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新都人社发〔2025 〕8 号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支持重点产业领域
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细则》的 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支持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 技术人才实施细则》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 印发你们 ,请各单位积极向企业做好政策宣传 ,配合做好补贴 申报审核工作。
为做好新老政策衔接 ,2024 年 已 申报并通过的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安家补贴继续按照《成都市新都区支持重 点产业链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细则( 试行 )》执 行。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 ,符合条件的新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 术人才 ,按照《成都市新都区支持重点产业链引进急需紧缺专 业技术人才实施细则(试行) 》和《 2023-2024 年新都区重点产 业链急需紧缺专业需求目录》进行申报。2025 年 1 月 1 日后企 业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安家补贴 ,按照《成都 市新都区支持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 施细则》和《2025-2026 年成都市新都区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急需 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需求目录》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 年 2 月 14 日
成都市新都区支持重点产业领域企业 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 ,深化人才工作 先行区建设 ,全面营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人才生态 ,鼓励区内 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吸引聚集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推动我区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中共成都市新都区委办公室 成都 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建设具有区域 带动力的人才工作先行区的若干政策措施> 的通知》(新都委办 〔2022 〕13 号),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是指《成都市新都 区重点产业领域企业目录》 中包含的企业。本细则所称急需紧 缺专业技术人才是指从本区行政区域外新引进到重点产业领域 企业工作 ,并与其签订3 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合同签 订单位须与社保缴纳单位名称一致 ,不含退休人员) ,符合对 应年度《成都市新都区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 才需求目录》( 以下简称《 目录》)中包含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专业急需紧缺度是对专业技术人才急 需程度的量化描述。聚焦以新型工业化为路径推进高质量发展 需求 ,依据区内重点产业领域企业的发展趋势 ,运用人才紧缺指标体系 ,分产业链对相应岗位人才的基本情况进行数据分 析 ,从数量、质量、结构等方面对人才的需求数量、增长情 况、学历层次、专业技能、知识结构、流动情况、薪酬情况、 企业类型等方面做出定量评价 ,分为“ 一般紧缺”“ 比较紧缺” 和 “ 非常紧缺” 三个等级,分别用“★”“★★”和“★★★”符号注明。
第四条 支持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 才工作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人社局牵头, 各镇(街道)、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及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局、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 局、区文广体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新科局、区税务局、区 城运中心等单位配合实施。
第二章 支持措施
第五条 加大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需 求的对外宣传。 围绕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发展需求 ,开展人才需 求调研分析 ,发布年度《 目录》 , 同步向高校推送宣传 ,助力 区内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引才聚智。
第六条 对新引进人才给予安家补贴。 区内重点产业领域 企业可为新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申请安家补贴 ,不同学 历或职称人才的补贴方式及标准如下: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 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正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根据其专业急需紧缺程度 ,给予最高 20万 元/ 人 的 安 家 补 贴 。 其 中 , 符 合《 目 录 》 中 急 需 紧缺度 “★★★”的 ,在职期间按照第一年 6 万元、第二年 6 万元、第 三年 8 万元的标准 ,分三年拨付补贴 ;符合《 目录》 中急需紧 缺度“★★”的 ,在职期间按照第一年 6 万元、第二年 6 万元、 第三年 6 万元的标准 ,分三年拨付补贴 ;符合《 目录》 中急需 紧缺度“★”的 ,在职期间按照第一年 4 万元、第二年 6 万元、 第三年 6 万元的标准,分三年拨付补贴。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 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的 ,根据其专业急需紧缺程度,给予最高 5 万元/ 人的安家补贴 。其中 ,符合《 目录》 中急需紧缺度“★★★” 的 ,在职期间按照第一年 2 万元、第二年 3 万元的标准 ,分两 年拨付补贴 ;符合《 目录》 中急需紧缺度“★★”的 ,给予 3 万 元/人的一次性安家补贴 ;符合《 目录》 中急需紧缺度“★”的 , 给予2 万元/人的一次性安家补贴。
3.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 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 职称,年薪不低于 12 万元,且专业符合《 目录》 中急需紧缺度 “★★★”的,给予 1 万元/人的一次性安家补贴。
学历学位如从国外(境外)高校留学取得的 ,应具备教育 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 学位认证书》 。 同时具有多个学历学位和职称的急需紧缺专业 技术人才,安家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享受。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申请安家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细则第六条规定层次的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 等条件 ;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所载专业是否属于《 目 录》 范围 , 由区人社局会同调研编制当年度《 目录》 的专业机 构进行认定;
2.从成都市新都区行政区域外引进(含驻区高校教师和应 届毕业生在新都区就业);
3. 申请企业工商注册、税务解缴关系在新都区,被行业主 管部门认定为重点产业领域企业;
