互联网+慈善”融合发展。推进简阳市公益慈善资源大数据平台项目建设,打造全市统一的集行业管理、数据统计、信息公开等功能为一体的管理工作平台。健全促进互联网慈善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监管体系,加大互联网慈善支持引导力度,激励互联网慈善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督促指导互联网募捐平台透明化、规范化发展。
4.弘扬公益慈善文化。创新公益慈善活动方式,丰富公益慈善帮扶内容,缩小贫富差距,促进共同富裕。建设慈善展示基地、慈善示范社区,依托公园、街区等公共场所,打造慈善元素丰富、慈善氛围浓厚、慈善活动经常的区域慈善地标。加强对慈善人物、慈善项目和慈善组织等的评选表彰,营造人人心怀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依法设立基金,鼓励社区宣传善人善事、开展互助互济服务。探索建设慈善展示基地,以建设慈善示范社区为重点,依托社区、公园、广场、街区等公共场所,打造1个具有观赏性和参与感的区域慈善地标。遴选2个慈善领域事迹突出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个人、团体、项目进行表扬,探索开展“慈善+”系列活动,举办慈善文化月活动、公益慈善交流会,弘扬“乐观包容、友善公益”天府慈善文化。
1.健全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在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站,通过“童之爱”系列项目、活动实施,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儿童关爱服务。
2.完善儿童分类保障格局。一是建立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根据全市城镇和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增长幅度定期进行调整。为困境儿童按规定落实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临时救助政策。二是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保障残疾儿童就学,推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9年免费教育,确保适龄儿童及时入学和不失学,继续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三是逐步提高重病、重残儿童救助支付比例,对因病致贫家庭重病儿童给予医疗救助。下调困境儿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完善区域性儿童重症救治体系,鼓励社会慈善力量开展困境儿童慈善医疗救助项目。
3.加强儿童监护能力建设。一是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加强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照料指导,督促其依法履行对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提高家庭监护能力。健全儿童家庭监护监督机制,完善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训诫惩罚和资格撤销制度,父母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儿童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配套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留守妇女精神关爱、家教支持、就业创业支持。二是民政部门依法履行同意监护、指定监护、临时监护、长期监护和申请撤销监护的职责。对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有需要的儿童,可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对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可由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依法履行兜底监护职责。完善儿童临时监护、长期监护的接收程序和管理细则,提升监护救助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三是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督促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指导有关组织和个人在工作中发现有监护缺失、监护不当或遭受侵害的儿童时,依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发挥社会监护监督作用。持续深化“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关爱行动,切实解决特殊儿童监护问题,形成帮扶干预的长效机制。
4.提升儿童保障服务质量。一是探索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模式,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布局和功能,推进区域化供养。增强城乡基层儿童关爱服务能力,建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配齐配强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二是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内部管理,加大资金投入,规范服务流程,完善管理制度,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和专业服务水平。发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枢纽作用,在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监护监督、心理关爱和法律援助等方面增强力度,统筹提升地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水平。三是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和示范带动作用,广泛开展适合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关爱、帮扶、维权等服务,加强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教育指导和培训帮扶。持续开展百家社会组织走近留守和困境儿童“牵手行动”,鼓励孵化和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服务公益事业,促进儿童福利事业的多样化及个性化发展。四是挖掘和宣传儿童福利领域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做好与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相关的政策解读和法治宣传,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倡导,积极营造“人人关爱儿童”的良好社会环境。
专栏3:重大项目 |
实施特殊困难儿童多维度专项保障: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进一步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教育资助和义务教育阶段“三免一补”政策。继续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优化各项医疗救助、慈善救助针对困境儿童救助的衔接,加强对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医疗救助工作。市级国办福利机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孤儿,给予基本生活、住房、教育培训、就业、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方面的照顾和扶持。 |
