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川行天下”活动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商务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23-12-06 | 1670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市)县商务(外贸)主管部门:

   

根据《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关于“川行天下”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商贸促〔2022〕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了《2022年“川行天下”活动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按照相关工作流程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和审核工作。

 

 

成都市商务局

2023年12月5日

 

附件:2022年“川行天下”活动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附件

 

2022年“川行天下”活动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按照《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关于“川行天下”“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商贸促[2022]1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相关政策条款实施细则如下:

(一)支持标准

1. 展位费。参加境外线下展会活动的企业展位费(每个企业2个标准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的70%支持,每个标准展位支持费用最高不超过4.5万元。参加境内线下国际性展会活动的企业展位费(每个企业3个标准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的70%支持,每个标准展位支持费用最高不超过1万元。

2. 人员费。参加境外线下展会活动的参展企业人员费用,按美洲、非洲每人1.8万元,欧洲、大洋洲每人1.4 万元,亚洲每人0.8万元,港澳台每人0.45万元标准进行定额支持,每家企业不超过2人。参照参展人员补贴标准,对赴境外观展、考察、推介的企业每家补贴限额1人。无展位活动需要提供政府有关部门的组团通知。

3. 境外线上展:参加境外线上展会活动的企业展位费(每个企业1个标准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支持,每个标准展位支持费用不超过2万元。

4. 境内线上展:参加境内线上展会活动的企业展位费(每个企业1个标准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支持,每个标准展位支持费用最高不超过4500元。

(二)申报条件

1. 列入2022年“四川省商务厅重点支持的国际性展会名录”(川商贸促〔2022〕13号)的线上、线下境内外展会活动。

2. 参加线上、线下境内外展会(活动)企业工商、税收解缴关系须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

3.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信息名单。

以上三项条件需同时满足。

(三)实施期限

展会活动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

(四)申报主体

列入2022年“四川省商务厅重点支持的国际性展会名录”(川商贸促〔2022〕13号)支持活动的主办单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