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新都人社发〔2023〕10 号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支持企业博士后
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各产业功能区:
根据《成都市新都区建设具有区域带动力的人才工作先行 区的若干政策措施》( 新都委办〔2022 〕13 号)精神, 区人社 局制定了《成都市新都区支持企业博士后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实 施细则》 , 已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以 印发,请加强宣传,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 年 6 月 30 日
成都市新都区支持企业博士后 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快博士后科研创新平台建 设 ,吸引博士后人才投身重点产业链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转 化 ,促进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产 业建圈强链行动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成都市新 都区建设具有区域带动力的人才工作先行 区 的若干政策措 施》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支持的企业是指实际经营地在新都区行 政区域内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注册地且纳税关系在新都区的 企业。本细则所指博士后科研创新平台是指,经国家、省、市批 复在新都区企业设立(认定) 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以下简称 工作站)、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以下简称基地)和成 都市博士后平台储备单位( 以下简称储备单位) 。本细则所指 新引进博士后是指 2022 年 7 月 1 日后,符合四川省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博士后进出退站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相关规定 ,在上述工作站或基地招收从事博士后研究 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支持企业博士后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工作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 由区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 , 区农业农 村局、 区经信局、 区商务局、 区税务局协同。各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按所辖范围 ,负责核实 企业实际经营、科研的地点和博士后在平台工作情况。
第二章 支持措施
第四条 新设立(认定)博士后科研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对 2022 年 7 月 1 日后国家、省、市新批复设立的企业博士后科研 创新平台 ,在招收 1 名及以上博士后人员进站从事科研工作以 后(储备单位为招聘相应条件博士学历人员从事科研工作),予 以一次性建设资助 ,资助资金由企业管理使用 ,主要用于设站 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而购置的仪器设备、软件资料、实验 材料等支出。不同层级平台的资助标准是:
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资助 20 万元;
2. 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资助 10 万元;
3.成都市博士后平台储备单位 10 万元。
以上资助只能就高享受一项 ,对平台储备单位、创新实践 基地升级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给予区级配套建设资助补差。
第五条 博士后科研资助。对新都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 站、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引进博士后予以科研资助,资 助标准为每招收 1 人资助 5 万元。资助资金由企业管理使用,只 限用于支付相应博士后科研创新平台博士后管理费、实验设备使用开支、博士后导师指导参与项目科研攻关报酬、博士后参 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保障以及其它合理支出。
第六条 博士后生活补贴。对新都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 站、 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引进的博士后给予生活补 贴 ,标准为每年 5 万元 ,补贴期最长 2 年。生活补贴由新都区 企业申请,补贴资金由博士后本人自主支配。
第七条 博士后创新创业奖励。对本细则印发之后从新都 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出站并 取得博士后证书 ,选择新都区企业工作或在新都区创办企业 的,给予博士后创新创业奖励,奖励标准为 10 万元。其中,选 择在新都区企业工作的 ,须与新都区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 合同 ,在新都区企业从事科研创新或技术攻关工作满 1 年 ,且 企业考核合格 ;博士后在新都区创办企业的 ,博士后本人应为 创办企业的法人或股东 ,博士后本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 50%以上,实际运行满 1 年,在新都区社保缴费总人数不少于 2 人(连续缴费6 个月以上)。
第三章 申请材料
第八条 申请新设立(认定)博士后科研创新平台建设资 助,应提交下列材料:
1.《新都区博士后科研创新平台资助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国家、四川省或成都市设立(认定)博士后科研创新平 台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 带全 国博 管 办编 号的《 博 士 后研 究 人 员进 站备 案证 明》、设站单位盖章认定的《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储备平台 博士提供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 ;联合招收的 ,还需提供《联合 招收协议》 ;在职脱产博士后还需提供加盖原单位公章的停薪 留职证明。