1.加强婚姻管理服务。推进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服务,提升婚姻登记公共服务能力。深化婚姻登记异地办理工作,实现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鼓励举办集体婚礼,推动婚姻登记颁证常态化,着力提升结婚颁证服务水平。推进婚俗改革工作和婚姻领域移风易俗,加强婚姻家庭文化建设,宣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婚姻家庭文化和社会主义婚姻文明新风。拓展婚姻家庭辅导模式和内涵,创新服务供给方式,搭建多层次、广覆盖、便捷化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平台,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加快“互联网+婚姻登记”发展,推进婚姻登记服务便民利民,落实公园式婚姻登记处建设工作。
2.加强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完善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系,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两级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大力推进救助管理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分类救助、分类管理和分类处置。进一步加强救助管理工作风险防控。深入推进救助队伍建设,提高救助服务质量。做好极端天气下救助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夏季送清凉”和“冬季送温暖”活动,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生命权益。
3.优化殡葬管理和服务。以满足需求为出发点,巩固和提高全市遗体火化率,整治违规土葬和乱埋乱葬现象,集约利用土地。构建以殡仪馆提供殡仪服务,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提供骨灰安葬服务,丧葬用品单位提供其他补充服务的完善的殡葬服务体系。到2025年殡葬基础设施条件、基本服务保障得到显著提升,殡葬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农村散埋乱葬现象得到有效治理。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方式,逐年建成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尊重和支持少数民族节地生态安葬习俗。建立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丧事服务规范化管理。深入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活动,大力倡导殡葬新观念、新风尚,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习。打造“互联网+殡葬服务”,建立和完善殡葬服务智慧平台建设,全面推行“现场祭扫预约、网上绿色祭扫”,让“数字文明祭扫”成为新常态。
专栏4 重大项目 |
1.殡仪馆新建工程 2.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 3.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系统 |
加强民政系统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抓好基层党支部书记的配齐配强和素质提升工作,落实党政同责,坚持把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体现到民众生活的各个方面。强化领导干部担当意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推动简阳民政工作。落实各级民政部门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民政系统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弘扬党的优良传统,转变作风,整治民政事业规划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强化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的指导性地位,发挥规划纲要对于推动开展社会救助、社会慈善、儿童保护、养老事业等规范引领功能。加强多级联动、部门分工协作的规划实施机制,按照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研究制定规划实施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充分发挥产业、财税等政策的导向作用,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逐年落实目标任务。建立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机制,明确工作重点,逐层建立责任机制,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工作落实落细。加强沟通协调,搞好规划衔接,及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规划得到有效实施。
制定和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础社会服务政策体系,深化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等的体制机制改革,努力构建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体制。加大政府财政对基础性民政事业投入力度,有效落实兜底性民生保障。充分运用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民政事业。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民政事业发展。健全民政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建设规范,加强内部控制、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估。优化民政资源配置效率,创新推进民政服务设施综合体建设。大力改善基层民政工作条件,切实保障基层工作经费,将社会救助必需工作经费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加强镇(街道)等基层社会救助场所建设,保障必要的工作设备、场地、交通费用及薪资待遇。
以信念坚、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为目标,锻造一支永葆忠诚、竭诚为民、务实奉献、创新担当、清正廉洁的民政干部队伍。要统筹推进民政办事机构、执法机构和服务队伍建设。加强民政执法、养老护理、特殊教育、殡葬等领域人才队伍培养,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民政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规范基层民政专职工作人员招录、培训,在每个镇(街道)配备专职民政工作人员,村(社区)落实专职民政综合业务经办人员。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人才培育方面的优势,引导更多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到村(社区)基层一线,有效充实基层工作队伍。
大力推进规划实施的信息公开,健全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提高规划实施的民主化程度和透明度。切实加强评估检查,完善规划年度监督检查和中期评估制度,全面分析检查规划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确保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实现。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和社会监督。推进规划实施相关信息公开,加强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引入社会机构参与评估,增强规划评估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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