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限 | 2023-03-01 至 2023-03-17 | 责任单位 | 邛崃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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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 1.须全职在邛崃工作,社保缴纳关系在邛崃; 2.在工作单位为邛崃市非公有制企业;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在连续工作满 12个月且不满 24 个月,并与企业签订不少于3 年的劳动合同;个人获得的荣誉称号、赛事获奖等时间应在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即《邛崃市“邛州爱才行动”实施办法(试行)》实施以来; 4.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提前退休。 5.不存在违法犯罪、偷税、逃税、漏税等其他影响个人申报的前科劣迹情况。 | ||
支持标准 | 按照企业当年度税收贡献增长率、带动就业增长率、人才平台增长量(以获评成都市级及以上人才平台数量为准)、引育人才增长量 (以入选邛崃市级及以上人才项目数量为准)4个方面分别占 30%、20%、20%、30%的权重进行排名,对排名前5位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和建设人才平台。 | ||
申报条件 | 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邛崃市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均在邛崃的非公有制企业。 2.企业新引育人才、新建平台等时间应在 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即《邛崃市“邛州爱才行动”实施办法(试行)》实施以来。 3.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偷、逃、漏税等其他影响企业申报的前科劣迹情况。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028-88794209 |
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奖项主管部门复审-市委人才办会同奖项主管部门等联合审查-公示-审定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途径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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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所在企业营业执照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无 | 无 |
2 | 企业完税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无 | 无 |
3 | “伯乐奖”申报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无 | 下载 |
4 | 引育人才数量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无 | 无 |
5 | 人才平台数量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无 | 无 |
6 | 吸纳就业人员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无 | 无 |
7 | 企业申报年度与上一年度纳税额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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