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成都东部新区支持工业企业稳生产拓市场提质效的若干措施(试行)》(成东管规〔2024〕1号)落地落实,规范有效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战略研究局牵头起草了《成都东部新区支持工业企业稳生产拓市场提质效的若干措施(试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1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1月13日17:00前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战略研究局经信处,邮箱:122068534@qq.com,联系电话:028-86360135。
附件:(向公众征求意见)《成都东部新区支持工业企业稳生产拓市场提质效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和意见建议汇总表
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
2024年12月13日
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
关于征求《成都东部新区支持工业企业稳生产拓市场提质效的若干措施(试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推动《成都东部新区支持工业企业稳生产拓市场提质效的若干措施(试行)》(成东管规〔2024〕1号)落地落实,规范有效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战略研究局牵头起草了《成都东部新区支持工业企业稳生产拓市场提质效的若干措施(试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1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1月13日17:00前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战略研究局经信处,邮箱:122068534@qq.com,联系电话:028-86360135。
附件:1.《成都东部新区支持工业企业稳生产拓市场提质效的若干措施(试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意见建议汇总表
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1
成都东部新区支持工业企业稳生产拓市场提质效的若干措施(试行)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成都东部新区支持工业企业稳生产拓市场提质效的若干措施(试行)》(成东管规〔2024〕1号)落地落实,规范有效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支持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一)支持企业壮大发展。对首次评为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或者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上市梯度培育,为企业提供产融对接、专家指导问题协调等服务;对拟在境内外主要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提供“科技成果转化—上市主体培育—首发上市辅导—上市企业高质量发展”全生命周期服务,健全常态化走访工作机制,鼓励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提质发展,支持上市公司参与产业建圈强链,提升核心竞争力。
(1)支持标准:对首次评为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或者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首次评为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或者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企业。
(3)申报材料:此项政策免申即享,不需要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4)申报时间:原则上根据榜单公布时间,动态奖励。
(5)政策咨询:战略研究局经信处,联系方式:028-86360135;财政金融局经济建设和金融处,联系方式:028-81330035;航空和口岸经济局临空服务业处,联系方式:19963291069;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局产业发展处,联系方式:028-27016601;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产业与投资促进部,联系方式:028-81335595。
(二)加强培育企业“种子库”。将拟上规企业、主导产业支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等梯度培育企业纳入东部新区企业“种子库”。在政策补贴、人才认定、人才奖励、要素保障等方面优先保障;在超长期国债、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惠蓉贷”等项目申报方面优先推荐。
(1)支持标准:纳入东部新区企业“种子库”企业在政策补贴、人才认定、人才奖励、要素保障等方面优先保障;在超长期国债、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惠蓉贷”等项目申报方面优先推荐。
(2)申报条件:拟上规企业、主导产业支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等梯度培育企业纳入东部新区企业“种子库”。
(3)申报材料:此项政策免申即享,不需要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4)申报时间:每季度发布“种子库”企业名单。
(5) 政策咨询:战略研究局经信处,联系方式:028-86360135;党群工作部人才处:028-81334213;财政金融局经济建设和金融处,联系方式:028-81330035;航空和口岸经济局临空服务业处,联系方式:19963291069;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局产业发展处,联系方式:028-27016601;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产业与投资促进部,联系方式:028-81335595。
