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委人才办[2022]14号
中共邛崃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邛崃市“邛州爱才行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
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第2次会议审定,现将《邛崃市“邛州爱才行动”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邛崃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
邛崃市“邛州爱才‘行动”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设人才发展特色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激活企业主体人才引育用服和平台建设的原动力,持续壮大产业发展人才队伍,为高质量建设成都西部区域中心城市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根据《成都市创建吸引和集聚人才平台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若干措施》《邛崃市实施“凤凰崃栖”人才工程加快人才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坚持“党管人才、市场主导、分类施策、精准有效”的原则,通过设立人才“风栖奖”、企业“伯乐奖”、企业“育才奖”,厚植爱才沃土,激发企业活力,充分发挥企业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中的主体作用。
第三条激励对象:主要包括企业和企业人才。
本办法所称企业主要指在邛崃市范围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均在邛崃的非公有制企业。
本办法所称人才主要指邛崃市非公有制企业新引进、新培育的高学历人才、卓越工程师(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等。
第四条基本条件。申报企业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偷、逃、漏税等其他影响企业申报的前科劣迹情况。
申报人才须垒职在邛崃工作,社保缴纳关系在邛崃,一般应在邛连续工作满12个月且不超过24个月。与企业签订连续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提前退休。申报人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工作岗位上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在所从事行业或领域取得一定成绩。申报人才为企业法人的,其经营创办的企业应符合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第二章人才“凤栖奖”
第五条鼓励各类人才在邛干事创业,对符合以下标准的人才给予资助奖励。
(一)高学历人才。符合主导产业人才目录,由企业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单位认证通过),5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2万元生活补贴。
主管单位:市人社局
(二)卓越工程师(专业技术人才)。企业新引进或新获评的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5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2万元生活补贴。
主管单位:市人社局
(三)高技能人才。对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类赛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相当级别称号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
奖励;对新获得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类赛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6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得“四川省技术能手”及相当级别称号的给予3万元奖励。新获得成都市职业技能大赛一类赛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一次性奖励。
主管单位:市人社局
(四)青年人才。对新引进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研流动站、创新实践基地开展研究的博士后人才,在站期间每人每年给予10万元生活资助,资助期2年;出站后留邛工作的博士后人才再给予10万元资助。对符合成都市人才落户条件的青年人才,首次落户邛崃且在邛就业或自主创业的,落户满一
年后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奖励。
主管单位:市人社局
第六条申报材料。“凤栖奖”申报材料包括基础材料和证明材料。
(一)基础材料。申报所有项目均须提供。主要包括:
“凤栖奖”申报表,申报人身份证(护照),劳动合同,所在企业营业执照,个人在邛参保缴费证明等。
(二)证明材料。根据申报项目不同差异化提供。
1.高学历人才: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认证书)等。
2.卓越工程师(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
3.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大赛参赛获奖证明(证书、奖章或命名文件)。
4.青年人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合同(劳动合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研流动站、创新实践基地证明材料;落户证明材料等。
第三章企业“伯乐奖”
第七条鼓励用人企业、第三方机构、行业专家等引荐人才来邛创新创业,符合以下标准的给予奖励。
(一)前置引才。对在高校院所、职业院校设立奖学金的企业,按到岗青年(大学生)人才实际获得奖学金总额的3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企业通过冠名班、订单班与高校院所、职业院校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的,每实际培养到岗1人,给予企业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
主管单位:市经科局
(二)人才举荐。举荐高层次人才来邛创办企业或与邛崃市企业签订连续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每年实际在邛崃市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创业人才不少于6个月),每成功举荐1人,按照国内外顶尖人才5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3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10万元给予举荐方一次性奖励。已按市场化行为与用人单位约定服务费用的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不纳入奖励范围。
主菅单位:市经科局
(三)人才开发。按照企业当年度税收贡献增长率、带动就业增长率、人才平台增长量(以获评成都市级及以上人才平台数量为准)、引育人才增长量(以入选邛崃市级及以上人才项目数量为准)4个方面分别占30%、20%、20%、30%的权重进行排名,对排名前5位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和建设人才平台。
主管单位:市经科局
(四)以赛引才。对举办具有行业影响力品牌赛事、展会、论坛的企业,按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每项活动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主管单位:市商务局
