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限 | 2022-10-20 至 2023-06-30 | 责任单位 |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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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 成都市域内按规定正常缴纳2022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市场主体,适用本细则。 市场主体,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 (四)个体工商户; (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 ||
支持标准 | 全额补贴2022 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 | ||
申报条件 | (一)享受国家缓缴政策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缴纳2022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视为按规定正常缴纳,享受全额补贴政策。 (二)按规定正常缴纳2022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市场主体,享受全额补贴政策。 | ||
联系方式 | 具体办理情况请咨询属地: 四川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68773308 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 60361935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85339093 锦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84547699 青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87762027 金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87705427 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85073696 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84120228 龙泉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68907810 青白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83305043 新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83972130 温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82771505 双流区城市管理局 64006309 郫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87864882 新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82552660 简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7216613 都江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87221156 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8080412779 邛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88791663 崇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82313082 金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84937053 大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88223263 蒲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88523149 |
1.如何界定是否属于市场主体?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对市场主体的定义及各区(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在册的市场主体名单予以确认;
2.享受国家缓缴政策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怎么享受全额补贴政策呢?
按照国家财政部、发改委的要求“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这一部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2022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缴纳仍然按照补贴规定享受全额补贴政策,具体办理流程参照各区(市)县工作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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