(三)支持企业上规上台阶。对在东部新区首次上规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上规奖励,对首次上规的符合东部新区主导产业方向的企业,奖励金额上浮20%。对年度营收首次突破1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7万元、10万元一次性上台阶奖励,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后,每跨越一个10亿元台阶(净增长10亿元及以上),相应给予10万元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同比增长超过25%的企业,给予企业3万元一次性稳增长奖励。
(1)上规奖励:对在东部新区首次上规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上规奖励,对首次上规的符合东部新区主导产业方向的企业,奖励金额上浮20%。
①支持标准:对在东部新区首次上规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上规奖励;对首次上规的符合东部新区主导产业方向的企业,奖励金额上浮20%。
②申报条件:1.首次上规工业企业;2.首次上规的符合东部新区主导产业方向的企业。
③申报材料:此项政策免申即享,不需要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④申报时间:月度上规企业当年奖励,年度上规企业隔年奖励。
⑤政策咨询:战略研究局经信处,联系方式:028-86360135;航空和口岸经济局临空服务业处,联系方式:19963291069;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局产业发展处,联系方式:028-27016601;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产业与投资促进部,联系方式:028-81335595。
(2)上台阶、稳增长奖励:对年度营收首次突破1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7万元、10万元一次性上台阶奖励,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后,每跨越一个10亿元台阶(净增长10亿元及以上),相应给予10万元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同比增长超过25%的企业,给予企业3万元一次性稳增长奖励。
①支持标准:对年度营收首次突破1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7万元、10万元一次性上台阶奖励,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后,每跨越一个10亿元台阶(净增长10亿元及以上),相应给予10万元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同比增长超过25%的企业,给予企业3万元一次性稳增长奖励。
②申报条件:1.年度营收首次突破1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后,每跨越一个10亿元台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对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同比增长超过25%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③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近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注册);
4.近两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当年度完税证明。
④申报时间:原则上每年5月开展申报工作。
⑤政策咨询:战略研究局经信处,联系方式:028-86360135;航空和口岸经济局临空服务业处,联系方式:19963291069;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局产业发展处,联系方式:028-27016601;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产业与投资促进部,联系方式:028-81335595。
(四)支持企业高精尖特发展。对首次被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国家级5万元、省级3万元奖励;对复评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1)支持标准:对首次被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国家级5万元、省级3万元奖励;对复评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对首次被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对复评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对获评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
(3)申报材料:此项政策免申即享,不需要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4)申报时间:原则根据名单公布时间,动态奖励。
(5)政策咨询:战略研究局经信处,联系方式:028-86360135;航空和口岸经济局临空服务业处,联系方式:19963291069;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局产业发展处,联系方式:028-27016601;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产业与投资促进部,联系方式:028-81335595。
二、支持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
(五)支持工业企业设备更新。鼓励企业借助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的契机,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实施改造升级,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对东部新区“种子库”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不含)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25万元。
(1)支持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对东部新区“种子库”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不含)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25万元。
