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民政局
关于公开征求《简阳市“十四五”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意见建议的公示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民政规划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牵头编制了《简阳市“十四五”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询意见建议。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1月13日,为期30日。
社会各界相关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
1.电子邮箱:489071508@qq.com;
2.联系电话:028-27023181;
3.邮寄地址:简阳市射洪坝街道泛月路193号 简阳市民政局。期待您提出宝贵的意见。
附件:《简阳市“十四五”慈善事业发展规划》
简阳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13日
简阳市“十四五”慈善事业发展规划
2021年10月18日
目 录
前 言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十四五”时期乃至更长一段时期内慈善社工事业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为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探索简阳特色的公益慈善之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成都市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及《简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为切实做好我市慈善事业发展工作,制定本规划。
“十三五”以来,简阳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成都市民政局的具体指导帮带下,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建设成都东部区域中心城市”总体目标,推进慈善城市建设,引导人民群众向上尚善,打造“公益之城·爱心之城”慈善城市名片。充分履行“保障基本民生、创新基层治理、优化社会服务”等重要职能,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坚持科学发展、改革创新、规划引领,不断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水平,志愿服务、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发展基础更加稳固、结构更加优化、后劲更加强劲,各项指标均超预期目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日益增强。
2016年以来,简阳市慈善总会在成都市慈善总会直接关心下,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积极组织善款募捐,开展扶贫济困、助学、助医、助孤、助残等一系列社会救助活动,共救助困难群众600多人次,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深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精神,宣传天府慈善文化,促进慈善资源跨界融合、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简阳市民政局每年联合简阳市慈善总会开展以“积善成众·众善成城”为主题的慈善文化月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慈善法、传播慈善文化、弘扬社会正能量、激励社会成员向上向善,发放《慈善法》读本、宣传折页,倡导市民为特殊群体开展捐助帮扶活动,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不断传播和弘扬慈善文化,营造社会公众乐善好施的良好社会环境。
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汇聚人民群众爱心,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依法有序参与新冠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定期开展扶贫济困、爱心捐助等慈善活动。5年来,全市各类慈善组织累计接收捐款67.53余万元(不含新冠疫情防控专项捐赠);疫情期间,简阳市慈善总会累计接收各界爱心人士疫情防控专项捐款捐物65.87余万元。
慈善事业发展方面:慈善事业仍处于起步阶段,部分慈善组织不懂政策规定,仅凭“直觉”开展工作,不愿意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书;部分慈善组织行政色彩过于浓厚,缺乏专业人才,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技能水平较低;慈善组织监管多以行政监督居多,尚未建立健全的行业自律机制,主动公开信息、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公众监督不够;普遍的慈善观念尚未形成,民众主动参与捐赠的积极性不高,政策不够清晰;缺少捐赠资金物资使用方面的规范监督,缺乏对违规行为的具体惩处措施。
志愿服务发展方面:部分群众对志愿者事业了解不够、存在偏见,全市注册志愿者参与活动率不高;部分志愿服务活动主要按照各级要求和工作任务开展,居民参与积极性不高;大多数志愿服务组织尚未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培训机制、激励机制、项目机制和档案管理制度等,志愿服务团队凝聚力不够。
社会工作发展方面:部分民众对“社会工作者”理解认识不清,了解不多,对社会工作关注度、支持度不够;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较少,社工机构规模小,难以与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形成紧密联系,社工机构生存存在一定困难,社工人才得不到培养锻炼;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总量偏少,且多数分布在社区,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服务水平不高。
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支持、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相衔接的慈善事业发展体系,形成体制机制较为健全完善、慈善行为规范有序、慈善活动公开透明、社会捐赠积极踊跃、志愿服务广泛开展、慈善理念深入人心的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
慈善捐赠数额显著提升。以2020年捐赠额为基础,一年一大步,三年大发展,到2025年,全市慈善捐赠额累计达到300万元。
慈善组织覆盖面全面拓展。到2025年,慈善组织覆盖率达到100%,发展1个知名度较高的品牌慈善组织,建设4个品牌慈善项目。有序推动慈善组织向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现代慈善组织网络体系。
慈善监管体系基本完备。慈善透明度、慈善信息公开达标率达到100%。建立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逐步完善慈善事业发展水平综合监测与科学评价的指标体系。
慈善基础设施全面建立。建设一个集筹款、展示、孵化、传播、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信息化地标性慈善设施。利用现有市、镇(街道)重点广场,打造不少于2个公众参与度高的慈善广场。以慈善广场为重点,以公园、体育馆、医院等公共服务类型广场为延伸,带动形成一批慈善社区、慈善街道等。
慈善文化得到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并列入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考评体系,形成“人人关心慈善、人人支持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慈善型城市氛围。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作为健康有序发展的行动指南。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在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努力落实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创新驱动发展,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构建慈善社工事业新发展格局。
