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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推动外贸转型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商务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23-11-20 | 979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市)县商务(外贸)主管部门:

根据《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推动外贸转型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成商务发〔2023〕4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商务局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下载:成都市推动外贸转型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成都市推动外贸转型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推动外贸转型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成商务发〔2023〕44号),针对“(一)支持扩大优质消费品进口、(二)支持整车进出口扩大规模、(五)支持出口企业开展碳足迹核查、(八)支持企业开展关税保证保险业务”,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在成都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纳税。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信息名单。

二、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

三、申报材料

(一)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2)

(二)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3)

(三)申请单位承诺函(附件4)

(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各申报条款所需提供的具体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材料,申报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区(市)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申报单位提供进一步佐证材料时,申报单位有义务配合提供。

(二)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在同一项目期内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市级专项资金同类政策条款,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取消该项目单位当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三)本资金项目根据《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市商务局据实据效类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商务发〔2022〕91号)文件要求,根据省级外经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据实据效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所有项目实际支持资金金额及支持比例将视本次支持资金总规模的额度而进行相应调整。

(四)《成都市推动外贸转型发展支持政策》第(六)条由投保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信保通”等线上线下方式自主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四川分公司申请投保。

(五)《成都市推动外贸转型发展支持政策》第(三)(四)(七)(九)条实施细则已另行出台。

 

附件:1.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清单

2. 《成都市推动外贸转型发展支持政策》资金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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