(2)申报条件:1.项目实际投入在500万元(含)以上,且设备投资占实际投入比重达到50%(含)以上;近两年备案(审批或核准)、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且申报年度已竣工的项目。2.已纳入东部新区“种子库”企业,实际投入不足500万元,近两年备案(审批或核准,100万元以下项目无需提供),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且申报年度已竣工的项目。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100万元以下项目无需提供);
3.企业及申报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4.项目竣工报告;
5.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项目实际投入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铺底流动资金)和工业软件、检测、智能化集成、研发外包服务等投入〕;
7.实际投入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扫描件);
8.500万元以上项目入库材料;
9.其他可提供的材料。
(4)申报时间:原则上每年5月开展申报工作。
(5)政策咨询:战略研究局经信处,联系方式:028-86360135;航空和口岸经济局临空服务业处,联系方式:19963291069;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局产业发展处,联系方式:028-27016601;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产业与投资促进部,联系方式:028-81335595。
(六)支持企业智改数转。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支持企业争创全球“灯塔”工厂、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及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上云星级企业等,对2023年以来获得认定的企业,按照上级补助金额的30%给予最高30万元配套资金补助。
(1)支持标准:对获得全球“灯塔”工厂、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及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上云星级企业按照上级补助金额的30%给予最高30万元配套资金补助。
(2)申报条件:2023年以来获得认定全球“灯塔”工厂、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及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上云星级企业
(3)申报材料:此项政策免申即享,不需要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4)申报时间:原则根据名单公布时间,动态奖励。
(5)政策咨询:战略研究局经信处,联系方式:028-86360135;航空和口岸经济局临空服务业处,联系方式:19963291069;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局产业发展处,联系方式:028-27016601;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产业与投资促进部,联系方式:028-81335595。
(七)支持企业绿色节能发展。对2023年以来获得“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认定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市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改造、清洁生产、多元化清洁能源替换等项目,按实际到位的上级补贴资金的5%,给予最高50万元配套资金补助。对获得市级近零碳排放工业企业奖励的企业按照上级补贴资金的10%,给予最高5万元配套资金补助。
(1)支持标准:获得“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认定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市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改造、清洁生产、多元化清洁能源替换等项目,按实际到位的上级补贴资金的5%,给予最高50万元配套资金补助。对获得市级近零碳排放工业企业奖励的企业按照上级补贴资金的10%,给予最高5万元配套资金补助。
(2)申报条件:2023年以来获得“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认定的工业企业;获得省市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改造、清洁生产、多元化清洁能源替换等项目;对获得市级近零碳排放工业企业奖励的工业企业。
(3)申报材料:此项政策免申即享,不需要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4)申报时间:原则根据认定名单、省市资金下达文件,动态奖励。
(5)政策咨询:战略研究局经信处,联系方式:028-86360135;航空和口岸经济局临空服务业处,联系方式:19963291069;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局产业发展处,联系方式:028-27016601;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产业与投资促进部,联系方式:028-81335595。
三、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八)支持企业“走出去”。支持东部新区工业产品(品牌)参加列入《四川省商务厅重点支持的国际性展会名录》的展会,按照展位费及展位装修费的10%给予单户最高20万元的补助。对企业自主参加国(境)外国际性重点专业展会活动,按照事前报备,事后补贴的方式,经东部新区主管部门认定后按展位费(单个活动不超过2个)及展位装修费的10%给予单户最高20万元的补助。支持工业企业以“本地造”工业产品,代表成都东部新区参加各类由政府主办的全国性、区域性展会活动,按照事前报备、事后补贴的方式,经新区主管部门认定后按企业展位费及展位装修费(单个活动不超过两个)的10%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对首次获得“成都工业精品”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1)展会补贴:对参展《四川省商务厅重点支持的国际性展会名录》、自主参展国(境)外国际性重点专业展会的企业按照展位费及展位装修费的10%给予单户最高20万元的补助;对自主参展由政府主办的全国性、区域性展会的企业按展位费及展位装修费(单个活动不超过两个)的10%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
