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加快构建“姓温有据”的“3+6”现代化产业体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作用,助力区域高质量发展,我局从政策的合规性、操作性、有效性等方面出发,形成《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4月5日。
二、征求意见反馈
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邮件、电话等形式反馈至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的姓名、住址、单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老师;联系电话:028-82746023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大南街63号区市场监管局102室
邮编:611130
附件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
政策措施(修订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加快构建“姓温有据”的“3+6”现代化产业体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作用,助力区域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章 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第一条 支持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和实施产业化。对符合温江区“3+6”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高价值专利、集成电路布图、植物新品种、版权等知识产权实施产业化的项目,经评审遴选后,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激励。
第二条 支持创新创业活力提升。对企业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0万元的激励。对企业新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激励。对企业新获得中国版权金奖、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100万元激励。
第二章 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第三条 支持地理标志高质量发展。支持地理标志高质量发展。对获得地理标志产品国际互认互保的权利人,每个给予5万元激励。对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生产经营的企业,按照该产品年度销售收入的1%,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激励。
第四条 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企事业单位以专利权、商标权通过银行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在通过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相关认定资助后,按照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实际资助贷款利息、担保费、评估费的20%给予激励,每个单位上述三项费用每年激励总额不超过6万元。
第三章 促进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
第五条 支持知识产权维权。对开展知识产权维权的企事业单位,经法院判决或裁定后、或者经行政机关处理后支持其请求并已生效的,或者在和解撤诉中获益的,每件侵权纠纷按照企事业单位实际支出的维权成本给予50%的激励,每件不超过25万元,每个单位每年激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 支持购买知识产权保险。对企业购买专利、商标执行保险、被侵权损失保险等险种的,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的10%给予投保人激励,每单不超过1万元,每个投保人每年激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
第四章 促进知识产权高水平管理
第七条 支持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的激励。
第八条 支持知识产权信息运用能力提升。对开展专利分析、预警、导航等促进类工作的单位,经评审遴选后,给予不超过10万元激励。
第九条 支持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对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单位,建设期间给予每年不超过100万元激励。
第五章 促进知识产权高品质服务
第十条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企业专利获得中国专利奖、四川专利奖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的激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X月X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由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负责具体实施和解释。本政策措施与其他政策相重叠的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可与上级政策叠加享受。企事业单位符合温江区相关人才政策的,按照人才政策规定执行。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而产生冲突的,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温府规〔2023〕3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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