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限 | 2023-01-01 至 2023-12-31 | 责任单位 | 邛崃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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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处(科)室 | 无 | ||
申报对象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
支持标准 | 自2023 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
申报条件 |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3.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 10 万元的,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 ||
联系方式 | 028-88776062 |
咨询热线:138-8052-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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