①支持标准:对参展《四川省商务厅重点支持的国际性展会名录》、自主参展国(境)外国际性重点专业展会的企业按照展位费及展位装修费的10%给予单户最高20万元的补助;对自主参展由政府主办的全国性、区域性展会的企业按展位费及展位装修费(单个活动不超过两个)的10%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
②申报条件:参展《四川省商务厅重点支持的国际性展会名录》;自主参展国(境)外国际性重点专业展会、全国性、区域性展会的企业。
③申报材料:
①申报表;
②企业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企业参加展会的相关佐证材料(《四川省商务厅重点支持的国际性展会名录》、政府组织推荐参加展会的通知文件、自主参加展会备案表等,相关合同、票据、以及参展照片等)。
④申报时间:原则上每年5月开展申报工作。
⑤政策咨询:投资促进局商务博览处 联系方式:028-86360052;战略研究局经信处,联系方式:028-86360135;
航空和口岸经济局临空服务业处,联系方式:19963291069;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局投资促进处,联系方式:028-27013516;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产业与投资促进部,联系方式:028-81335595。
(2)“成都工业精品”认定补贴:
①支持标准:对首次获得“成都工业精品”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②申报条件:首次获得“成都工业精品”认定的企业
③申报材料:此项政策免申即享,不需要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④申报时间:原则根据名单公布时间,动态奖励。
⑤政策咨询:战略研究局经信处,联系方式:028-86360135;航空和口岸经济局临空服务业处,联系方式:19963291069;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局产业发展处,联系方式:028-27016601;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产业与投资促进部,联系方式:028-81335595。
(九)鼓励产业链供应链精准对接。鼓励“链主”企业、产业链关键性配套企业招引上下游关联企业,根据招引企业落地情况设立引荐奖励和见效奖励,均仅能申报一次。
引荐奖励:招引的上下游关联企业签约落地并实际开工建设6个月以上,按照招引企业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介绍企业梯度奖励:1000万元—2000万元(含)奖励5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含)奖励1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含)奖励20万元;1亿元以上奖励30万元。
见效奖励:招引的上下游关联企业按期竣工投产并当年或次年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招引企业升规入统后第一个完整年度营业收入给予介绍企业梯度奖励:2000万元—5000万元(含)奖励1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含)奖励20万元;1亿元以上奖励30万元。
(1)支持标准:根据招引企业落地情况设立引荐奖励和见效奖励,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链主”企业、产业链关键性配套企业招引上下游关联企业,招引的上下游关联企业签约落地并实际开工建设6个月以上,招引的上下游关联企业按期竣工投产并当年或次年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企业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链主”企业、产业链关键性配套企业与招引企业关联性证明材料(合作合同、协议、关联票据等);
4.招引企业签约协议、开工、入库、上规等证明材料;
5.招引企业项目实际投入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铺底流动资金)和工业软件、检测、智能化集成、研发外包服务等投入〕(引荐奖励提供);
6.实际投入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引荐奖励提供、扫描件);
7.招引企业升规入统后第一个完整年度的审计报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当年度完税证明(见效奖励提供);
(4)申报时间:原则上每年5月开展申报工作;
(5)政策咨询:投资促进局产研研究处 联系方式:028-86360059;战略研究局经信处,联系方式:028-86360135;航空和口岸经济局临空服务业处,联系方式:19963291069;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局投资促进处,联系方式:028-27013516;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产业与投资促进部,联系方式:028-81335595。
(十)鼓励产业链上下游集聚发展。支持东部新区工业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关键性配套企业)企业成立产业联盟或发展协会,鼓励产业联盟或协会在东部新区设点办公、提供有效招商信息、召开供需对接会、开展人才招聘等活动激活东部新区企业发展活力。各产业片区(园区)根据产业联盟或协会企业数量、企业素质、开展活动效果、有效招商信息条数等方面认定产业联盟或协会等级,分别给予A、B、C、D级一次性经费补贴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
(1)支持标准:对产业联盟或协会分别给予A、B、C、D级一次性经费补贴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
(2)申报条件:成立产业联盟或发展协会;在东部新区设点办公、提供有效招商信息、召开供需对接会、开展人才招聘等活动。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产业联盟(协会)等级评定表;
3.产业联盟或协会成立证明材料(复印件);
4.在东部新区设点办公、提供有效招商信息、召开供需对接会、开展人才招聘等活动照片、新闻宣传等证明材料;
5.设点办公、提供有效招商信息、召开供需对接会、开展人才招聘等相关票据;
6.其他申报材料。
(4)申报时间:原则上每年5月开展申报工作;
(5)政策咨询:投资促进局产研研究处 联系方式:028-86360059;战略研究局经信处,联系方式:028-86360135;航空和口岸经济局临空服务业处,联系方式:19963291069;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局投资促进处,联系方式:028-27013516;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产业与投资促进部,联系方式:028-81335595。
