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智链—成为科技企业与政策红利之间的超级链接者
在线留言
返回首页
致远智链
ZHI YUAN ZHI LIAN
热点资讯
资讯分类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来源:邛崃市税务局 | 作者:邛崃市税务局 | 发布时间: 2023-01-01 | 368 次浏览 | 分享到:
01
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3-01-01 至 2023-12-31
责任单位
邛崃市税务局
责任处(科)室
申报对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支持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申报条件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以 1 个月为 1 个纳税期的,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 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 万元。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 10 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 10 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4.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5.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 1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6.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 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联系方式

028-88776062

02
政策依据
1. 2023年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