坚持推进改革。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破除制约慈善社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增强慈善社工事业的发展动力和活力。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对慈善社工事业的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加强第三次分配领域内部政策的体系建设和顺畅运行,加强慈善制度与社会救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优抚安置制度等制度的集成效应,加强慈善政策与财政转移支付政策、税收政策、社保政策等政策的协同效应,加快推进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第三次分配力量的融合发展。
积极培育发展慈善组织。优先发展扶贫济困慈善组织,鼓励发展新兴慈善组织。通过孵化培育、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重点培育枢纽型、平台型慈善组织。
不断优化慈善政策规范体系。完善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规范体系,依法规范慈善行为,引导慈善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优化慈善事业发展制度环境,构建起依法、理性、有序的慈善生态。不断推进慈善组织建设工作。扶持发展社区互助型、养老照护型、服务型慈善组织,支持镇(街道)援助中心建设,鼓励城乡社区广泛建立互助类基层社会组织。协助从事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等慈善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开展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指导其依法开展慈善活动。协助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获得公开募捐资格。
不断增强慈善组织发展能力。完善慈善组织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增强自我管理、自主发展能力。加强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确保人员、财产、慈善活动按照组织章程有序运作。支持慈善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运用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多种形式,为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
不断加强慈善事业人才队伍建设。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大型慈善组织,培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理论研究、资金劝募、专业服务等慈善专业人才,引导社会组织使用慈善人才,鼓励社会组织提高人才待遇。
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慈善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对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和补助;结合“中华慈善日”“社工宣传周”“99公益日”等契机,开展“慈善+社工+志愿者”人才培训,培养一批能链接资源、包装项目、公益筹款,又懂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人才。加强对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慈善知识普及,通过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政策,提升依法服务能力。
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以志愿服务技能和社会工作基本知识为重点,把基础培训和特定专业技能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志愿者初次培训、阶段性培训和临时性培训机制,提升志愿者服务水平。
推动慈善活动创新开展。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探索实行慈善项目化管理,提高项目化运作水平。鼓励和引导慈善组织和爱心人士开展扶贫、济困、助残等公益活动。鼓励公益慈善创新创业,丰富慈善服务领域,从传统救助领域拓展到养老产业、社区服务、公益项目、社会组织建设等领域。积极稳妥推进“互联网+”行动,引导慈善组织依托互联网信息平台公开募捐信息平台,拓宽筹资渠道、实施公益项目。鼓励发展慈善信托,充分发挥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的积极作用,建立慈善信托备案制度。
全力打造慈善品牌项目。全力打造具有简阳特色的公益慈善品牌项目,重点扶持组织活动能力强、社会反映好的公益慈善组织,打造“全民慈善、公正慈善、阳光慈善、永续慈善”品牌项目。鼓励慈善组织及优秀慈善项目参与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学习先进经验,提高慈善资源利用效率。
探索多元慈善捐赠机制。畅通慈善捐赠渠道,鼓励慈善组织开展义拍、义卖、义展、慈善晚宴、企业和个人冠名基金、捐赠者参与项目实施,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技术、股权、有价证券、产权、服务等新型捐赠方式。开展各式各样的便民捐赠活动。实现社会捐赠机制常态化、多元化、人人可及、全民参与。
鼓励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在市文明办的统一部署下,鼓励党员干部、职工注册成为志愿者。引导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通过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发布志愿服务项目、记录志愿服务活动信息。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的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提高志愿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发挥社会工作者专业特长,推广“慈善+社工+志愿者”的运作模式。实现志愿服务工作常态化。
建立健全慈善工作机制。加快完善慈善工作机制,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搭建慈善信息平台,提供政策咨询、宣传引导、组织培育、项目推介、信息公开、需求指引等服务,打造简阳市慈善事业发展大数据平台,实现慈善信息供给与需求的精准对接。发展互联网公益慈善,构建“互联网+慈善”模式。
建立信用信息披露机制。依托慈善信息平台,及时披露慈善工作相关信息,将慈善失信和违法行为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定期对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信息进行公布。
建立慈善组织评估机制。制定评估规程和评估指标,定期或不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及时公布评估结果。慈善组织的信用状况、评估结果应当作为政府购买服务、激励表扬的参考依据。