四、强化产业要素配置
(十一)推进供应链金融发展。鼓励工业企业围绕供应链建立信息平台或借助现有第三方信息平台,与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对接。对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信息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产业链核心企业支持上游供应商进行应收账款供应链融资,对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上游供应商应收账款债权,帮助东部新区上游供应商成交应收账款融资的新区企业,按照其实际促成贷款额的2‰、单户最高200万元给予奖励。
(1)支持标准:对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信息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上游供应商应收账款债权,帮助东部新区上游供应商成交应收账款融资的新区企业,按照其实际促成贷款额的2‰、单户最高200万元给予奖励。
(2)申报条件:在东部新区注册设立的工业企业或产业链核心企业,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或支持东部新区上游供应商促成应收账款供应链融资。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接入相关情况及证明材料或反映促成应收账款融资情况的相关基础资料;
3.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
4.诚信申报声明书。
(4)申报时间:原则上每年5月开展申报工作。
(5)政策咨询:财政金融局经济建设和金融处,联系方式:028-81330035;航空和口岸经济局临空服务业处,联系方式:19963291069;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局产业发展处,联系方式:028-27016601;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产业与投资促进部,联系方式:028-81335595。
(十二)鼓励企业入园聚集。对租用标准厂房的工业企业,达到所在产业片区(园区)亩均税收标准后,每年按每月6元/平方米给予承租人最高50万元/年/户的租金补贴,不超过3年。如政策有效期内,新培育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上市企业之一的,当年补贴金额上浮20%;如同时新培育两项及以上的,当年补贴金额上浮40%。
(1)支持标准:对租用标准厂房的工业企业,达到所在产业片区(园区)亩均税收标准后,每年按每月6元/平方米给予承租人最高50万元/年/户的租金补贴,不超过3年。如政策有效期内,新培育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上市企业之一的,当年补贴金额上浮20%;如同时新培育两项及以上的,当年补贴金额上浮40%。
(2)申报条件:租用标准厂房且达到所在产业片区(园区)亩均税收标准的工业企业。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租赁生产经营场地合同、租赁费用发票(复印件);
4.企业达到所在产业功能区亩均税收标准证明且符合所在地产业定位的证明材料;
5.申报年度企业完税证明。
(4)申报时间:原则上每年5月开展申报工作;
(5)政策咨询:战略研究局经信处,联系方式:028-86360135;航空和口岸经济局临空服务业处,联系方式:19963291069;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局产业发展处,联系方式:028-27016601;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产业与投资促进部,联系方式:028-81335595。
五、申报流程
本政策申兑方式共两种,分为“免申即享”和“易申快享”;除“免申即享”外的申报事项均为易申快享”。
(一)“免申即享”标准流程
1.名单确定。政策实施部门依据实施细则和业务数据筛选形成符合条件的拟支持对象名单,形成支持资金分配方案。
2. 事项审批。政策实施部门向企业所在产业功能区、财金部门征求拟支持对象名单兑付意见,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完成政策实施部门或管委会审批程序。完成审批程序后需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
3. 信息确认。政策实施部门在完成对外公示后组织企业所在产业功能区通过“线下+线上”的企业服务体系,向拟支持对象定向推送惠企事项兑现提醒信息,并组织企业对收款账户信息进行确认。可要求企业提供领取奖励的必要证明材料。
4.资金兑现。应在意愿和信息确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资金兑付流程将资金拨付到已完成确认的经营主体账户。
5.呈报情况:定期向管委会呈报政策申报兑现情况。
(二)“易申快享”标准流程
1. 申报受理:支持对象根据申报文件要求向企业所在园区或者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事项申报期应不少于15个工作日,同一事项每年的申报期应相对固定。
2.事项审批:由政策实施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资金分配方案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规定报政策实施部门或管委会审批程序,完成审批程序后需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
3. 资金兑现:政策实施部门应在完成对外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按资金兑付流程将资金拨付到已完成确认的经营主体账户。
4.呈报情况:定期向管委会呈报政策申报兑现情况。
六、其他
(一)本政策于2024年10月29日施行,有效期2年;2024年1月1日至本政策施行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参照执行。
(二)本政策原则适用于登记注册、税务解缴、统计关系在成都东部新区,且在存续期并正常经营的独立法人企业。
(三)本政策适用于近三年来信用良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的企业,以上内容均以查询“信用中国”数据为准,不再由相关部门提供。
(四)实施过程中,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为准。本政策涉及条款与成都东部新区其他政策相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五)第三条支持企业上规上台阶涉及到2024年2月首次上规企业,因已享受成都市、区级奖励政策不在本次政策范围内。
