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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旅行社“引客入川”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时间:2023-11-27 | 767 次浏览: | 分享到:

3.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组织包机从省外来川旅游,填报了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旅游团队系统;

4.自2023年1月1日起至申报截止日期间,无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列入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且自2023年1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从事“引客入川”相关旅游活动无违法违规记录;

5.旅游团队应当在四川境内住宿不低于3晚;

6.未参与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来川人次奖补申报。

(三)申报材料

1.旅行社组织包机来川旅游奖补申报表(附件2);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3.项目佐证材料:旅游包机合同(或航空公司正式回复的包机函件)及付款凭证,旅游团队需附电子行程单、旅游意外险保险单、游客名单(含身份证信息),自由行客人需附单项预订合同、游客名单(含身份证信息及联系方式)、住宿发票复印件;

4.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旅游团队地接协议、导游委派手续、供应商或旅游辅助人确认函、支付凭证和转款记录等相关材料以及原件。

三、旅行社组织列车团来川旅游奖补

(一)政策标准

对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冬游四川消费季”期间组织列车团从省外来川旅游的旅行社,按照3个档次给予奖补。

1.单次组织游客100人(含)以上来川旅游,给予每趟次宣传营销费1万元、每人230元的奖补。

2.单次组织游客200人(含)以上来川旅游,给予每趟次宣传营销费2万元、每人240元的奖补。

3.单次组织游客300人(含)以上来川旅游,给予每趟次宣传营销费3万元、每人250元的奖补。

(二)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旅行社;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真实、信用记录良好;

3.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组织列车团来川旅游,填报了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旅游团队系统;

4.自2023年1月1日起至申报截止日期间,无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列入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且自2023年1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从事“引客入川”相关旅游活动无违法违规记录;

5.旅游团队应组织游客统一乘坐同时间、同一班次列车完成往返;

6.旅游团队应当在四川境内住宿不低于2晚;

7.未参与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来川人次奖补申报。

(三)申报材料

1.旅行社组织列车团来川旅游奖补申报表(附件3);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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