4. 与 申请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且在申请企业全 职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5.试用期满转正,企业考核评价取得合格及以上结论;
6.未享受过成都市新都区新引进人才安家补贴或应届毕业 生生活补贴的。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请安家补贴:
1. 同一企业内部不同分公司( 子公司、机构等)之间的人 员调(流)动。
2. 申请安家补贴时,仍是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 第四章 申请材料
第八条 申请安家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安家补 贴申请表》;
2. 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属于重点产业领域企 业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 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 申请企业对人才考评合格及以上结论的证明材料;
5. 引进人才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报告、电子注 册备案证明;
6.社保缴费明细( 有工作经历的新引进人才需提供上一工 作单位社保缴费明细);
7. 以所取得职称等级进行申报的 ,须提供相应等级职称证 书,职称证书所载专业应已纳入对应年度《 目录》;
8.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 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 职称的 ,须提供收入证明材料( 申请前 12 个月工资收入证 明 )。
第五章 申请程序
第九条 安家补贴分上、下半年各集中申请 1 次 ,按照下 列程序实施:
1. 申请。上半年 4 月 16 日至 4 月 30 日( 工作 日 内),下半 年 9 月 16 日至 9 月 30 日( 工作 日 内), 由企业向区人社局报 送申请材料,当年度9 月 30 日前符合条件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2.初审。根据企业申请情况,由区人社局进行初审。
3.会审。 由 区人社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镇(街道 )或产 业功能区管委会及相关区级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会审。
4. 审定。根据会审情况 , 由 区人社局党组会议审批决定享 受安家补贴人员。
5.公示。享受安家补贴人员名单决定后 , 由 区人社局组织 公示 5 个工作 日。
6.发放。公示无异议的 ,发放首次安家补贴。第二、三年 度由企业于每年 9 月 16 日至 9 月 30 日( 工作 日 内)提交人才 在职证明和年度考核评价结论(年度考核评价结论为基本合格 或不合格的 ,不享受当年度安家补贴) ,经区人社局验证无误 后 ,发放安家补贴。各年度发放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从申 请企业离职的,不再发放安家补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企业是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的主体 ,负责专业技术 人才安家补贴的材料申报、核实和人才管理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企业和专业技术人才在申请安家补贴时应当提 交真实有效的材料和证明 ,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 ,终止发放并追回已领取的安家补贴。涉嫌违 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企业为非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请的;
2. 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安家补贴的; 3.有行贿、受贿或索贿情形的;
4.通过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获得安家补贴资格的。
第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 ,企业应终止引进人才安 家补贴发放 ,及时书面报告新都区人社局。未发放的引进人才 安家补贴由企业按原渠道退回。
1. 引进人才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 2. 引进人才与企业失去联系 30 日以上的;
3. 引进人才或企业有其他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 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所涉经费从新都 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四条 本细则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有效期 3 年。如国家、省、市政策法规发生变化 ,造成本细则无法实施 时,本细则即时失效,涉及未拨付的安家补贴不再继续发放。
第十五条 本细则与新都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 ,按 照“ 从优、从高、不重复” 原则执行。
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安家补贴申请表(一)
申报企业信息 | ||||||
企业 名称 | ||||||
统一社 会信用 代码 | 企业 法人 |
纳税地 | ||||
注册 地址 | 注册登 记部门 | 注册时间 | ||||
银行 账号 | 账户 名称 | 开户行 | ||||
联系人 | 姓名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电子 邮箱 | |||||
申报安家补贴内容 | ||||||
序号 | 引进人才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申报安家补贴 (万元) |
1 | ||||||
2 | ||||||
3 | ||||||
… | ||||||
总计 | ||||||
申报企业 承诺 | 本单位承诺,本表所填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本单位 愿承担相关责任。 | |||||
法人签名 (企业公章) |
签名日期 |
(此表由申报单位填写)
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安家补贴申请表(二)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2 寸证件照) | |||
民族 | 籍贯 | 国籍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毕业院校 | 是否 全日制 | |||||
毕业时间 | 专业名称 | 学历/ 学位 | ||||
职称证书 所载专业 | 职称证书 签发时间 |
发证机关 | ||||
职称等级 | A.正高级职称 B.副高级职称 C.中级职称 | |||||
引进来源地 | 国(地区) 省(市) 市(区/县) | |||||
原工作/学习 单位名称 | 离职/毕 业时间 | |||||
引进单位 名称 | 所在部门 及岗位 | |||||
合同时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年薪 (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人员 填写) |
万元 | |||
试用期满转 正考核时间 |
年 月 日 |
联系电话 | ||||
申报安家补 贴金额 (万元) |
(按照人才对应的学历或职称补贴标准填写) |
个人简历 | (从大学开始填写) | |
工作成效 | ||
个人年度考 核结果(首 次申报须填 写转正结 论)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申报企业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个人承诺 |
本人承诺,本表所填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相 关责任。 | |
个人签名: | 签名日期: |
(此表由申报人填写)
(此页无正文)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 2 月 14 日印发
咨询热线:138-8052-2077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9:00
周六至周日 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