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限 | 2023-12-08 至 2023-12-29 | 责任单位 |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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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处(科)室 | 无 | ||
申报对象 | 已纳入健康管理“红榜”的企业首席健康官、健康管理员和楼宇运营管理机构的健康管理专员。 | ||
支持标准 | 鼓励主动发现风险人员。日常排查报告工作中,对发现一名社区排查外的健康码红码的,给予首报人员500元奖励;对于主动筛查,发现一名初筛阳性且确诊的,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 | ||
申报条件 | 已纳入健康管理“红榜”的企业首席健康官、健康管理员和楼宇运营管理机构的健康管理专员。 | ||
联系方式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途径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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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免申报收据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无 |
2 |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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