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红利+优质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说明:1.“评估标准”总分为100分,其中规范办学25分,办学条件52分,培训效果23分,最小扣分等级为0.5分。
2.等级评定:90分及以上为A,75-89分为B,60-74分为C等,59分及以下为D不合格。 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民办职
业培训学校,上一年度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不得评定为A级;年检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得评定为A级和B级。
3.“专职教师”是指培训学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主要承担教学任务的工作人员,或退休后回聘的65周岁以下全日制
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