第八条申报材料。“伯乐奖”申报材料包括基础材料和证明材料。
(一)基础材料二申报所有项目时均须提供,主要包括:“伯乐奖”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完税证明等。
(二)证明材料。根据申报项目不同差异化提供材料。
1。前置引才:设立奖学金证明材料,人才合作培养证明材料,到岗人员劳动合同,到岗人员在邛参保缴费证明等。
2.人才举荐:举荐人身份证(护照),被举荐人身份证(护照),被举荐人劳动合同(服务协议),被举荐人在邛参保缴费证明等:
3.人才开发:企业申报年度与上一年度纳税额、吸纳就业人员、人才平台数量、引育人才数量有关证明材料等。
4.以赛引才:活动举办权证明材料,活动举办证明材料等。
第四章企业“育才奖”
第九条鼓励企业主动培育在职人员提升职业能力,对符合以下标准的企业给予奖励。
(一)人才计划申报。鼓励在邛企业积极推荐在职人员申
报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省“天府峨眉计划”、省“天府青城计划”、成都市‘‘蓉漂计划”,对推荐人员成功入选的企业,按国家级100万元、省级60万元、成都市级30万元给予奖励,按入选人才的管理期年限等额发放;对推荐人员入围答辩环节但未成功入选的企
业,按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成都市级5万元给予奖励,按所申报计划的人才管理期年限等额发放。
主管单位:市委组织部
(二)学历提升。企业每出资培养1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员工,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后,按企业出资学费的2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
主管单位:市经科局
(三)技术技能提升。企业每新晋升1名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企业l万元、5000元一次性奖励。企业每新培养1名全国技术能手、四川省技术能手或相当级别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主管单位:市人社局
(四)平台建设。对企业新获得认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研流动站、创新实践基地,给予30万元资助。对新获得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技术技能平台,按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资助。
主管单位:市人社局
对新获得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产学研联合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技术开发平台,按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资助。
主管单位:市经科局
第十条申报材料。“伯乐奖”申报材料包括基础材料和证明材料。
(一)基础材料。申报所有项目时均须提供,主要包括:“伯乐奖”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完税证明等。
(二)证明材料。根据申报项目不同差异化提供材料。
1.人才计划申报:人才计划入选(答辩入围)人员身份证(护照),人才计划入选(答辩入围)证明材料(证书、奖章或命名文件、通知文件、公示名单等),劳动合同,人才计划入选(答辩入围)人员在邛参保缴费证明等。
2-学历提升:学历提升人员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劳动合同,在邛参保缴费证明,学费缴费证明材料等。
3-技术技能提升:技术技能提升人员身份证(护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技能人才证明材料(证书、文件等),劳动合同,在邛参保缴费证明等。
4.平台建设:平台载体获上级认证材料(文件、证书等)。
第五章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凤栖奖”“伯乐奖”“育才奖”原则上每年集中申报评定一次,申报程序为:
(一)印发通知。经市委人才办同意,各奖项主管部门制发申报通知,明确目标任务、标准条件、申报程序、时间进度等。
(二)推荐申报。符合条件的人才和企业填写申报表,由企业统一向所在行业主管部门或产业功能区管委会提交申报材料,行业主管部门或产业功能区管委会通过实地走访等方式核实实际情况后,经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后,向奖项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
(三)初审。奖项主管部门对申报人、申报企业进行审核,经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后,形成初步资助奖励建议名单,报市委人才办。
(四)复审。市委人才办将初步建议名单征求纪委监委、公安、法院、检察院、税务等部门意见后,进行公示。
(五)确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委人才办将资助奖励建议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程序兑现。
第六章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经费发放。对一次性资助奖励,在确定名单后及时兑现。对分年度兑现的,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对评定为合格等次的,全额发放当年度资助奖励;评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当年度资助奖励。
第十三条年度考评。每年底开展年度考评,由用人企业形成考评材料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实地走访等方式核实情况后,经单位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后,按合格、不合格提出考评等次上报奖项主管部门。奖项主管部门经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后,提出考评等次建议报市委人才办,市委人才办研究后确定最终等次。
第十四条资金监管。资助奖励资金应纳入企业财务统一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侵占、挪用企业人才的资助奖励,市委人才办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对企业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管审查。
第十五条动态管理。对获得奖励的人才、企业进行全过程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
(一)获得奖励的人才、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人、申报企业申请资格,如数追回已拨付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获得奖励的人才在享受资助期间,离职或离邛的,不再发放资助奖励,若在邛入职新企业后可重新申请补发相应奖励。
(三)获得奖励的人才、企业在接受调查期间,暂停发放资助奖励,待事实调查清楚后,对未影响发放的,及时补发资助奖励。
(四)获得奖励的人才、企业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党纪、政纪、刑事等处罚以及存在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不再发放资助奖励。
(五)获得奖励的人才办理退休手续或去世的,不再发放资助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同一人才或同一企业同时符合同一项目多个奖励条件的,按照资助奖励的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已获资助奖励的在获得更高标准资助奖励时,可申请差额奖励。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邛崃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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