5.博士后人员(储备单位为博士)的身份证明材料( 二代身份 证、护照等) 、学历学位证书【 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博士后 人员 ,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书】、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第九条 申请博士后科研资助,应提交下列材料: 1.《新都区博士后科研创新平台资助补贴申请表》。
2. 带全 国博 管 办编 号的《 博 士 后研 究 人 员进 站备 案证 明》、设站单位盖章认定的《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联合招收 的 ,还需提供《联合招收协议》 ;在职脱产博士后还需提供加 盖原单位公章的停薪留职证明。
3.博士后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二代身份证、护照等 )、 学历学位证书【 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博士后人员 ,提供国家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社会保险和个 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博士后研究计划、学术及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
4.企业与博士后签订的工作协议或科研项目合作协议。 第十条 申请博士后生活补贴,应提交下列材料:
1.《新都区博士后科研创新平台资助补贴申请表》。
2. 带全 国博 管 办编 号的《 博 士 后研 究 人 员进 站备 案证 明》、设站单位盖章认定的《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联合招收 的 ,还需提供《联合招收协议》 ;在职脱产博士后还需提供加 盖原单位公章的停薪留职证明。
3.博士后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二代身份证、护照等 )、 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博士后人员,提供国家教 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社会保险缴纳证 明、博士后研究计划、学术及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
4.企业与博士后签订的工作协议或科研项目合作协议。 5.企业对博士后考核合格的证明。
第十一条 申请博士后创新创业奖励,应提供下列材料: 1.博士后出站后选择在新都区企业工作的。
( 1 )《新都区博士后创新创业奖励申请表》。
(2 )博士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缴费清单。
(4 )企业对博士后考核合格的证明。
(5 )企业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博士后出站后选择在新都区创办企业的。
( 1 )《新都区博士后创新创业奖励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创办企业的公司章程或验资报告。
(4 )博士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近一年企业经营(销售)状况证明材料。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十二条 企业博士后平台支持措施涉及的资助、补贴和 奖励实行集中申请,按下列程序实施:
1. 申请。每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 ,企业向区人社局报送 申请材料 , 当年度申报截止日期前符合申请条件未申报的视为 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2. 审核 。 由 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对确需会审 的 , 区人社局组织相关产业主管部门、产业园区管委会或镇 (街道)政府( 办事处)、税务等部门进行集体会审。
3. 审定。根据审核情况 , 区人社局党组审定享受本细则支 持措施的企业及博士后。
4.公示。区人社局组织公示 5 个工作 日。
5.发放。公示无异议的 ,定期发放资助、补贴和奖励。博 士后人员生活补贴均按在站满 12 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经设站 单位考核合格后 ,再由单位将相应考核周期的生活资助一次性
拨付到博士后个人账户。博士后人员在考核周期内变更设站单 位、退站、离站后又入站的,不享受相应生活补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申报企业或博士后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 ,对材 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四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 ,终止发放并追回已领取的 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 申请时提供虚假材料的;
2.有行贿、受贿或索贿情形的; 3.有其他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
第十五条 跟踪问效。 申请企业应于资助、补贴发放的次 年 3 月 31 日前向区人社局提交《博士后平台建设情况总结》 , 反馈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 区人社局和相关部门不定 期组织对博士后平台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能再次申请享受本实施细则的支持措施。
1. 企业经营地或博士后科研创新平台迁出新都区行政区域 的。
2.博士后科研创新平台被国家、省、市人社部门评估为不 合格的。
3. 不按时提交《博士后平台建设情况总结》 ,反馈资金使 用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的。
4.未按照本实施细则明确的使用范围使用资助资金的。 5. 申请企业占用、挪用博士后生活补贴的。
6.企业或博士后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所涉费用从新都 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 印发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 5 年。如国 家、省、市政策法规发生变化 ,造成本细则无法实施时 ,本细 则即时失效,涉及未拨付的资金不再继续发放。
第十八条 本《细则》 与新都区其它人才引育优惠政策有 重复、交叉的,按照“ 从优、从高、不重复” 原则执行。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 年 6 月 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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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至周日 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