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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询公众对《成都市温江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 作者: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 2025-03-06 | 7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学习“千万工程”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促进农民致富增收,奋力建设“幸福温江·美好之城”,我局起草了《成都市温江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请公众于2025年4月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提出反馈意见(提出建议的公众请注明姓名及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2236803164@qq.com

联系人:徐川    联系电话15528185313

附件: 《成都市温江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6日


成都市温江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扶持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学习“千万工程”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促进农民致富增收,奋力建设“幸福温江·美好之城”,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建设更高水平“天府粮仓”

第一条 支持市场主体建设优质菜粮基地。对新建规模种植20亩以上的蔬菜生产基地,或新增规模种植水稻面积2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基地,经评审,给予2000元/亩的一次性激励。对规模发展水稻种植100亩以上的市场主体,按1000元/亩给予每年最高70万元的激励。〔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第二条 鼓励扩大粮食生产。对符合条件的种植结构调整,完成水系恢复、根茎清理、地块平整、土壤改良等达到耕地认定标准且连片栽种粮食作物的,给予40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

第三条 对在区域内连片种植高附加值经济作物(中草药、食用菌、绿色/有机蔬菜)20亩以上的主体,经评审,给予最高1000元/亩的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第四条 对面积达100亩以上的全程机械化种粮基地,给予200元/亩的农机作业激励。〔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第五条 加大农业金融支持力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型涉农贷款,按年度新增涉农贷款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信用贷款,利率不超过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BP),按当年贷款增量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将农村产权作为唯一反担保物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按当年贷款增量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通过市场化处置、仓单、农村产权收储模式提供融资服务发放农村产权直接抵(质)押贷款的市场化处置企业、金融仓储公司,经评审,分别按当年贷款增量的5‰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温江金融监管支局、各镇(街道)〕

第六条 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场景建设。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围绕农业科技研发的试验、示范,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的集成展示等打造农业科技创新场景,面积达20亩(含)以上的,经评审,每年给予单个场景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申报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第二章 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第七条 支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对被确定为省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样板村创建单位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被确定为省级、市级乡村振兴先进镇创建单位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被确定为省级、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单位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第八条 支持乡村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对被确定为温江区“美丽庭院”整治提升实施单位的,按照总投入的60%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各镇街申报纳入区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计划的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的80%给予奖补,每个镇街当年累计不超过6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乡村治理示范镇、村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委社会工作部、区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道)〕

 

第三章 促进农民致富增收

第九条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力度,根据项目申报情况,以“投改股”等方式给予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扶持,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经营性收入首次达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实际经营管理团队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第十条 给予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扶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贷款从事粮油蔬菜种植、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固定资产投入的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粮油种植类项目贷款,按贷款投放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00%给予贴息支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蔬菜种植类项目贷款,按贷款投放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支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固定资产投入进行贷款,按贷款投放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贴息支持。〔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温江金融监管支局、各镇(街道)〕

第十一条 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扶持培育一批职业化农民乡土人才,提升农民职业能力水平,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对新获评乡村D类人才,给予每人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市级乡村运营师的,给予每人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四川省农村致富带头人”的,给予每人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市级“十佳农业职业经理人”“优秀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分别给予每人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建成或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乡村工匠工作站,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的乡村工匠,给予20000元、10000元、5000元、2000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区人社局)

 

第四章 附则

本政策扶持对象适用于参与温江区乡村振兴的市场主体、金融机构;围绕温江区都市现代农业开展科技服务的高校院所、社会组织和机构;符合本政策规定的镇(街道)、村(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团队、农户和个人。本政策由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政策有效期三年,特定条款以实施细则为准。同时符合本政策和温江区其他扶持政策条件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或上位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