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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申报及材料审核工作。申报材料经过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复核,复核结果经公示后于2024年5月30日前将项目初审报告、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项目审计报告、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报文化和旅游厅,超过期限的不再受理。
3.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对各市(州)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项目审计,按相关程序报批后下达补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法人代表应当严格审查提交的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并签字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2.项目申报单位按程序进行,不得越级申报。
3.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交需查验的团队档案资料、财务凭证原件等,如不及时配合造成评审工作迟延的,自行承担后果。
4.项目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取消申报资格,并收回已拨付资金。
(1)申报材料和数据弄虚作假的;
(2)拒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3)其他应当取消补助资格的情形。
5.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财政部门在申报材料审核过程中应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附件1: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来川人次奖补项目申报书
附件2:旅行社组织包机来川旅游奖补项目申报书
附件3:旅行社组织列车团来川旅游奖补项目申报书
附件4:旅行社组织直通车来川旅游奖补项目申报书
关于印发旅行社“引客入川”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