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软科学研究项目是成都市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目标,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等多门类、多学科知识,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提供支撑。多年来,软科学研究项目对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软科学研究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也存在项目课题质量不高、研究内容与实际需求联系不紧密、项目研究成果时效性不强等问题。
为了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的科技计划管理需求,我局在原《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成科字〔2016〕150号)的基础上,按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需求,结合软科学研究项目实际,重新起草了《成都市软科学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使其更加符合当前全市科技创新工作实际。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九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上的讲话》要求“要继续发挥院士群体的智力优势,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战略研究,提高综合研判和战略谋划能力,提出专业化、建设性、切实管用的意见和建议,为推进党和国家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加快建立科技咨询支撑行政决策的科技决策机制,注重发挥智库和专业研究机构作用,完善科技决策机制,提高科学决策能力”的文件精神,起草制定了《办法》。
在文件制定和起草过程中,我们深入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了解其对软科学项目申报、项目评审、合同签署等意见建议;同时,赴北京、上海、广州、南京等城市调研学习软科学管理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四川省软科学项目管理情况,最终形成了《办法》并于2019年12月印发。
三、主要内容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办法》共四章26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计划任务、研究范围、主管部门、经费管理、实施原则、项目产生、经费支持、立项程序、成果应用有效期等。
(一)突出实施策略研究
一是强调“服务决策效能”,为科技创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等重大决策提供支撑;二是项目研究范围突出策略和方案研究,不支持纯技术性理论、纯自然科学理论、纯人文社科研究、日常行政管理办法与制度等建设研究;三是明确软科学研究项目课题由市科技主管部门确定,根据国家政策、方针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大部署确定项目课题,使研究内容紧扣需求、紧扣工作实践。
(二)明确项目管理。
一是明确项目经费由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列支,按照《成都市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制〔2019〕2号)规定执行,在项目预算调剂权限、技术路线调整等方面赋予研究人员更大自主权;二是明确项目立项分为竞争立项和定向委托两种方式,定向委托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2类;三是明确项目经费支持方式为前资助,其中重点项目支持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申报单位原则上要给予经费配套支持,一般项目支持经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申报单位给予经费配套支持。
(三)细化项目申报立项条件和程序。
一是明确申报单位应为成都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单位和组织,支持开放式创新研究,鼓励跨部门、跨学科、跨领域组织课题组成员;二是明确项目负责人条件,同时对负责人的其他要求作出规定,明确不受理公民以个人名义申报软科学项目;三是细化了项目申报方式、立项评审、评价指标、立项原则、异议处理、合同签订、执行期限、结题验收等相关事项。
(四)推动项目成果运用。
一是明确软科学研究形成的报告、论文等成果,需注明“成都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明确了成果所有权由市科技局和承担单位共有;二是明确市科技局有权使用研究成果作为决策资源,在一定范围内适当公开,供有关部门决策参考;三是明确承担单位应当开展研究成果的整理汇编、宣传推广扩大应用绩效。
(五)强化科研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对无特殊理由申请项目延期的,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在后续申报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中作为参考因素。二是对逾期无特殊理由不申请结题验收的,追回项目剩余资金,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纳入成都市社会信用体系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三是对申报实施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一经查实,撤销立项,追回已拨付项目经费,纳入成都市社会信用体系实施失信联合惩戒;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或承担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四是对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解读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政策法规与科技监督处
解读人: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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