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商务(外贸)主管部门:
根据《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推动外贸转型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成商务发〔2023〕4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商务局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下载:成都市推动外贸转型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成都市推动外贸转型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推动外贸转型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成商务发〔2023〕44号),针对“(一)支持扩大优质消费品进口、(二)支持整车进出口扩大规模、(五)支持出口企业开展碳足迹核查、(八)支持企业开展关税保证保险业务”,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在成都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纳税。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信息名单。
二、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
三、申报材料
(一)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2)
(二)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3)
(三)申请单位承诺函(附件4)
(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各申报条款所需提供的具体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材料,申报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区(市)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申报单位提供进一步佐证材料时,申报单位有义务配合提供。
(二)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在同一项目期内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市级专项资金同类政策条款,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取消该项目单位当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三)本资金项目根据《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市商务局据实据效类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商务发〔2022〕91号)文件要求,根据省级外经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据实据效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所有项目实际支持资金金额及支持比例将视本次支持资金总规模的额度而进行相应调整。
(四)《成都市推动外贸转型发展支持政策》第(六)条由投保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信保通”等线上线下方式自主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四川分公司申请投保。
(五)《成都市推动外贸转型发展支持政策》第(三)(四)(七)(九)条实施细则已另行出台。
附件:1.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清单
2. 《成都市推动外贸转型发展支持政策》资金项目申报书
3. 资金项目申请表
4. 申请单位承诺函
5. “利用进境特殊商品指定监管口岸(场地)开展进口”
项目明细表
6. “扩大消费品进口”商品HS编码清单
7. 产品碳足迹计算表格
附件1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清单
支持条款 | 序号 | 需提交的材料 | 特别说明 |
支持扩大优质消费品进口 | 1 | 资金项目申报书、申请表、承诺函(附件2、3、4) | 1.申报利用进境特殊商品指定监管口岸(场地)开展进口业务的,应在“海关报关单号”栏中准确填写18位海关报关单号,并按时间顺序及海关报关单列明的项目逐项填报,不得将相同商品合计填报。 2.进口货物报关单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在填写“利用进境特殊商品指定监管口岸(场地)开展进口”项目明细表时,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按照2023年12月31日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计算。 3.进口收货人10位企业海关代码应与申报单位一致。 4.申报消费品进口业务的,商品HS编码清单中所列HS编码为8位编码,应包含企业申报的所有商品。 |
2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
4 | “利用进境特殊商品指定监管口岸(场地)开展进口”项目明细表(附件5) |
5 | “扩大消费品进口”商品HS编码清单(附件6) |
备注:“利用进境特殊商品指定监管口岸(场地)开展进口”和“扩大消费品进口”对同一批商品不予重复支持。 释义:利用成都进口特殊商品指定监管场地(水果、食用水生动物、冰鲜水产品、植物种苗、肉类、粮食、整车、药品、生物制品等)进口特殊货物业务是指企业利用国际航班、国际班列以成都指定监管场地作为第一入境点、海关报关单货物品类信息为水果、食用水生动物、冰鲜水产品、植物种苗、肉类、粮食、整车、药品、生物制品等进口特殊货物。 |
支持整车进出口扩大规模 | 1 | 资金项目申报书、申请表、承诺函(附件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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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
支持出口企业开展 碳足迹核查 | 1 | 资金项目申报书、申请表、承诺函(附件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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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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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碳足迹核查合同(或报价单等具有合同效力材料)复印件 | 1.合同签订日期应在报告完成时间前; 2.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4 | 碳足迹报告复印件 | 1.报告出具时间应在本次申报项目期间内; 2.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3.报告需包含以下内容: A、目标与范围(需对软件与数据库来源作说明,包括软件名称,数据库名称与版本号) B、数据收集(需明确生产过程) C、生命周期结果与分析(需对清单灵敏度做分析) |
5 | 碳足迹核查业务发票复印件及对应支付凭证(如外汇付款须提供银行付汇水单) | 1.发票开具时间应在当次项目实施期限内且在项目申报前完成支付; 2.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6 | 若发票开具方与碳足迹核查核算机构非同一主体,需提供碳足迹核查核算机构授权发票开具方的业务授权书(需加盖认证机构公章) | 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7 | 产品碳足迹计算表格 | 1.所有产品碳足迹报告和认证需提交碳足迹计算表格供审查。每个生产过程的表格应包括产品和过程名称,物耗、能耗和排放数据,上游碳足迹数据来源等说明。 2.应保证表格信息完整,生产过程及输入输出数据完整。其中,碳足迹贡献占比超过5%的重要数据库应提供数据文档说明,并应与企业物耗及能耗的类型一致;国外碳足迹数据库的总贡献不应超过10%;年份超过3年的数据库总贡献不应超过10%。 |
①产品碳足迹核查需取得碳足迹报告,且只对核查过程中发生的核查费用、核算费用、咨询服务费、咨询鉴证费、产品检验检测费、鉴证咨询服务费、技术服务费予以支持,不支持年度监督审查费、代理费、差旅费、年金等其他支出; ②若申报企业是贸易企业,需补充提供以下资料之一:近三年来拟申报补贴产品的出口实绩证明材料:海关单一窗口数据查询统计板块查询本企业贸易信息并截图;或暂无出口实绩的,提供贸易企业与成都市内生产企业的供销合同、生产企业营业执照。 |
支持开展关税保证 保险业务 | 1 | 资金项目申报书、申请表、承诺函(附件2、3、4) | 申报条件: 1.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 2.海关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3.在具备资质的保险公司投保关税保证保险。 材料要求: 发票开具时间应在当次项目实施期限内,且在项目申报前完成支付。 |
2 |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3 | 关税保证保险单复印件 |
4 | 保费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 |
5 | 海关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进口环节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