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区(市)县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工业发展应急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0〕378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们省级工业发展应急资金如数,用于激励工业经济稳正向增长。(补助资金安排见附件)
一、请接本《通知》后,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财制〔2020〕13号)和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0年第三批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相关工作的通知》(川经信财〔2020〕233号)及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资金。项目实施情况按要求书面报市经信局备案。
二、切实履行资金监管职责,加强绩效管理和考核,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关于绩效目标管理的具体要求,市经信局将另行通知。
三、此款列2021 年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2150299-其他制造业支出”科目。
附件:省级工业发展应急资金分配明细表 分配明细表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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