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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 | 作者: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 2022-02-14 | 2980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街道:

为进一步提高新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和追溯体系建设,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溯源体系建设及管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办〔2022〕1号)文件要求,结合新区实际,现将《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街道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积极动员,认真组织辖区内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开展项目实施。

 

附件:《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14日

 

附件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提高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溯源体系建设及管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办〔2022〕1号)文件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项目实施必要性

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建设和信用管理是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措施,新区此项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和提升。

三、目标任务

对直管区范围内的(蔬菜、水果、畜禽、禽蛋、水产品)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工作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奖补。通过项目的实施,全面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应用,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升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四、申报单位确定程序

(一)广泛做好宣传,公开征集项目。制定项目实施文件(《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到街道并通过网络公开,符合项目奖补条件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自愿申报。

(二)严格项目审查,规范项目评审。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出具专家评审意见,审查合格项目通过网络对社会公开,并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核准备案。成都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复核评审,评审合格项目按程序批复后备案;备案批复下达后,由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及时启动项目实施。

 五、建设内容及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实施必要条件

一是每个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全年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数量不低于300张;二是推进国家(省级)追溯平台应用,每个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全年在国家(省级)追溯平台录入生产批次和销售批次分别不低于50批次和300批次;三是满足以上两个条件且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数量排名直管区前100名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

(二)资金投入概算

项目资金总额20万元,根据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数量在直管区的排名进行奖补,对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数量排名直管区第1-5名的主体分别奖补10000元、7500元、6000元、4800元和4200元;对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数量排名直管区第6-10名的主体每个奖补3500元;对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数量排名直管区第11-30名的主体每个奖补3000元;对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数量排名直管区第31-50名的主体每个奖补2000元;对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数量排名直管区第51-100名的主体每个奖补1000元。

(三)评比办法

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数量依据“四川天府新区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系统”数据进行排名,数据统计起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1日24点,如主体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数量相同,则按照完成时间确定排名,完成时间较早的主体排名靠前。

(四)资金拨付程序

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经街道初审后,由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确定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排名直管区前100名的主体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资金拨付。

六、进度安排

(一)2022年1-2月:编制《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宣传、评审、公示,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复核评审备案。

(二)2022年3月-10月:按照实施方案内容开展项目相关工作,一是每个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每年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数量不低于300张;二是推进国家(省级)追溯平台应用,每个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每年在国家(省级)追溯平台录入生产批次和销售批次分别不低于50批次和300批次。

(三)2022年11月初: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将《四川天府新区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补助项目申报书》(详见附表)和相关佐证材料交到属地街道进行申报,各街道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主体报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确定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数量排名直管区前100名且符合奖补条件的主体进行资金拨付。

(四)2021年12月: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和相关档案资料归档工作,对目标完成、项目管理等进行绩效自评,并上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项目管理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严格工作纪律,切实抓好实施主体筛选、公示、验收等关键环节管理控制。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业主须熟悉操作流程,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数量及国家追溯平台生产批次和销售批次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奖补资格,并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定、农业展会、龙头企业、示范性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认定等工作挂钩。

(二)严格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现行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到规范操作,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三)加强绩效考评。

项目建成后,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按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对项目决策、项目管理、目标完成和项目效果等进行绩效自评工作,并上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


四川天府新区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补助项目申报书

申报单位全称

(盖章)

注册地址


基地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负责本工作的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申报单位类型

□ 合作社   □ 生产企业   □ 家庭农场   □ 其他

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简介

      (包括:基地面积、品种、年产量、荣誉称号等)

 

申报单位承诺

我单位郑重承诺:所填申请资料均真实、完整;按要求开展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工作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工作,自觉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

负责人签名:(盖  章)

                 年   月  日

所在街道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  章)

                 年   月  日

 

 

统筹城乡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下载:四川天府新区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补助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