建立突发事件响应机制。制定慈善工作应急预案,适时组织演练,引导慈善组织做好慈善募捐和捐赠工作,支持和有序参与突发事件相关救助和服务,依法公开款物募集与使用相关信息,主动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规范慈善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统一的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慈善活动、政府促进措施、购买社会力量服务等应当依法公开的各类信息。慈善组织应通过自身官方网站、公众号或政府部门统一的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书号码、负责人信息、年度工作报告、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慈善项目实施、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以及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回应捐赠人及利益相关方的询问,并对其公开信息和答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规范慈善募捐活动。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按照其宗旨在业务范围内开展募捐活动,应提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个人或不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慈善募捐活动的,必须与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联合开展。慈善组织不得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条件的捐赠,不得接受附加对捐赠人构成利益回报条件等不符合慈善宗旨的捐赠。
规范使用捐赠款物。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及时向捐赠人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按照捐赠协议或承诺,用于相关慈善项目。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款物用途。捐赠人有权查阅捐赠使用情况和受益人信息,对违反捐赠人捐赠意愿或者捐赠协议的,捐赠人有权要求慈善组织及时改正。
强化政府监管。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管理部门职责,将年检与日常抽查相结合,围绕慈善组织募捐活动、财产管理和使用、信息公开等内容,对慈善组织进行规范指导。财政、税务等部门要依法对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享受税收优惠和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强化行业自律。建立慈善领域联合型、行业型组织,发挥慈善领域行业自律功能。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增强行业自我约束、管理、监督能力。建立慈善组织评估机制,完善慈善组织评估规程和评估指标,逐步推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慈善组织开展评估。相关部门要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参考依据。
强化社会监督。畅通社会公众对慈善活动中不良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慈善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该组织或个人所属的慈善领域联合型、行业性组织投诉,或向民政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举报。相关行业组织要依据行业自律规则和职责范围,及时协调处理投诉事宜,相关部门要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要依法查处。支持新闻媒体对慈善违法违规及不良现象和行为进行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强化责任追究。对慈善组织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违规开展募捐活动、违反约定使用捐赠款物、拒不履行信息公开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对慈善组织或其负责人的负面信用记录予以曝光。对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的与慈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由所在地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及时查处。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慈善活动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建立慈善表彰激励制度。依法组织开展慈善表彰奖励活动,对为慈善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集体、个人或者其他组织予以表彰奖励。根据市级表彰情况,择优推荐参加“中华慈善奖”的评选表彰工作,让“行善光荣得尊重”成为行为导向。
落实慈善捐赠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好国家鼓励捐赠的优惠政策,对发生公益性捐赠的企业家和其他组织依法落实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企业发展与慈善事业互动双赢。
执行志愿者嘉许和回馈制度。根据市文明办志愿者嘉许和回馈制度,推动志愿者星级评定工作,让志愿者享受回馈服务。推动将参加志愿服务情况作为选拔录用、给予奖励优惠的重要依据,大力营造参与志愿服务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培养慈善理念。慈善理念的传播与光大,是营造慈善公益氛围的核心。实现“慈善文化进校园”,将慈善融入青少年的德育教育。吸引知名度较高有影响的公众人物参与慈善,让慈善成为一种引领大众的生活时尚,融入广大民众的思想深处。营造人人崇尚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社会新风尚。
开展慈善法规教育。组织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为重点的全民慈善公益教育,加强对《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宣传,让更多人了解慈善、认识慈善、监督慈善。
建设慈善活动场所。探索打造慈善学校、慈善公园、慈善广场等慈善地标,通过增添慈善文化元素,推动慈善超市、慈善示范社区建设,打造一批形式多样、内涵丰富、公众可参与的慈善活动场所。
探索区域合作与交流。探索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慈善工作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合作方式,推进“成德眉资”慈善同城化发展,加强慈善文化、慈善项目、慈善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各部门要重视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将慈善事业作为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慈善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慈善事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慈善事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各级政府要发挥购买慈善组织服务的导向作用,支持公益创投,鼓励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承接各类慈善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要优先考虑评估等级高、信用记录良好的慈善组织,并将购买服务的项目目录、服务标准、资金预算等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布。
鼓励新闻媒体、出版机构、公证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支持慈善事业发展,鼓励其对涉及慈善组织的收费实行优惠。倡导金融机构根据慈善事业的特点和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金融资本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渠道。支持慈善组织为慈善对象购买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捐助慈善事业。会展场所、体育场馆、公园、商场、广场、机场、车站等单位和场所应当为慈善活动提供便利,并减免相关费用。村(社区)应当支持、协助开展慈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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