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四川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N〔2024〕—2113号)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司关于做好2024年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的函》(农科资环函〔2024〕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24年四川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结合崇州市实际,为加快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有效提高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水平,探索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促进高质量绿色发展与乡村生态振兴,加快推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定崇州市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业主
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的农户、新型经营等种植业主。
二、申报相关要求
1.购买和使用地膜为≧0.015毫米的加厚高强度地膜;
2.提供购买地膜发票(如:**专合社购买≧0.015毫米的加厚高强度地膜**公斤,单价**元/公斤,合计金额**元);(申请验收时提供);
3.提供地膜使用过程相片资料2张(申请验收时提供);
4.提供土地流转协议复印件一套;
5.项目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
6.提供实施主体身份证复印件1套;
7.提供与实施主体对应的开户行和银行账号(申请验收时提供);
8.填写《2024年崇州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业主申报表和承诺书》(附件1);
9.验收申请表(申请验收时提供)。
三、补助标准
按照不高于21元/亩的标准补助给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的农户、新型经营主体等种植业主。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业主于2025年3月20日前向镇(街道)申报,经审核公示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2.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经公示后指导项目实施。
3.种植业主在实施完毕后,由镇(街道)组织验收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申报数的20%进行抽验,合格后按程序发放补助资金。
六、其他
镇(街道)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附件1)、崇州市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申报实施汇总表(附件2),申报人相关资料(附件3)、项目申报情况公示材料(注明:公示无异议,领导签字、盖章)。
附件:1.崇州市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申报表附件1
2.崇州市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申报汇总表(实施)附件2
3.申报资料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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