附件: 1.企业申报表
2.产业联盟(协会)等级评定表
3.自主参展备案登记表
附件1
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 | |||||
经办联系人 (或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法人代表 (或负责人) | |||
企业地址 | 邮政编码 | ||||
开户银行 (基本户) | 银行帐号 (基本户) |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
申报政策 | |||||
申报政策具体条款 | |||||
申报理由 | |||||
申请奖励金额合计(人民币,元) |
(小写): (大写): | ||||
企业承诺: 本单位已认真阅读了《xx通知》的全部内容,清楚并理解该奖励项目申报的条件、奖励标准、申报材料、时间和程序等相关要求,现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次申报的xx奖励政策资料真实、完整、无误,不存在伪造、变造、抄袭等虚假情形;本次申报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二、近三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违法违规用地等“一票否决”事项。企业法人没有严重违法记录。 三、我公司自愿接受主管部门、社会等的监督,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产业联盟(协会)等级评定表
产业片区(园区)、镇(街道)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审核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行业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审核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财政金融局 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审核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产业联盟(协会)名称 (盖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地址 | ||||||
实际办公地址 | ||||||
设立登记日期 | 有效期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电话 | |||||
主管部门 | 登记管理机关 | |||||
组织类型 | 会员单位数量 | |||||
举办行业活动次数 | 协助政府举办活动次数 | |||||
引进企业家数 | 宣讲相关政策次数 | |||||
产业联盟(协会)情况及年度开展活动情况简介(1000字以内) | ||||||
评分指标及评分标准 | ||||||
指标项目 | 指标评分标准 | 评分 | 得分 | |||
一票否决 | 被纳入异常名录、失信惩戒或处于重大行政处罚等方面的,不予评级,不予扶持。以查询“信用中国”数据为准。 | / | / | |||
规模制度建设情况 (10分) | 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有成文的管理制度并配置合理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 5 | ||||
联盟(协会)成员信息齐全,包括:会员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公司地址等,建立即时通讯群组,及时发布政策动向、活动通知,信息共享,资源互补。 | 5 | |||||
联盟发展情况 (10分) | 引领产业发展,配合政府完成本产业的动态分析报告,供政府部门决策参考,报告数据准确、分析详细、提出有效措施等质量较好的,每份报告最高5分。 | 5 | ||||
促进联盟企业发展。当年联盟(协会)会员企业数量同比上年每增加5家得1分。 | 5 | |||||
活动开展情况 (80分) | 行业活动:根据当年举办行业活动次数(主办、协办、与有关部门合办的行业对接交流、政策解读、知识培训等),单次活动参会企业数不少于20家,须以活动通知、签到表、现场照片为准,每次得5分。 | 20 | ||||
协助政府举办活动:当年代表新区或者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承办市级活动或者市级活动分会场工作,每次得10分;省级活动得15分;国家(国际)活动每次得20分。 | 20 | |||||
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当年引进联盟相关行业企业的,每落实1家新增企业计10分。 | 40 | |||||
特殊贡献 | 当年度引进符合东部新区主导产业的“链主”企业(协议投资50亿元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以上),并开工建设;直接评为A级。 | / | ||||
总分(评级) | 总分100分,大于90分评为A级;80—90分评为B级;70—80分评为C级;70分以下评为D级。 | |||||
所在产业片区(园区)意见(盖章) | 由产业联盟(协会)自评得分并提供佐证材料,产业片区(园区)提出初审意见,主管部门再进行复核意见。 | |||||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
备注:由产业联盟(协会)自评得分并提供佐证材料,产业片区(园区)出具初审意见,主管部门出具复核意见。
附件3
自主参展备案登记表
企业基本信息 | ||||||
企业名称(盖章) | ||||||
企业实际生产地址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
企业主营业务 | ||||||
参展信息 | ||||||
展会名称 | ||||||
活动时间、地点 | ||||||
展位面积 | ||||||
展位预算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展会性质 | 国际□ 国内□ 区域性□ | |||||
参展简介 (1000字以内) | ||||||
备案意见 | ||||||
企业所在产业片区(园区)意见(盖章) | ||||||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 ||||||
商务部门意见(盖章) |
备注:此项备案仅由企业自主参展填报,《四川省商务厅重点支持的国际性展会名录》或由东部新区政府部门通知参展无需填报。由企业在参展前5日内向产业功能区提出备案申请,产业功能区出具意见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展会职能职责部门出具意见。
附件2
意见建议汇总表
盖章(签字): 时间:
序号 | 单位(个人)名称 | 原文条款 | 修改意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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