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 2022-04-14 至 2022-12-31 | 责任单位 |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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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 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的个体工商户。 | ||
支持标准 | 服务业企业裁员率按不高于2021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以下的服务业企业的裁员率按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确定。稳岗返还标准以服务业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为基数,按照大型企业30%、中小微企业60%的比例进行返还。 裁员率按服务业企业2021年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021年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平均人数比率确定。 | ||
申报条件 | 稳岗返还工作流程 服务业企业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按“免申即享”方式实施,于2022年4月底前完成。由市就业局、市人社信息中心根据返还条件,从市社保数据库提取企业名单,通过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3.0,比对2022年全省人社数据跨层级跨部门共享服务目录,筛选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范围的服务业企业名单,作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发放对象。市就业局及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根据参保关系,将稳岗返还资金直接拨付到服务业企业的社保参保缴费账户,由服务业企业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稳岗返还其他事项 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营业执照上有“劳务派遣”“社保代理”“劳务外包”“劳务分包”等经营范围的服务业企业,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定就业有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人社发〔2020〕5号)附件1《关于发放2020年度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实施细则》明确的申报资料等事项,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其参保关系所在的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交资料申请稳岗返还。 在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中发现存在违规情形,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不享受202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服务业企业对其享受稳岗返还有异议的,可向其参保关系所在的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申请复核,经复核无误的,及时按规定给予稳岗返还。 其他市场主体,根据国家新一轮稳岗返还政策文件规定,另行通知实施“免申即享”稳岗返还。 | ||
联系方式 | 市本级 028-87706634 天府新区 028-68381080,028-68772384 东部新区 028-86360118 高新区 028-85133221 锦江区 028-86533286 青羊区 028-67826200 金牛区 028-86797377 武侯区 028-85055067 成华区 028-69283055 龙泉驿区 028-84857255 青白江区 028-83667736 新都区 028-89399363 温江区 028-82721661 都江堰市 028-61929058 彭州市 028-64287303 邛崃市 028-88760907 崇州市 028-82188297 金堂县 028-84997157 双流区 028-85736259 郫都区 028-87928971 大邑县 028-88280755 蒲江县 028-88523551 新津区 028-82522793 简阳市 028-27273301 |
02常见问题
1. 什么是免申即享?
答: 企业免申请即可享受政策红利。针对普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免申请、零跑腿、免交材料,政府部门主动办理,直接拨付资金至企业账户或减免企业相关费用。
咨询热线:138-8052-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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